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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介化:从意识体系到制度约束

【摘要】:对于存在“外部性”的气候问题和温室气体减排,绿色意识形态通过政治中介化,对资本的投向实施着更强有力的制约。同时,政治化的权力还体现在立法禁止向某些温室气体高排放产业的投资,否则将涉及违反法律而遭到严重制裁。

在上一章中曾讨论过,全球气候变暖通过政治化及政治家的作用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事件”。除了抗议示威对企业形象声誉贬损的非正式制度约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绿色意识形态,通过政治中介化对资本的投放集合也可以形成正式的制度约束。通常像气候这样的纯公共物品,由于它使用上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哈丁(Garrett Hardin)所说的“公地悲剧”往往容易上演。[1]气候作为公共物品,它还与生产中的外部效应相关联。马歇尔最早引入了“外部经济”这一术语,外部性实际包括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或者说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米德这样定义外部效应,“一种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指的是这样一种事件:它使得一个(或一些)在做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这一事件决定使根本没有参与的人得到可觉察的利益(或蒙受可觉察的损失)”(米德,1992:302)。外部性问题的存在是由于无法补偿作用于第三方的得益或损害结果,作为福利经济学鼻祖的庇古将外部性问题归结为社会和私人净产品之间的差异:

问题的实质是一个人A在向另一个人B提供某种有偿服务时,会附带地向其他人(并非同类服务的生产者)提供服务或给其他人造成损害,但无法从受益方获取报酬,也无法对受害方给予补偿。(庇古,2006:196)

如果存在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不一致时,私人经济的均衡点与社会均衡点就不会重合。对于负外部性来说,由于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在价格一定时,存在私人过度供给的情况。当然,这是针对社会均衡点而言,但就私人经济系统来说,价格机制已经实现了其自身的“均衡”。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社会均衡与私人均衡的背离说明了仅有市场引导资源配置是不够的,当然这是一个“应然”问题的评价。

对于存在“外部性”的气候问题和温室气体减排,绿色意识形态通过政治中介化,对资本的投向实施着更强有力的制约。毕竟国家政治意味着公共权力的使用,它是名正言顺地发挥强制性作用。国家可以设置较高的环境标准,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不鼓励某些高耗能产品的生产,引导资本投资方向。同时,政治化的权力还体现在立法禁止向某些温室气体高排放产业的投资,否则将涉及违反法律而遭到严重制裁。从经济调控的角度来说,政治上可以实施某些税收计划,制定特别的税种或提高税率来遏制企业向相关产业的发展意愿。对于经济手段而言,它所起到的作用就是通过征税增加企业私人成本,使得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近,自然也就更可能实现社会均衡水平。

例如,瑞士在2000年通过了一个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法案,要求将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还要降低10%。如果国内企业不能完成此任务,瑞士政府就威胁在石油产品中强行征收温室气体税。在政府的“最后通牒”不断迫近时,一个由瑞士石油进口商组织的财团——瑞士石油协会决定为出售的汽油柴油捐款,这一数字每年将达到至少5800万美元,这笔钱最终用于减碳项目的开发。[2]

绿色意识形态通过以上政治化的手段,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一种正式的制度约束,无论是行政规定、法律条例还是税收计划,背后都有强制性权力的支持与保障。这种正式的制度约束以最强硬的方式改变、塑造了资本的投资选择集合和产业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