首页 理论教育砌体结构耐久性规定及材料要求

砌体结构耐久性规定及材料要求

【摘要】:表4.2-5 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续)当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砌体中钢筋的耐久性选择应符合表4.2-6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或环境类别2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砌体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4.2-5(《砌规》表4.3.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表4.2-5 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

978-7-111-45870-8-Chapter04-50.jpg

(续)

978-7-111-45870-8-Chapter04-51.jpg

当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砌体中钢筋的耐久性选择应符合表4.2-6(《砌规》表4.3.2)的规定。

表4.2-6 砌体中钢筋耐久性选择

978-7-111-45870-8-Chapter04-52.jpg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筋砌体中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表4.2-7(《砌规》表4.3.3)的规定。

(2)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所有钢筋端部均应有与对应钢筋的环境类别条件相同的保护层厚度。

(4)对填实的夹心墙或特别的墙体构造,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环境类别1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2)用于环境类别2时,应取20mm厚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3)采用重镀锌钢筋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4)采用不锈钢筋时,应取钢筋的直径。

表4.2-7 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978-7-111-45870-8-Chapter04-53.jpg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夹心墙的钢筋连接件或钢筋网片、连接钢板、锚固螺栓或钢筋,应采用重镀锌或等效的防护涂层,镀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90g/m2;当采用环氯涂层时,灰缝钢筋涂层厚度不应小于290μm,其余部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450μm。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或环境类别2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2-8(《砌规》表4.3.5)的规定。

2)处于环境类别3~5等有侵蚀性介质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

2)应采用实心砖,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混凝上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3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

4)应根据环境条件对砌体材料的抗冻指标、耐酸、碱性能提出要求,或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表4.2-8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978-7-111-45870-8-Chapter04-5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