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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工程实例详解及知识必备

【摘要】:2)定额中均未包括混凝土的拌和和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按桥涵工程的相关定额进行计算。4)人行道及安全带:人行道梁或安全带底面以上的全部工程。人行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已综合在人行道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定额仅为桥梁主体工程部分,至于导流工程、改河土石方工程、桥头引道工程均未包括在定额中,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桥梁工程,采用船上工作平台用电动卷扬机打桩基础,土壤为Ⅱ组土,工程量为80m3,按要求斜桩打入,打桩平台150m2,求该工程工料机消耗量。

【实例详解】 (1)斜桩。查《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项目4-3-1(表8-1),并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桥涵工程的定额说明可知:打斜桩时机械乘1.2系数,人工乘1.08系数,且破桩头工作已计入承台定额。

8-1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接头(10m及10个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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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为不射水打桩,如为射水打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乘0.98系数,并按打桩机台班数量增加5~6级高压水泵台班,其余不变。

2.接头定额是指考虑在打桩时接桩,如在场地预先接桩时,应扣除打桩机台班,人工乘0.6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978-7-111-46243-9-Part02-46.jpg

锯材:978-7-111-46243-9-Part02-47.jpg

钢丝绳:978-7-111-46243-9-Part02-48.jpg

其他材料费:978-7-111-46243-9-Part02-49.jpg

1.8t以内柴油打桩机:978-7-111-46243-9-Part02-50.jpg

(2)船上工作台

查《公路工工程预算定额》项目8-2-3(表8-2),得

人工:978-7-111-46243-9-Part02-51.jpg

原木:978-7-111-46243-9-Part02-52.jpg

锯材:978-7-111-46243-9-Part02-53.jpg

型钢:978-7-111-46243-9-Part02-54.jpg

电焊条:978-7-111-46243-9-Part02-55.jpg

钢管桩:978-7-111-46243-9-Part02-56.jpg

铁件:978-7-111-46243-9-Part02-57.jpg

铁钉:978-7-111-46243-9-Part02-58.jpg

其他材料费:978-7-111-46243-9-Part02-59.jpg

50kN以内单筒慢动卷扬机:978-7-111-46243-9-Part02-60.jpg

32kV·A以内交流电弧焊机:978-7-111-46243-9-Part02-61.jpg

221kW以内内燃拖轮:978-7-111-46243-9-Part02-62.jpg

200t以内工程驳船:978-7-111-46243-9-Part02-63.jpg

小型机具使用费:978-7-111-46243-9-Part02-64.jpg

8-2 打钢管桩接头(10根及10个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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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必备

、概、预算定额计量规则

1.概算定额计量规则

(1)桥梁工程定额包括围堰筑岛、基础工程、下部构造、上部构造等。

1)定额按常用的结构分为石盖板涵、石拱涵、钢筋混凝土圆管涵、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钢筋混凝土箱涵五类,并适用于同类型的通道工程。如为其他类型,可参照有关定额进行编制

2)定额中均未包括混凝土的拌和和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按桥涵工程的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3)为了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定额中除按涵洞洞身、洞口编制分项定额外,还编制了扩大定额。一般公路应尽量使用分项定额编制,厂矿、林业道路不能提供具体工程数量时,可使用扩大定额编制。

4)各类涵洞定额中均不包括涵洞顶上及台背填土、涵上路面等工程内容,这部分工程量应包括在路基、路面工程数量中。

5)涵洞洞身定额中已按不同结构分别计入了拱盔、支架和安装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为了计算方便,已将涵洞基础开挖需要的全部水泵台班计入洞身定额中,洞口工程不得另行计算。

6)定额中涵洞洞口按一般标准洞口计算,遇有特殊洞口时,可根据圬工实体数量,套用石砌洞口定额计算。

7)定额中圆涵的管径为外径。

8)涵洞洞身、洞口及倒虹吸管洞口工程数量包括的项目见表8-3。

8-3 工程量包括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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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涵洞扩大定额按每道单孔和取定涵长计算,当涵长与定额中涵长不同时,可用每增减1m定额进行调整;当为双孔时,可按调整好的单孔定额乘以表8-4中的系数。

8-4 定额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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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工程中的基础工程、下部构造、上部构造、人行道安全带的定额区分如下。

1)基础工程:是指天然地基上的基础为基础顶面以下;打桩和灌注桩基础为横系梁底面以下或承台顶面以下;沉井基础为井盖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2)下部构造:

①桥台:是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台上的路面、人行道、栏杆,如U形桥台有两层帽缘石者,第二层以下属桥台,以上属人行道。

②桥墩:是指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柱式墩台为系梁底面)以上、墩帽或盖梁(拱桥为拱座)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

③索塔:塔墩固结的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塔墩分离的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桥面顶部以下部分按桥墩定额计算。

3)上部构造:梁、板桥是指墩台帽或盖梁顶面以上、拱桥是指拱座顶以上两桥背墙前缘之间、人行道梁底面以下(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二层缘石顶面以下)的全部工程,但不包括桥面铺装。

4)人行道及安全带:人行道梁或安全带底面以上(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一层缘石底面以上)的全部工程。

(3)桥梁工程混凝土工程中,除钢桁架桥、钢吊桥中的桥面系混凝土工程外,均不包括钢筋及预应力系统。

(4)定额中除轨道铺设、电信电力线路、场内临时便道、便桥未计入定额外,其余场内需要设置的各种安装设备以及构件运输、平整场地等均摊入定额中,悬拼箱梁还计入了栈桥码头,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5)除注明者外,均不包括混凝土的拌合和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6)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每10m3实体减去人工1.5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另按蒸汽养生定额计算混凝土的养生费用。

(7)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8)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火化热时,可按冷却管定额另行计算。

(9)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模板进行特殊处理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的费用。

(10)行车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应根据设计数量按桥头搭板定额计算。人行道部分的桥头搭板已综合在人行道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1)定额仅为桥梁主体工程部分,至于导流工程、改河土石方工程、桥头引道工程均未包括在定额中,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

