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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实践及启发

【摘要】:为了更有效地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得到诸多启发的同时,结合我国多年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开展的实际,我们也进行了许多思考。同时制定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通过税收等调节手段,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因此,搭建国家各类、各层次教育的“立交桥”,构建国民终身教育体系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学校从数量上和规模上都有了一个较大的提高,质量上也有较大的飞跃,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职业教育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为了更有效地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得到诸多启发的同时,结合我国多年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开展的实际,我们也进行了许多思考。笔者认为,在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高校应该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人才的责任,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一、形成专业与区域经济良好互动

政府的主导是一个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调作用,职业教育是难以发展的。目前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许多文件,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国家示范高职学院建设和骨干校建设等,但是还没有完全调动起企业和行业的积极性。为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发挥主导作用:

1.健全相关的法规

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但比较宏观和原则性,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相比,与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相比,仍有许多问题需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理顺国家与地方、政府与企业、行业与企业、政府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等,明确政府、行业、家长、学生、教师等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时出台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等,构成上下有序、内容全面、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构建多维保障。同时制定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通过税收等调节手段,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

2.起到综合协调作用

一个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如何把这些行业组织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其作用,需要一个高于这些行业的机构来协调,这个机构只有政府才能做到。因此,政府要义不容辞地在其中起到综合协调作用,协调好各个行业的关系,使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探索紧密型校企合作模式,使校企步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新境界。

3.合理统筹和配置职业教育资源

职业教育是与地方经济发展、行业发展密不可分的,如何统筹和合理配置好职业教育的资源,是政府的又一重要职能。近10年来,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很快,据统计,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一共1 813所,高职高专仅有474所,到2010年,高职高专就有1 246所(2010年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数据)。但是,各职业院校专业的同质化问题非常严重,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所占比例不高,职业学校之间恶性竞争,导致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就业困难,地方政府出钱培养的人要去异地就业,出现了就业移民型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经验使各职业学校专业错位发展,特色明显,优势突出,设置的专业数量非常精干。因此,我们各地职业教育可以借鉴“双元制”的做法,坚持整体规划,强化政府统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的状况,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巨大资源浪费。同时还要合理配置和统筹相关的教育资源、人力资源等。

4.制定职业教育相关标准

我国的职业教育目前缺乏相关的知识标准和行业标准。也就是说职业教育的改革完全是凭学校自己在进行,国家没有统一的对各个层次职业教育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标准,行业有一些认证但也不规范和不完善。因此,学习国外的经验,国家应该制定对职业教育的各层次学生须达到的知识、能力、技能等方面的标准,这样才能使职业教育的培养质量有一个统一的要求,使国家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整体质量有所保证。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功能

行业协会是联系职业院校和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政府还没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职业教育中行业协会的作用也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个行业的标准也不完善或不规范,这使高职教育缺乏行业统一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因此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评价功能是我国职业教育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具体体现在:

(1)制定行业标准,组织行业的职业资格认证。

(2)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是通过各级职业院校来实施的,这就要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规划、教材选定等要密切配合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而企业的分散性使其不可能从整体上指导职业院校的发展,这就需要一个能够凌驾于行业和企业之上,又能够了解行业企业需求的力量来指导职业教育,而行业协会作为这个力量指导和管理职业教育是可行的。

(3)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许多产业主管部门已经撤销,但是经济与职业教育的紧密联系不能被割断,行业的指导作用不能削弱。因此,建议在政府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条件下,催生一批行业协会,使其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和“纽带”。同时,学习和借鉴德国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的经验,试点组织行业协会,探索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管理的方式。

三、构建国民终身教育体系

纵观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虽然也已基本形成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三级分流基本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更好地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办出特色。但普教与职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之间尚未形成相互沟通、有机衔接的教育网络。各层次的职业教育基本上都是从零开始,以就业结束。几乎是一次定终身,没有形成“职教 就业 继续教育与培训-更高层次的再就业”的良性循环机制。因此,搭建国家各类、各层次教育的“立交桥”,构建国民终身教育体系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

四、构建强有力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首先,政府要制定并逐渐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成立专业的职业教育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构建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细分职业标准,规范课程设计,突出能力本位,统一考试考核,并定期进行教育质量评估,这样就可以避免各地职业学校教学内容各行其是,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

五、加强“双师”队伍建设

德国的职教师资尤为精良,职教教师除具有学历和资历并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这些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工厂实践才具备职校教师资格;若担任实训教师,则必须经过“师傅”考试并取得师傅的资格。德国的职业学校教师大多一专多能,身兼数科,工作量负荷饱和,理论课教师周课时要达到25节,实训课教师要达到35节,且要能完成两门专业课的任务。而我国目前的职教师资来源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类普通高校,这样就形成职校教师受过师范教育者不具备专业技能,懂专业者未经过正规师范教育的现象,而且都缺乏专业实践技能。严格地讲,都不符合职业技术的要求。因此,国家应通过立法规定职校师资标准并创造条件培养造就一支“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条途径对现有师资进行实践培训:一是加大教师实践锻炼力度,形成制度和长效机制,要求新任专业教师必须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或基层单位实践经历方可任教;二是尽可能采取多种优惠措施,从基层引进或者聘用生产一线技术专业人才;三是鼓励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技术推广,增强实践技能。

六、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职业教育是成本最昂贵的教育,要实现职业教育经费单列,各级政府按照不少于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与职业教育的安排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制定职业院校财政性拨款生均经费标准,确保职业院校的正常办学经费,并逐步达到本科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此外,相关部门、行业和地方还应出台行业企业支持高职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政策。

七、转变传统教育观念

长期以来,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观念的束缚,社会对职业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许多人把选择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看作一种考不上高中的无奈选择。职教在许多人眼中被看成普通教育的附属物或是教育体系的“旁门左道”,甚至鄙薄职业教育的现象仍然严重,这种认识和观念上的差距是职业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否则,我国的职教就不可能迅速而又健康地发展,在这一点上,必须向外国学习,实现观念上的转变。

八、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只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才能把劳动组织、生产环境和产品变化等实际职业环境因素展现给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学生才能比较快地转变成生产现场所需要和欢迎的职工,体现出与受普通教育的学生不同的特点。对于我国而言,众多的中小企业难以单独举办职业教育中心,因此,组织企业联合举办或者由行业主办跨企业培训中心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

九、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训学生的职业技能,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点。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学制等,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很好的借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不仅给学生提供了书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而且使学生在做好就业准备的同时具有较高的技能和创造力。这些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式使得学生在毕业之后能够立即投入工作,受到企业界广泛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