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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内容与要求

【摘要】:6)拆除、爆破工程。其他类工程是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过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项目。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任后实施。对于以下工程尚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专家组的书面结论审查报告,施工企业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实施。

(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以下七大类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开挖面之上的工程。

2)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工具式模板工程(指滑模、爬模、大模板等种类)、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类工程。其他类工程是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过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项目。

(2)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任后实施。

(3)论证审查。对于以下工程尚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专家组的书面结论审查报告,施工企业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实施。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暗挖工程遇到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淤泥、断层等地质复杂或周边管线复杂的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体系高度超过8m,或跨度大于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Pa,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Pa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深水作业工程。

6)土石方爆破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