2)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质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钢筋设计按施工现场接长考虑时,其钢筋所需的搭接长度的数量在定额中未计入,应在钢筋的设计质量内计算。

(13)桥梁基础工程。

1)定额中的草土、草袋、麻袋和竹笼围堰既适用于挖基围堰,也适用于筑岛围堰。

2)钢板桩围堰按一般常用的打桩机械在工作平台上打桩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工作平台、其他打桩附属设施和钢板桩的运输,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套箱围堰用于浇筑水中承台。定额按利用原来打桩(或灌注桩)工作平台进行套箱的拼装和下沉进行编制,定额中已计入埋在承台混凝土中的钢材和木材消耗。

4)开挖基坑定额中,干处挖基是指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是指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

5)沉井接高项目已综合在定位落床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但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及定位床或导向船之间连接所需的金属设备在定额中未综合,使用定额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按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计算。

6)钢壳沉井作双壁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定额未计入,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7)沉井下沉定额中的软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上的各类松软的岩石,硬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上的各类较坚硬和坚硬的岩石。

8)地下连续墙定额中未包括施工便道、挡水帷幕、注浆加固等,需要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挖出的土石方或凿铣的泥渣如需要外运时,应按路基工程中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9)打桩工程按一般常用的机械综合为陆地和水中工作平台及船上打桩,定额中已将桩的运输及打桩的附属设施以及桩的接头综合在内,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0)开挖基坑定额中,已按不同的覆盖层将基坑开挖的排水和基础、墩台施工排水所需的水泵台班综合在内,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1)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当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12)沉井基础定额中,船上拼装钢壳沉井已综合了拼装船的拼装项目。船坞拼装钢壳沉井未包括船坞开挖,应按开挖基坑定额另行计算。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浮运、落床定额已综合了下水轨道修筑、轨道基础开挖及井下水等项目,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3)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4)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5)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随意抽换定额。

16)工程量计算规则。

①围堰、筑岛高度以平均施工水深加50cm进行计算。围堰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计算;筑岛工程量按筑岛体积计算。

②钢板桩围堰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的钢板桩质量计算。

③套箱围堰的工程数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质量,套箱整体下沉时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作为套箱工程量进行计算。

④开挖基坑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地质情况、施工规范确定基坑边坡后,按基坑容积计算。定额中已综合了集水井、排水沟、基坑回填、夯实等内容,使用定额时不得将上述项目计入工程量内。

基坑容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坑为平截方锥时(图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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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为截头圆锥时(图8-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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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天然地基上基础的工程量按基础、支撑梁、河床铺砌及隔水墙工程量的总和计算。

⑥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为刃脚及骨架钢材的质量,但不包括铁丝网的质量;钢壳沉井的工程量为钢材的设计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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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基坑容积

a)平截方锥 b)截头圆锥

⑦沉井浮运、定位落床的工程量为沉井刃脚边缘所包围的面积。

⑧锚碇系统定额的工程量是指锚碇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⑨沉井下沉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乘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是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⑩沉井填塞的工程量:实心为封底、填芯、封顶的工程量总和;空心的为封底、封顶的工程量总和。

(11)地下连续墙导墙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设置的导墙混凝土体积计算;成槽和墙体混凝土的工程量按地下连续墙设计长度、厚度和深度的乘积计算;锁口管吊拔和清底置换的工程量按地下连续墙的设计槽段数(指槽壁单元槽段)计算;内衬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内衬的混凝土体积计算。

(12)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护壁)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设计孔深计算。

17)承台定额适用于无水或浅水中施工的有底模及无底模承台的浇筑,定额中已计入底模和侧模,深水中浇筑承台应增列套箱项目。承台定额中,未包括冷却管项目,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8)打钢管桩工程如设计钢管桩数量与定额中的数量不相同时,可按设计数量抽换定额中的钢管桩消耗,但定额中的其他消耗量不变。

19)灌注桩基础成孔定额按不同的钻孔方法和土壤地质情况及孔深编制,回旋钻机、潜水钻机还编制了配有水上泥浆循环系统定额,使用定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定额中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工、料、机械台班数量,钻头的费用已计入设备摊销费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20)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机械拌合、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混凝土灌注设备(如导管等)摊销的工、料费用和灌注桩检测管的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21)护筒定额中,已包括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黏土或水中埋设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铁件、硫黄胶泥等埋设时的材料、设备消耗,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水中埋设的钢护筒按护筒全部计质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确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22)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6m2=18m2

23)灌注桩造孔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土质分为以下8种。

①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②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③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质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及粒状风化。

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⑤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⑥软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如盐岩,胶结不紧的砾岩、泥质页岩、砂岩,较坚实的泥灰岩、块石土及漂石土,软而节理较多的石灰岩等。

⑦次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100MPa的各类较坚硬的岩石,如硅质页岩,硅质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坚实的泥灰岩、软玄武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等。

⑧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100MPa以上的各类坚硬的岩石,如硬玄武岩、坚实的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石英岩、闪长岩、粗粒花岗岩、正长岩等。

24)使用成孔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合理选用定额子目,当不采用泥浆船的方式进行水中灌注桩施工时,除按90kW以内内燃拖轮数量的一半保留拖轮和驳船的数量外,其余拖轮和驳船的消耗应扣除。

25)当河滩、水中采用筑岛方法施工时,应采用陆地上成孔定额计算。

26)灌注桩成孔定额是按一般黏土造浆进行编制的,当实际采用膨润土造浆时,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黏土用量乘系数进行计算,即

Q=0.095×V×1000

式中 Q——膨润土的用量(kg);

V——定额中黏土的用量(m3)。

27)当设计桩径与定额采用桩径不同时,可按表8-5调整。

8-5 定额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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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是指护筒顶至桩底(设计标高)的深度。造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采用总孔深定额。

29)灌注桩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设计桩长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和凿除桩头数量计入工程量内。

30)灌注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31)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的质量。当设计提供不了钢护筒的设计质量时,可参考表8-6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表8-6 钢护筒参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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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桥梁上部构造。

