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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心受力构件长细比计算方法

【摘要】:表3.3-2 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注:1.承受静力荷载的结构中,可仅计算受拉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轴心受力构件的长细比按下列公式计算:

λx=l0x/ix≤[λ] (3.3-4a)

λy=l0y/iy≤[λ] (3.3-4b)

式中 λxλy——构件对x轴和y轴的长细比;

l0xl0y——构件对x轴和y轴的计算长度,主要根据杆件两端的约束情况以及相关杆件对其支撑情况而定;

ixiy——截面对x轴和y轴的回转半径,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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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Iy——截面对x轴和y轴的惯性矩

[λ]——容许长细比,按表3.3-1或表3.3-2选用。

表3.3-1 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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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桁架(包括空间桁架)的受压腹杆,当其内力等于或小于承载能力的50%时,容许长细比值可取200。

2.计算单角钢受压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但计算在交叉点相互连接的交叉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可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3.跨度等于或大于60m的桁架,其受压弦杆和端压杆的容许长细比宜取100,其他受压腹杆可取为150(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120(直接承受动力荷载)。

4.由容许长细比控制截面的杆件,在计算其长细比时,可不考虑扭转效应。

表3.3-2 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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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承受静力荷载的结构中,可仅计算受拉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2.在直接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中,单角钢受拉构件长细比的计算方法与表3.3-1的注2相同。

3.中、重级工作制吊车桁架下弦杆的长细比不宜超过200。

4.在设有夹钳或刚性料耙等硬钩吊车的厂房中,支撑(表中第2项除外)的长细比不宜超过300。

5.受拉构件在永久荷载与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时,其长细比不宜超过250。

6.跨度等于或大于60m的桁架,其受拉弦杆和腹杆的长细比不宜超过300(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250(直接承受动力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