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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抗震验算1.7.4最新成果

【摘要】:表1.7-10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2.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S≤R/γRE 式中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1.7-11采用;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表1.7-11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3.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1.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E+γEhSEhk+γEvSEvk+ψwγwSwk (1.7-22)

式中 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γEhγEv——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1.7-10(《抗震规范》表5.4.1)采用;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可按1.7.1节3(《抗震规范》第5.1.3条)采用,但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建筑应采用0.2。

表1.7-10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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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SR/γRE (1.7-23)

式中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1.7-11(《抗震规范》表5.4.2)采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表1.7-11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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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