1)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桥,现浇钢筋混凝土拱桥和石拱桥的上部构造定额中,均未包括拱盔、支架及钢架,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但移动模架浇筑箱梁定额中已包括移动模架,悬浇箱梁定额中已包括悬浇挂篮,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2)拱盔、支架定额钢支架按有效宽度12m编制外,其他均是按有效宽度8.5m编制的,若宽度不同时,可按比例进行换算。支架定额均未综合支架基础处理,使用定额时应根据需要另行计算。

3)钢管支架是指采用直径大于30cm的钢管和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是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是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

4)上部构造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电梯、施工塔式起重机的安拆及使用费用,使用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期并结合下部构造中桥墩、索塔的施工统筹考虑计算。

5)定额中均未考虑施工期间航道的维护费用,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列项目计算。

6)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梁、板桥等上部构造定额中综合了吊装所需设备、预制场内龙门架、预制件底座、构件出坑及运输,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7)钢桁架桥按拖拉架设法施工编制,定额中综合了施工用的导梁、上下滑道、连接及加固杆件等,定额中还包括了桥面铺装、人行道、金属栏杆等,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8)钢索吊桥定额中综合了主索、套筒及拉杆、悬吊系统、抗风缆、金属支座及栏杆、人行道、桥面铺装等,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但定额中未包括主索锚洞的开挖、衬砌以及护索罩、检查井等,应根据设计图按有关项目另行计算。

9)除钢桁架桥、钢索吊桥外,其他结构形式桥梁的人行道、安全带和桥面铺装均应单列项目计算。

10)连续刚构、T形刚构、连续梁、混凝土斜拉桥上部构造定额中综合了0号块的托架,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但未包括边跨合龙段支架,使用定额时应另行计算。

11)梁、板、拱桥人行道及安全带定额中已综合人行道梁(无人行道时第一层帽石)、人行道板、缘石、栏杆柱、扶手、桥头搭板、安全带以及砂浆抹面和安装时的砂浆填塞等全部工程量,还包括混凝土的拌合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2)桥面铺装定额中橡胶沥青混凝土仅适用于钢桥桥面铺装。

13)主索鞍定额已综合塔顶门架和鞍罩,但未包括鞍罩内防腐及抽湿系统,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牵引系统定额中已综合塔顶平台,主缆定额中已综合了缆套和检修道,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定额中均未包括涂装防护费用,使用定额时应另行计算。

14)钢箱梁定额中未包括0号块托架、边跨支架、临时墩等,使用定额时应根据设计需要另行计算;自锚式悬索桥顶推钢梁定额中综合了滑道、导梁等,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5)钢管拱定额是按缆索吊装工艺编制的,定额中未包括缆索吊装的塔架、索道、扣塔、扣索、索道运输、地锚等,使用定额时以上项目应按预算定额中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6)定额中均综合了桥面泄水管,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7)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桥、预制安装矩形板、连续板、混凝土拱桥、石拱桥定额中均综合了支座和伸缩缝,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而其余上部构造定额项目中则未包括支座和伸缩缝,使用定额时应根据设计需要另行计算。模数式伸缩缝定额中综合了预留槽钢纤维混凝土和钢筋,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①梁、板桥上部构造的工程量包括梁、板、横隔板、箱梁0号块、合龙段、桥面连续结构的工程量以及安装时的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

②斜拉桥混凝土箱梁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了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混凝土箱梁中锚固套筒钢管的质量计算。

③拱桥上部构造的工程量包括拱圈、拱波、填平层、拱板、横墙、侧墙(薄壳板的边梁、端梁)、横隔板(梁)、拱眉、行车道板、护拱、帽石(第二层以下或有人行道梁的第一层以下)的工程量,以及安装时拱肋接头混凝土、浇筑的横隔板、填塞砂浆的工程量。拱顶填料、防水层等均已摊入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④人行道及安全带的工程量按桥梁总长度计算。

⑤钢桁架桥的工程量为钢桁架的质量。施工用的导梁、连接及加固杆件、上下滑道等不得计入工程量内。行车道板与桥面铺装的工程量为行车道梁、人行道板和行车道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的数量之和;行车道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及人行道沥青砂铺装的数量已综合在定额中,计算工程量时不得再计此部分数量。

⑥钢索吊桥工程量:加劲桁架式的为钢桁架的质量;柔式的为钢纵、横梁的质量。主索、套筒及拉杆、悬吊系统、抗风缆、金属栏杆等不得计入工程量内。木桥面及桥面铺装工程量为木桥面板的数量,柔式桥还包括木栏杆的数量;行车道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及钢筋混凝土人行道板的数量已综合在定额中,计算工程量时不得再计此部分数量。

⑦定额中成品构件单价构成。

工厂化生产,无需施工企业自行加工的产品为成品构件,以材料的形式计入定额。其材料单价包括将成品构件运输至施工现场的费用。

平行钢丝斜拉索、钢绞线斜拉索、吊杆、系杆、索股等的工程量以平行钢丝、钢丝绳或钢绞线的设计质量计算,不包括锚头、PE或套管防护料的质量,但锚头、PE或套管防护料的费用应含在成品单价中。钢绞线斜拉索的单价中包括厂家现场编索和锚具的费用。

钢箱梁、索鞍、钢管拱肋、钢纵横梁等的工程量以设计质量计算,钢箱梁和钢管拱肋的单价中包括工地现场焊接的费用。

悬索桥锚固系统中预应力环氧钢绞线的单价中包括两端锚具的费用。

⑧悬索桥锚固系统的工程量以定位钢支架、环氧钢绞线、锚固拉杆等的设计质量计算。定位钢支架质量为定位钢支架型钢、钢板和钢管的质量之和,锚固拉杆质量为拉杆、连接器、螺母(包括锁紧或球面)、垫圈(包括锁紧和球面)的质量之和,环氧钢绞线的质量不包括两端锚具的质量。

