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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荷载体型系数1.5.3

【摘要】:其他房屋和构筑物可按1.5.3条规定体型系数的1.25倍取值。表1.5-3 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局部体型系数(续)4.计算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构件风荷载时,局部体型系数μsl可按构件的从属面积折减,折减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当从属面积不大于1m2时,折减系数取1.0。

1.房屋和构筑物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房屋和构筑物与《荷载规范》表8.3.1中的体型类同时,可按该表的规定采用。

(2)房屋和构筑物与《荷载规范》表8.3.1中的体型不同时,可按有关资料采用;当无资料时,宜由风洞试验确定。

(3)对于重要且体型复杂的房屋和构筑物,应由风洞试验确定。

2.当多个建筑物,特别是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一般可将单独建筑物的体型系数μs乘以相互干扰系数。相互干扰系数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矩形平面高层建筑,当单个施扰建筑与受扰建筑高度相近时,根据施扰建筑的位置,对顺风向风荷载可在1.00~1.10范围内选取;对横风向风荷载可在1.00~1.20范围内选取。

表1.5-2 远海海面和海岛的修正系数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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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情况可比照类似条件的风洞试验资料确定,必要时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3.计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体型系数μsl

(1)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墙面及屋面可按表1.5-3(荷载规范表8.3.3)的规定采用。

(2)檐口、雨篷、遮阳板、边棱处的装饰条等凸出构件,取-2.0。

(3)其他房屋和构筑物可按1.5.3条(荷载规范8.3.1条)规定体型系数的1.25倍取值。

表1.5-3 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局部体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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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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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构件风荷载时,局部体型系数μsl可按构件的从属面积折减,折减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从属面积不大于1m2时,折减系数取1.0。

(2)当从属面积大于或等于25m2时,对墙面折减系数取0.8,对局部体型系数绝对值大于1.0的屋面区域折减系数取0.6,对其他屋面区域折减系数取1.0。

(3)当从属面积大于1m2小于25m2时,墙面和绝对值大于1.0的屋面局部体型系数可采用对数插值,即按下式计算局部体型系数:

μsl(A)=μsl(1)+[μsl(25)-μsl(1)]lgA/1.4 (1.5-5)

5.计算围护构件风荷载时,建筑物内部压力的局部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封闭式建筑物,按其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0.2或0.2。

(2)仅一面墙有主导洞口的建筑物,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开洞率大于0.02且小于或等于0.10时,取0.4μsl

2)当开洞率大于0.10且小于或等于0.30时,取0.6μsl

3)当开洞率大于0.30时,取0.8μsl

(3)其他情况,应按开放式建筑物的μsl取值。

主导洞口的开洞率是指单个主导洞口面积与该墙面全部面积之比。

μsl应取主导洞口对应位置的值。

6.建筑结构的风洞试验,其试验设备、试验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