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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力学:许用应力及安全因数

【摘要】:根据上述情况,通常将强度极限与屈服极限统称为极限应力,并用σu表示。对于脆性材料,强度极限是唯一强度的指标,因此以强度极限作为极限应力;对于塑性材料,由于其屈服应力σs小于强度极限σb,故通常以屈服应力作为极限应力。因此,在选定材料的极限应力后,除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n,所得结果称为许用应力,即式中,n称为安全因数。各种材料在不同工作条件下的安全因数或许用应力,可从有关规范或设计手册中查到。

前面已经介绍了构件在拉伸或压缩时最大工作应力的计算,以及材料在荷载作用下所表现的力学性能。但是,构件是否会因强度不够而发生破坏,只有将构件的最大工作应力与材料的强度指标联系起来,才有可能作出判断。

前述试验表明,当正应力达到强度极限σb时,会引起断裂;当正应力达到屈服极限σs时,将产生屈服或出现显著的塑性变形。构件工作时发生断裂是不容许的,构件工作时发生屈服或出现显著的塑性变形一般也是不容许的。所以,从强度方面考虑,断裂是构件破坏或失效的一种形式,同样,屈服也是构件失效的一种形式、一种广义的破坏。

根据上述情况,通常将强度极限与屈服极限统称为极限应力,并用σu表示。对于脆性材料,强度极限是唯一强度的指标,因此以强度极限作为极限应力;对于塑性材料,由于其屈服应力σs小于强度极限σb,故通常以屈服应力作为极限应力。对于无明显屈服阶段的塑性材料,则用σ0.2作为σu

在理想情况下,为了充分利用材料的强度,应使材料的工作应力接近于材料的极限应力,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原因是有以下的一些不确定因素:

(1)用在构件上的外力常常估计不准确。

(2)计算简图往往不能精确地符合实际构件的工作情况。

(3)实际材料的组成与品质等难免存在差异,不能保证构件所用材料完全符合计算时所作的理想均匀假设。

(4)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偶尔会遇到超载的情况,即受到的荷载超过设计时所规定的荷载。

(5)极限应力值是根据材料试验结果按统计方法得到的,材料产品的合格与否也只能凭抽样检查来确定,所以,实际使用材料的极限应力有可能低于给定值。

所有这些不确定的因素,都有可能使构件的实际工作条件比设想的更危险。除以上原因外,为了确保安全,构件还应具有适当的强度储备,特别是对于因破坏将带来严重后果的构件,更应给予较大的强度储备。

由此可见,构件的最大工作应力σmax应小于材料的极限应力σu,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安全裕度。因此,在选定材料的极限应力后,除以一个大于1的系数n,所得结果称为许用应力,即

式中,n称为安全因数。确定材料的许用应力就是确定材料的安全因数。确定安全因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安全因数定低了,构件不安全;安全因数定高了则浪费材料。各种材料在不同工作条件下的安全因数或许用应力,可从有关规范或设计手册中查到。在一般静强度计算中,对于塑性材料,按屈服应力所规定的安全因数ns,通常取为1.5~2.2;对于脆性材料,按强度极限所规定的安全因数nb,通常取为3.0~5.0,甚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