⑨钢格栅的工程量以钢格栅和反力架的质量之和计算。

⑩主索鞍的质量包括承板、鞍体、安装板、挡块、槽盖、拉杆、隔板、锚梁、锌质填块的质量;散索鞍的质量包括底板、底座、承板、鞍体、压紧梁、隔板、拉杆、锌质填块的质量。

(11)牵引系统长度为牵引系统所需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12)猫道系统长度为猫道系统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13)索夹质量包括索夹主体、螺母、螺杆、防水螺母、球面垫圈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14)紧缆的工程量以主缆长度和除锚跨区、塔顶区无需紧缆的主缆长度后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15)缠丝的工程量以主缆长度和除锚跨区、塔顶区、索夹处后无需缠丝的主缆长度后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16)钢箱梁的质量为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质量之和。如为钢-混合梁结构,其结合部的剪力钉质量也应计入钢箱梁质量内。

(17)钢管拱肋的工程量以设计质量计算,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的质量,不包括支座和钢拱肋内的混凝土的质量。

(18)安装板式橡胶支座的工程量按支座的设计体积计算。至于锚栓、梁上的钢筋网、铁件等均已综合在定额内。

(19)桥梁支架定额单位的立面积为桥梁净跨径乘以高度,拱桥高度为起拱线以下至地面的高度,梁式桥高度为墩、台帽顶至地面的高度,这里的地面是指支架地梁的底面。

(29)钢管支架下部的工程量按立柱质量计算,上部的工程量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桥梁拱盔定额单位的立面积是指起拱线以上的弓形侧面积,其工程量按表8-7中的K值,根据公式F=K×(净跨径)2计算。

8-7 桥梁拱盔定额单位的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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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钢拱架的工程量为钢拱架及支座金属构件的质量之和,其设备摊销费按4个月计算,若实际使用期与定额不同时予以调整。

(23)支架预压的工程量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24)蒸汽养生室面积按有效面积计算,其工程量按每一养生室安置两片梁,其梁间距离为0.8m,并按长度每端增加1.5m,宽度每边增加1.0m考虑。定额中已将其附属工程及设备按摊销量计入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25)施工电梯和施工起重机所需安拆数量和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进行计算。

19)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见表8-8、表8-9。

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见表8-8。

8-8 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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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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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桥梁工程下部构造。

1)定额中墩、台按一般常用的结构编制,桥台的台背回填土计算至桥台翼墙缘为止。台背排水、防水层均已摊入桥台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桥台上的路面定额中未计入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桥台锥形护坡定额中未包括围堰及开挖基坑项目,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4)方柱墩、空心墩、索塔等采用提升架施工的项目已将提升架的费用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索塔混凝土定额已将劲性骨架、提升模架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索塔混凝土定额未包括上、中、下横梁的施工支架,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7)下部构造定额中圆柱墩、方柱墩、空心墩和索塔等项目均按混凝土泵送和非泵送划分定额子目,使用定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8)定额中未包括高墩、索塔的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的安、拆及使用费,使用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期并结合上部构造的施工合理计算使用费用。

9)工程量计算规则。

①墩台的工程量为墩台身、墩台帽、支座垫石、拱座、盖梁、系梁、侧墙、翼墙、耳墙、墙背、填平层、腹拱圈、桥台第二层以下的帽石(有人行道时为第一层以下的帽石)的工程数量之和。

②桥台锥形护坡的工程量为一座桥台,定额中已包括锥坡铺砌、锥坡基础、水平铺砌的工程量;柱式和埋置式桥台还包括台前护坡的工程量。

③索塔的工程量:塔墩固结的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数量之和;塔墩分离的为桥面顶以上的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数量之和;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工程数量按墩台定额计算。

④索塔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锚固套筒钢管的质量计算。

⑤索塔钢锚箱的工程量为钢锚箱钢板、剪力钉、定位件的质量之和。

10)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见表8-10。

8-10 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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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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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桥梁工程其他工程。

1)钢筋定额中光圆与带肋钢筋的比例关系与设计图不同时,可据实调整。

2)制作、张拉预应力钢筋、钢丝束定额,是按不同的锚头形式分别编制的,当每吨钢丝的束数或每吨钢筋的根数有变化时,可根据定额进行抽换。定额中的“××锚”是指金属加工部件的质量,锚头所用其他材料已分别列入定额中有关材料或其他材料费内。定额中的束长为一次张拉的长度。

3)预应力钢筋、钢丝束及钢绞线定额均已包括制束、穿束、张拉,波纹管制作、安装或胶管预留孔道、孔道压浆等的工、料、机消耗量。锚垫板、螺旋筋包含在锚具单价中。使用定额时,上述项目不得另行计算。

4)对于钢绞线不同型号的锚具,使用定额时可按表8-11规定计算。

8-11 不同型号锚具的定额计算 (单位: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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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额按现场卷制波纹管考虑,若采用外购波纹管时,可根据需要对波纹管消耗进行抽换,并将波纹管卷制机台班消耗调整为零,其他不变。

6)工程量计算规则。

①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精轧螺纹粗钢筋及配锥形(弗氏)锚的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为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的质量之和。

②配镦头锚的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为锚固长度的质量。

③先张钢绞线质量为设计图质量,定额中已包括钢绞线损耗及预制场构件间的工作长度及张拉工作长度。

④钢筋工程定额工程量为设计图的钢筋数量,设计提供不了具体的钢筋数量时,可参考表8-12中各项目的钢筋数量取定钢筋数量。

8-12 钢筋数量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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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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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定额计量规则

桥涵工程定额包括开挖基坑,围堰、筑岛及沉井,打桩,灌注桩,砌筑,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构件运输,拱盔、支架,钢结构和杂项工程等项目。

(1)混凝土工程。

1)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按一般图样选用,其施工方法除小型构件采用人拌人捣外,其他均按机拌机捣计算。

2)定额中混凝土工程除小型构件、大型预制构件底座、混凝土搅拌站安拆和钢桁架桥式码头项目中已考虑混凝土的拌合费用外,其他混凝土项目中均未考虑混凝土的拌合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扣减人工1.5个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并按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

4)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杂项工程中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5)定额中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表8-13增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8-13 人工及机械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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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板、型钢、钢管等预埋件,均作为附属材料列入混凝土定额内。连接用的钢板、型钢等则包括在安装定额内。

