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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暖:意识形态与资本交融

【摘要】:从以上三个层次来看,绿色意识形态并不神秘。从具有意识形态潜能的价值观到一种真正的意识形态,绿色意识形态的成长过程经历了与其他价值观在公平逻辑上的较量与竞争。因此,温室气体减排的公平性问题其实质是背后的公平逻辑排序,这正是绿色意识形态扩展中伴随的话语竞争和结构博弈。

社会生活中充满了各式各样的价值观,它们由个体单独所拥有,也可能在个体间实现共享。价值观是一种个人对社会事物评判原则的持久性心理倾向,它内化于个人,并影响人们的外显行为。价值观虽然是由个人所拥有,但作为能够指导个体的抽象观念,它具备一种成为意识形态的潜能的核心驱力。就像每一粒埋于土壤中的种子,只有在温度、水分、营养各方面条件皆具备的前提下才会发芽。事实上,每一种价值观与生俱来都有这样的意识形态潜能,当社会条件具备时,它们就有成为真正意识形态的可能性。当然,价值观具有意识形态潜能并不意味着它就能够发展成为意识形态,如果从生态学的意义上来看,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价值观的生态系统。这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每一种价值观都具有发展成为意识形态的内生动力,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与其他价值观展开激烈的竞争,只有获得优势地位的价值观才能将潜能升华为一种真正的意识形态。第二,从普通价值观发展成为意识形态后,一个生态系统中可以包容并存多种意识形态,它们或者互相依存,或者对立竞争、谋求取代对方支配的领域。各种意识形态产品具有自身的特色,有的可能更加外显化、容易被人们察觉;有的也会比较隐蔽,潜伏于人们内心成为话语的力量。这就涉及各种意识形态产品与现实的“缝合”程度,那些“缝合”程度很高,得到现实充分支持的价值判断,更有可能成为一种隐蔽的意识形态。第三,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生命周期,它与外界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这包括国内社会形势与国际舆论关注。在意识形态生态系统的周期性更迭中,死亡与新生互相伴随,大量潜在的价值观也随时等候竞争成为新的意识形态。从以上三个层次来看,绿色意识形态并不神秘。褪去那层崇高的神圣感,它与所有其他的意识形态一样,都经历了生态系统中的激烈竞争,在社会条件满足时,逐渐萌发壮大,终于在今天取得了优势。如第五章分析的那样,绿色意识形态已经开始发挥它对社会生活的支配性权力。从具有意识形态潜能的价值观到一种真正的意识形态,绿色意识形态的成长过程经历了与其他价值观在公平逻辑上的较量与竞争。

国际社会中,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组基本矛盾就是生存发展的话语与环境保护话语间的冲突、竞争。虽然二者可能协调起来,但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关系中这两种取向在很多情况下是互相排斥的。那种将二者塞进同一个瓶子里的做法,主要是为了宣传的目的而建构的例子。经济学家诺思在他的意识形态理论中提到,

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形明显意味着有一种关于可能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观念。(诺思,1999:53)

气候暖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不同观念的对立表现得淋漓尽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价值选择和利益冲突甚至在IPCC报告写作的过程中也存在(潘家华,2002)。发展中国家要求经济发展优先,首先解决国内的生存问题。发达国家则强调保护地球的重要性,生态与环境都是无国界的,全世界的人们都应该放弃狭隘的地域意识,共同关注世界性的环境问题,比如全球气候暖化。在国际社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也并非仅仅是由物质力量决定其结果。谈判的社会背景(social context)所提供的文化因素成为物质力量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来源(Schoppa,1999)。本章第一节曾讨论过国家间的物质力量与观念话语的关系,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绿色意识形态获得了一定的支配权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地球变暖作为全球共同的任务,已经成为一个道德符号约束着发展中国家。

正是由于“绿色道德”的成功树立和运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公开场合下对遏制气候变暖的分歧正逐渐缩小,都同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开展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实施方案。但是对于“公平”,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认识。发达国家提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采取以“总量、现实”的排放水平作为减排总量分担方案的基础。与之相对,发展中国家则要求以“历史、人均”的排放量作为参考依据。因此,前者如美国就要求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中成承担“有意义的参与”的责任,而后者在每次气候谈判时都力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双方皆认为自己的主张才是公正合理的,这时就存在一种公平逻辑的排序问题,也是双方分歧、斗争的焦点。

