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地区性定额和价格等资料编制,在地区范围内使用的工程单价属于地区单价。工料单价又称为直接工程费单价,如预算定额中的“基价”。其计算公式如下: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单价(基价)。
1.工程单价的概念
工程单价一般是指单位假定建筑安装产品的不完全价格,通常是指市政建筑安装工程的预算定额基价和概算定额基价,所包含的仅仅是某一单位工程直接费中的直接工程费,即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构成。市政建筑安装产品的综合单价又称为全费用单价,这种单价不仅含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三项直接工程费,还包括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内容。
2.工程单价的种类
(1)按工程单价的适用对象划分。
1)市政建筑工程单价。
2)市政安装工程单价。
(2)按用途划分。
1)预算单价。预算单价是通过编制单位估价表、地区单位估价表及设备安装价目表所确定的单价,用于编制施工图预算。
2)概算单价。概算单价是通过编制扩大单位估价表所确定的单价,用于编制设计概算。
(3)按适用范围划分。
1)地区单价。根据地区性定额和价格等资料编制,在地区范围内使用的工程单价属于地区单价。
2)个别单价。个别单价是为适应个别工程编制概算或预算的需要而计算出的工程单价。
(4)按编制依据划分。
1)定额单价。
2)补充单价。
(5)按单价的综合程度划分。
1)工料单价。工料单价又称为直接工程费单价,如预算定额中的“基价”。它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使用费。
2)综合单价。关于综合单价的内容,在我国不同的计价文件中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在招标投标及合同价的签订和实施阶段,综合单价是指分项工程除了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即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
3.工程单价的编制方法
工程单价的编制方法,简单来说就是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的结合过程。其计算公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单价(基价)。
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单价(基价)=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材料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
其中人工费=∑(人工工日用量×人工日工资单价)
材料费=∑(各种材料耗用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
(2)分部分项工程全费用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全费用单价=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单价(基价)+(1+间接费率)+
(1+利润率)+(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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