7)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8)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定额中均已综合脚手架、上下架、爬梯及安全围护等搭拆及摊销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9)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不扣除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孔道所占的体积。

10)构件安装定额中在括号内所列的构件体积数量,表示安装时需要备制的构件数量。

11)预制构件的工程量为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的体积),但预应力构件的工程量为构件预制体积与构件端头封锚混凝土的数量之和。预制空心板的空心堵头混凝土已综合在预制定额内,计算工程量时不应再计列此部分混凝土的数量。

12)使用定额时,构件的预制数量应为安装定额中括号内所列的构件备制数量。

13)安装的工程量为安装构件的体积。

14)构件安装时的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为现浇混凝土和砂浆的数量之和。但如在安装定额中已计列砂浆消耗的项目,则在工程量中不应再计列砂浆的数量。

15)预制、悬拼预应力箱梁临时支座的工程量为临时支座中混凝土及硫黄砂浆的体积之和。

16)移动模架的质量包括托架(牛腿)、主梁、鼻梁、横梁、吊架、工作平台及爬梯的质量,不包括液压构件和内外模板(含模板支撑系统)的质量。

17)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精轧螺纹粗钢筋及配锥形(弗氏)锚的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为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的质量之和。

18)配镦头锚的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为锚固长度的质量。

19)先张钢绞线质量为设计图质量,定额中已包括钢绞线损耗及预制场构件间的工作长度及张拉工作长度。

20)缆索吊装的索跨是指两塔架间的距离。

21)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见表8-14。

8-14 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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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预制钢筋混凝土上部构造中,矩形板、空心板、连续板、少筋微弯板、预应力桁架梁、顶推预应力连续梁、桁架拱、刚架拱均已包括底模板,其余按配合底座(或台座)施工考虑。

23)顶进立交箱涵、圆管涵的顶进靠背由于形式很多,宜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质情况设计,定额中未单独编列子目,需要时可根据施工图采用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4)顶进立交箱涵、圆管涵定额根据全部顶进的施工方法编制。顶进设备未包括在顶进定额中,应按顶时设备定额另行计算。铁路线加固定额除铁路线路的加固外,还包括临时信号灯、行车期间的线路维修和行车指挥等全部工作。

25)预制立交箱涵、箱梁的内模、翼板的门式支架等工、料已包括在定额中。

26)顶推预应力连续梁按多点顶推的施工工艺编制,顶推使用的滑道单独编列子目,其他滑块、拉杆、拉锚器及顶推用的机具、预制箱梁的工作平台均摊入顶推定额中。顶推用的导梁及工作平台底模顶升千斤顶以下的工程,定额中未计入,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7)构件安装是指从架设孔起吊起至安装就位,整体化完成的全部施工工序。本节定额中除安装矩形板、空心板及连续板等项目的现浇混凝土可套用桥面铺装定额计算外,其他安装上部构造定额中均单独编列有现浇混凝土子目。

28)定额中凡采用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和缆索吊装设备安装的项目,均未包括吊装设备的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29)制作、张拉预应力钢筋、钢丝束定额,是按不同的锚头形式分别编制的,当每吨钢丝的束数或每吨钢筋的根数有变化时,可根据定额进行抽换。定额中的“××锚”是指金属加工部件的质量,锚头所用其他材料已分别列入定额中有关材料或其他材料费内。定额中的束长为一次张拉的长度。

30)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是根据不同的安装方法划分子目的,如单导梁是指安装用的拐脚门架、蝴蝶架、导梁等全套设备。定额是以10t设备质量为单位,并列有参考质量。实际质量与定额数量不同时,可根据实际质量计算,但设备质量不包括列入材料部分的铁件、钢丝绳、鱼尾板、道钉及列入小型机具使用费内的滑车等。

31)预制场用龙门架、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脚门架,可套用高度9m以内的跨墩门架定额,但质量应根据实际计算。

32)安装金属支座的工程量是指半成品钢板的质量(包括座板、齿板、垫板、辊轴等)。锚栓、梁上的钢筋网、铁件等均以材料数量综合在定额内。

33)预应力钢筋、钢丝束及钢绞线定额中均已计入预应力管道及压浆的消耗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镦头锚的锚具质量可按设计数量进行调整。

34)对于钢绞线不同型号的锚具,使用定额时可按表8-15规定计算。

8-15 不同型号锚具的定额计算 (单位: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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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构件运输中各种运输距离以10m、50m、1km为计算单位,不足第一个10m、50m、1km者,均按10m、50m、1km计,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36)运输便道、轨道的铺设,栈桥码头、扒杆、龙门架、缆索的架设等,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应按有关章节定额另行计算。

37)定额未单列构件出坑堆放的定额,如需出坑堆放,可按相应构件运输第一个运距单位定额计列。

38)凡以手摇卷扬机和电动卷扬机配合运输的构件重载升坡时,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不增加人工及机械,每增加定额单位运距按以下规定乘换算系数。

①手推车运输每增运10m定额的人工,按表8-16乘换算系数。

8-16 手推车运输每增运10m定额的人工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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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垫滚子绞运每增运10m定额的人工和小型机具使用费,按表8-17乘换算系数。

8-17 垫滚子绞运每增运10m定额的人工和小型机具使用费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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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轻轨平车运输配电动卷扬机每增运50m定额的人工及电动卷扬机台班,按表8-18乘换算系数。

8-18 轻轨平车运输配电动卷扬机每增运50m定额的人工及电动卷扬机台班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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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定额中未包括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上部构造所需的拱盔、支架,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40)定额中片石混凝土中片石含量均按15%计算。

41)有底模承台适用于高桩承台施工。

42)使用套箱围堰浇筑承台混凝土时,应采用无底模承台的定额。

43)定额中均未包括扒杆、提升模架、拐脚门架、悬浇挂篮、移动模架等金属设备,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44)桥面铺装定额中,橡胶沥青混凝土仅适用于钢桥桥面铺装。