Padilla和Serrano(2006)指出国家间碳排放的不公平问题与国际社会的贫富差距密切相关,后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前者。对气候变化的伦理和公平维度的讨论(Grubb,1995)由来已久,公平的偏好对国际环境制度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影响(Lange,2006)。气候暖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的公平,确实是一个不容易界定的概念。Heil(1997)从碳排放的来源种类,用基尼系数测算了世界碳排放量分配的不公平问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碳排放量在世界上的分配是最不公平的,而化石能源燃烧的碳排放是不公平程度最低的。那些旨在减少化石能源导致的碳排放,将面临公平的悖论,这一行为意味着加剧了不公平;而要减小不公平,则需要减少天然气这样的清洁能源的使用。事实上,这是一个伪悖论,它忽视了各个国家在世界能源结构中的位置,但是Heil研究的价值在于说明了气候变化制度中“公平”的模糊性。

刘世定在研究中国农村土地调整中公共选择的公平逻辑与运作时,将公平理念融入了公共选择的分析框架,阐明并不存在抽象意义的“价值”,即使像“公平”这样一个多么动听的词汇也不例外。在一个社会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公平理念。在利用意识形态这一解决问题的简约机制时,关键取决于谁的公平理念上升成为整体的共识,即“公平逻辑的社会排序”和结果——“公平逻辑的层级化”:“在层级的顶端是最具权威的公平逻辑,其他的逻辑则居于其下”(刘世定,2003)。因此,温室气体减排的公平性问题其实质是背后的公平逻辑排序,这正是绿色意识形态扩展中伴随的话语竞争和结构博弈。“公平逻辑”竞争排序的结果最终形成了“公平”的共识,而这样的“共识”体现为领导权的奠定,“一个社会集团把自己的特殊利益视为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的共识”(斯道雷,2006:52)。目前的气候变暖国际谈判就处于“公平共识”的形成过程,这一阶段也是民族国家之间进行的结构博弈。

前文第四章对绿色意识形态塑造人们的生活和经济产业发展做了分析,在意识形态的生态系统中,环保、减碳的价值观竞争超越了其他价值观,使自己的意识形态潜能充分得到发挥,最终成长、演化为了真正的意识形态。诺思曾说:

成功的反意识形态的目标就是不仅要使人们确信他们众目睽睽的不公正是现行体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要使人们确信只有通过人们参与改变现行体制的活动,一个公正的体制才能到来。成功的反意识形态必须不仅要使人们确信,各个团体所理解的特定的不公正现象与知识性的倡导者欲改变的更大的体制之间存在联系,而且必须提供一个没有这些不公正的乌托邦及行动的指南——即一条人们可以通过适当的行动而能够实现乌托邦的道路。(诺思,1999:60)

诺思在分析一种意识形态的成长模式时使用了“反意识形态”的词汇,主要是针对现行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而言。但无论是处于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还是有“挑战者”身份的意识形态,它们在生物意义上的成长机制都是一样的。

在这里,以温室气体减排而实现防止气候变暖的价值观除了有意识形态的成分,还进一步提供了乌托邦的愿景。可以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之间进行区分,“这种标准就是它们的实现状态。那些被后来的事实证明只不过是对某种已经成为过去的,或者对潜在的社会秩序的歪曲反映的观念,都是一些意识形态观念;而那些在后来的社会秩序中得到适当实现的观念则是相对的乌托邦观念”(曼海姆,2001:242)。对于曼海姆而言,乌托邦意味着对现存秩序的某种改变,“倾向破坏现存秩序所具有的各种纽带”。今天为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将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暖化建立起了关联,而且将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归咎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不仅为人们提供了未来避免灾难的玫瑰色梦想,而且还指出了一条明确的道路——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就可以达到遏制地球变暖造成的灾难,人类也就可以实现“永恒”。这种明确的行动纲领给予了思想混乱中的大众一个确定性的方向,并且将进一步争论的必要性通通排除,它的乌托邦特征逐渐获得了完备性。从这一意义上出发,绿色意识形态也是一种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