45)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顶、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46)索塔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为梁底到索塔顶的高度。当塔墩固结时,工程量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部以上至塔顶的全部工程数量之和;当塔墩分离时,工程量应为桥面顶部以上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数量应按墩台定额计算。

47)斜拉索锚固套筒定额中已综合加劲钢板和钢筋的数量,其工程量以混凝土箱型中锚固套筒钢管的质量计算。

48)斜拉索钢锚箱的工程量为钢锚箱钢板、剪力钉、定位件的质量之和,不包括钢管和型钢的质量。

49)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见表8-19。

8-19 各种结构的模板接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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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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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筋工程。

1)定额中凡钢筋直径在10mm以上的接头,除注明为钢套筒连接外,均采用电弧搭接焊或电阻对接焊。

2)定额中的钢筋按选用图样分为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如设计图的钢筋比例与定额有出入时,可调整钢筋品种的比例关系。

3)定额中的钢筋是按一般定尺长度计算的,如设计提供的钢筋连接用钢套筒数量与定额有出入时,可按设计数量调整定额中的钢套筒消耗,其他消耗不调整。

4)钢桁梁桥定额是按高强螺栓栓接、连孔拖拉架设法编制的,钢索吊桥的加劲桁拼装定额也是按高强螺栓栓接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施工,应另行计算。

5)钢桁架桥中的钢桁梁,施工用的导梁钢桁和连接及加固杆件,钢索吊桥中的钢桁、钢纵横梁、悬吊系统构件、套筒及拉杆构件均为半成品,使用定额时应按半成品价格计算。

6)定位钢支架质量为定位支架型钢、钢板、钢管质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7)锚固拉杆质量为拉杆、连接器、螺母(包括锁紧或球面)、垫圈(包括锁紧和球面)质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8)锚固体系环氧钢绞线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定额中包括了钢绞线张拉的工作长度。

9)塔顶门架质量为门架型钢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钢格栅以钢格栅和反力架质量之和计算,以t为单位。主索鞍质量包括承板、鞍体、安装板、挡块、槽盖、拉杆、隔板、锚梁、锌质填块的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散索鞍质量包括底板、底座、承板、鞍体、压紧梁、隔板、拉杆、锌质填块的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主索鞍定额按索鞍顶推按6次计算,如顶推次数不同,则按人工每10t·次1.8工日,顶推设备每10t·次0.18台班进行增减。鞍罩为钢结构,以套为单位计算,1个主索鞍处为1套。鞍罩的防腐和抽湿系统费用需另行计算。

10)牵引系统长度为牵引系统所需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11)猫道系统长度为猫道系统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12)索夹质量包括索夹主体、螺母、螺杆、防水螺母、球面垫圈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13)缠丝的工程量以主缆长度和除锚跨区、塔顶区、索夹处后无需缠丝的主缆长度后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14)缆套包括套体、锚碇处连接件、标准镀锌紧固件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15)钢箱梁质量为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质量之和。

16)钢拱肋的工程量以设计质量计算,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不包括支座和钢拱肋内的混凝土的质量。

17)主索锚碇除套筒及拉杆、承托板以外,其他项目如锚洞开挖、衬砌,护索罩的预制、安装,检查井的砌筑等,应按其他章节有关定额另计。

18)钢索吊桥定额中已综合了缆索吊装设备及钢桁油漆项目,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19)抗风缆结构安装定额中未包括锚碇部分,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0)安装金属栏杆的工程量是指钢管的质量。至于栏杆座钢板、插销等均以材料数量综合在定额内。

21)定额中成品构件单价构成:工厂化生产,无需施工企业自行加工的产品为成品构件,以材料单价的形式进入定额。其材料单价为出厂价格加上运输至施工场地的费用。

22)平行钢丝拉索,吊杆、系杆、索股等以t为单位,以平行钢丝、钢丝绳或钢绞线质量计量,不包括锚头和PE或套管等防护料的质量,但锚头和PE或套管防护料的费用应含在成品单价中。

23)钢绞线斜拉索的工程量以钢绞线的质量计算,其单价包括厂家现场编索和锚具费用。悬索桥锚固系统预应力环氧钢绞线单价中包括两端锚具费用。

24)钢箱梁、索鞍、拱肋、钢纵横梁等以t为单位。钢箱梁和拱肋单价中包括工地现场焊接费用。

25)施工电梯、施工塔式起重机未计入定额中。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其安拆及使用费用。

26)钢管拱桥定额中未计入钢塔架、扣塔、地锚、索道的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套用预制、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27)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检修道定额未包括涂装防护,应另行计算。

28)定额未含施工监控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29)定额未含施工期间航道占用费,需要时另行计算。

30)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质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一般钢筋因接长所需增加的钢筋质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将这部分质量计入钢筋设计质量内。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分段施工采用搭接接长时,其搭接长度的钢筋质量未包括在定额中,应在钢筋的设计质量内计算。

(3)模板工程。

1)模板不单列项目。混凝土工程中所需的模板包括钢模板、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均按其周转摊销量计入混凝土定额中。

2)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模板进行特殊处理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的费用。

3)定额中所列的钢模板材料是指工厂加工的适用于某种构件的定型钢模板,其质量包括立模所需的钢支撑及有关配件;组合钢模板材料是指市场供应的各种型号的组合钢模板,其质量仅为组合钢模板的质量,不包括立模所需的支撑、拉杆等配件,定额中已计入所需配件材料的摊销量;木模板按工地制作编制,定额中将制作所需土、料、机械台班消耗按周转摊销量计算。

4)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的工、料及费用。

5)设备摊销费。定额中设备摊销费的设备是指属于固定资产的金属设备,包括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拼装的金属架桥设备。设备摊销费按设备质量每吨每月90元计算(除设备本身折旧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各项目中凡注明允许调整的,可按计划使用时间调整。

(4)开挖基坑。

1)干处挖基是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是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如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

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标高至底面的数值。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部深度定额。

4)电动卷扬机配抓斗及人工开挖配卷扬机吊运基坑土、石方定额中,已包括移动摇头扒杆用工,但摇头扒杆的配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按吊装设备定额另行计算。

5)开挖基坑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开挖基坑定额中不包括挡土板,需要时应据实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7)机械挖基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标高以上20c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和基底修整用工。

8)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若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9)挖基定额中未包括水泵台班,挖基及基础、墩台修筑所需的水泵班按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表8-20)的规定计算,并计入挖基项目中。

10)工程量计算规则。

①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图8-2)。其计算公式如下基坑为平截方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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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为截头圆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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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基坑挡土板的支挡面积,按坑内需支挡的实际侧面积计算。

11)基坑水泵台班消耗,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下列数值计算。

①墩(台)基坑水泵台班消耗=湿处挖基工程量×挖基水泵台班+墩(台)座数×修筑水泵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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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基坑容积

a)平截方锥 b)截头圆锥

②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中水位高度栏中地面水适用于围堰内挖基,水位高度是指施工水位至坑顶的高度,其水泵消耗台班已包括排除地下水所需台班数量,不得再按地下水加计水泵台班;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是指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其工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工程数量,施工水位至坑顶部分的挖基,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计水泵台班。

③表8-20所列为水泵台班均为ϕ150水泵。

8-20 基坑水泵台班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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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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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钢板桩围堰打进覆盖层,则表列台班数量乘以0.7的系数。

2.表中所列水泵台班均为ϕ150水泵。

(5)打桩工程。

1)打桩工程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打桩工作平台上、船上打桥涵墩台基础桩,以及其他基础工程和临时工程中的打桩工作。

2)土质划分:打桩工程土壤分为Ⅰ、Ⅱ两组。

Ⅰ组土——较易穿过的土壤,如轻亚黏土、亚黏土、砂类土、腐殖土、湿的及松散的黄土等。

Ⅱ组土——较难穿过的土壤,如黏土、干的固结黄土、砂砾、砾石、卵石等。

当穿过两组土层时,如打入Ⅱ组土各层厚度之和等于或大于土层总厚度的50%或打入Ⅱ组土连续厚度大于1.5m时,按Ⅱ组土计,不足上述厚度时,则按Ⅰ组土计。

3)打桩定额中,均按在已搭好的工作平台上操作,但未包括打桩用的工作平台的搭设和拆除等的工、料消耗,需要时应按打桩工作平台定额另行计算。

4)打桩定额中已包括打导桩、打送桩及打桩架的安、拆工作,并将打桩架、送桩、导桩及导桩夹木等的工、料按摊销方式计入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但定额中均未包括拔桩。破桩头工作,已计入承台定额中。

①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和管桩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尺寸及长度以体积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应予以扣除)。设计中规定凿去的桩头部分的数量,应计入设计工程量内。

②钢筋混凝土方桩的预制的工程量,应为打桩定额中括号内的备制数量。

③拔桩工程量按实际需要数量计算。

④打钢板桩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的钢板桩重量计算。

⑤打桩用的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的面积计算。

⑥船上打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一座桥梁实际需要打桩机的台数和每台打桩机需要的船上工作平台面积的总和计算。

5)打桩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时,机械乘1.20的系数,人工乘1.08的系数。

6)利用打桩时搭设的工作平台拔桩时,不得另计搭设工作平台的工、料消耗。如需搭设工作平台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面积,按打桩工作平台人工消耗的50%计算人工消耗,但各种材料一律不计。

7)打每组钢板桩时,用的夹板材料及钢板桩的截头、连接(接头)、整形等的材料已按摊销方式,将其工、料计入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8)钢板桩木支撑的制作、试拼、安装的工、料消耗,均已计入打桩定额中,拆除的工、料消耗已计入拔桩定额中。

9)打钢板桩定额中未包括钢板桩的防锈工作,如需进行防锈处理,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0)打钢管桩工程如设计钢管桩数量与定额不相同时,可按设计数量抽换定额中的钢管桩消耗,但定额中的其他消耗量不变。

(6)灌注桩工程。

1)灌注桩造孔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土质分为以下8种。

①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②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③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质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及粒状风化。

④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⑤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⑥软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如盐岩,胶结不紧的砾岩、泥质页岩、砂岩,较坚实的泥灰岩、块石土及漂石土,软而节理较多的石灰岩等。

⑦次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100MPa的各类较坚硬的岩石,如硅质页岩、硅质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坚实的泥灰岩、软玄武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等。

⑧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100MPa以上的各类坚硬的岩石,如硬玄武岩、坚实的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石英岩、闪长岩、粗粒花岗岩、正长岩等。

2)灌注桩成孔定额分为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孔、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冲击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潜水钻机钻孔6种。定额中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工、料、机械台班数量,钻头的费用已计入设备摊销费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①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是指护筒顶至桩底(设计标高)的深度。造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采用总孔深定额。

②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护壁)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设计孔深计算。

③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横断面面积乘设计桩长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④灌注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⑤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的质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考表8-21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8-21 钢护筒参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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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机械拌合、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已包括混凝土灌注设备(如导管等)摊销的工、料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钢护筒定额中,干处埋设按护筒设计质量的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水中埋设按护筒全部设计质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确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5)护筒定额中,已包括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黏土或水中埋设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铁件,硫黄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6m2=18m2

7)使用成孔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合理选用定额子目,当不采用泥浆船的方式进行水中灌注桩施工时,除按90kW以内内燃拖轮数量的一半保留拖轮和驳船的数量外,其余拖轮和驳船的消耗应扣除。

8)在河滩、水中采用筑岛方法施工时,应采用陆地上成孔定额计算。

9)定额是按一般黏土造浆进行编制的,如实际采用膨润土造浆时,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黏土用量乘系数进行计算,即

Q=95V

式中 Q——膨润土的用量(kg);

V——黏土的用量(m3)。

10)当设计桩径与定额采用桩径不同时,可按表8-22调整。

8-22 定额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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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围堰工程。

1)围堰定额适用于挖基围堰和筑岛围堰。

2)草木、草(麻)袋、竹笼、木笼铁丝围堰定额中已包括50m以内人工挖运土方的工日数量,定额括号内所列土的数量不计价,仅限于取土运距超过50m时,按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增加运输用工。

3)沉井制作分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沉井、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钢壳浮运沉井3种。沉井浮运、落床、下沉、填塞定额,均适用于以上3种沉井。

4)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台、三脚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费中。

5)沉井下水轨道的钢轨、枕木、铁件按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定额还综合了轨道的基础及围堰等的工、料,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但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定额中未计入,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他各节的浮运、接高均应执行沉井接高定额。

①草木、草(麻)袋、竹笼围堰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计算,高度按施工水深加0.5m计算。木笼铁丝围堰实体为木笼所包围的体积。

②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质量。套箱整体下沉时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作为套箱工程量进行计算。

③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为刃脚及骨架钢材的质量,但不包括铁丝网的质量;钢壳沉井的工程量为钢材的总质量。

④沉井下沉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是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了溢流(翻沙)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⑤沉井浮运、接高、定位落床定额的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分节施工的沉井接高的工程量应按各节沉井接高工程量之和计算。

⑥锚碇系统定额的工程量是指锚碇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⑦地下连续墙导墙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设置的导墙的混凝土体积计算;成槽和墙体混凝土的工程量按地下连续墙设计长度、厚度和深度的乘积计算;锁口管吊拔和清底置换的工程量按地下连续墙的设计槽段数(指槽壁单元槽段)计算;内衬的工程量按设计需要的内衬混凝土体积计算。

7)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8)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9)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随意进行抽换。

10)钢壳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定额中未计入,需要时应按金属设备吊装定额另行计算。

11)钢壳沉井作双壁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定额未计入,需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2)沉井下沉定额中的软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硬质岩石是指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上的各类较坚硬和坚硬的岩石。

13)地下连续墙定额中未包括施工便道、挡土帷幕、注浆加固等,需要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挖出的土石方或凿铣的泥渣如需要外运时,应按路基工程中相关定额进行计算。

(8)砌筑工程。

1)定额中的M5、M7.5、M12.5水泥砂浆为砌筑用砂浆,M10、M15水泥砂浆为勾缝用砂浆。

2)定额中已按砌体的总高度配置了脚手架,高度在10m以内的配踏步,高度大于10m的配井字架,并计入搭拆用工,其材料用量均以摊销方式计入定额中。

3)浆砌混凝土预制块定额中,未包括预制块的预制,应按定额中括号内所列预制块数量,另按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有关定额计算。

4)浆砌料石或混凝土预制块作镶面时,其内部应按填腹石定额计算。

5)桥涵拱圈定额中,未包括拱盔和支架,需要时应按拱盔、支架工程中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定额中均未包括垫层及拱背、台背填料和砂浆抹面,需要时应按杂项工程中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7)砌筑工程的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

(9)拱盔、支架工程。

1)桥梁拱盔、木支架及简单支架均按有效宽度8.5m计,钢支架按有效宽度12.0m计,如实际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2)木结构制作按机械配合人工编制,配备的木工机械均已计入定额中。结构中的半圆木构件,用圆木对剖加工所需的工日及机械台班均已计入定额内。

3)所有拱盔均包括底模板及工作台的材料,但不包括现浇混凝土的侧模板。

4)桁构式拱盔安装、拆除用的人字扒杆、地锚移动用工及拱盔缆风设备工料已计入定额,但不包括扒杆制作的工、料,扒杆数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5)桥梁支架定额单位的立面积为桥梁净跨径乘以高度,拱桥高度为起拱线以下至地面的高度,梁式桥高度为墩、台帽顶至地面的高度,这里的地面是指支架地梁的底面。

6)钢拱架的工程量为钢拱架及支座金属构件的质量之和,其设备摊销费按4个月计算,若实际使用期与定额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7)铜管支架定额是指采用直径大于30cm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是指立柱顶面以下的部分,上部是指立柱顶面以上的部分。下部工程量按立柱质量计算,上部工程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支架预压的工程量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9)桁构式支架定额中已包括了墩台两旁支撑排架及中间拼装、拆除用支撑架,支撑架已加计了拱矢高度并考虑了缆风设备。定额以孔为计量单位。

10)木支架及轻型门式钢支架的帽梁和地梁已计入定额中,地梁以下的基础工程未计入定额中,如需要时,应按有关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1)简单支架定额适用于安装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拱肋及其他桥梁需增设的临时支架。稳定支架的缆风设施已计入定额内。

12)涵洞拱盔支架、板涵支架定额单位的水平投影面积为涵洞长度乘以净跨径。

13)桥梁拱盔定额单位的立面积是指起拱线以上的弓形侧面积,其工程量按表8-23中的K值依据公式F=K×(净跨径)2计算。

8-23 桥梁拱盔定额单位的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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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工程。

1)杂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锥坡填土、拱上填料及台背排水、土牛(拱)胎、防水层、基础垫层、水泥砂浆勾缝及抹面、伸缩及泄水管、混凝土构件蒸汽养生室建筑及蒸汽养生、预制构件底座、先张法预应力张拉台座、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船及混凝土运输、钢桁架栈桥式码头、冷却管、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安拆、拆除旧建筑物等项目,本节定额适用于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工程。

2)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定额分为平面底座和曲面底座两项。

平面底座定额适用于T形梁、工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梁底座面积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梁长+2.00m)×(梁宽+1.00m)

平面底座的梁宽是指预制梁的顶面宽度。

曲面底座定额适用于梁底为曲面的箱形梁(如T形钢构等),每块梁底座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构件下弧长×底座实际修建宽度

3)模数式伸缩预留槽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的含量按水泥用量的1%计算,如设计钢纤维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抽换定额中钢纤维的消耗。

4)蒸汽养生室面积按有效面积计算,其工程量按每一养生室安置两片梁,其梁间距离为0.8m,并按长度每端增加1.5m,宽度每边增加1.0m考虑。定额中已将其附属工程及设备,按摊销量计入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

5)混凝土搅拌站的材料,均已按桥次摊销列入定额中。

6)钢桁架栈桥式码头定额适用于大型预制构件装船。码头上部为万能杆件及各类型钢加工的半成品和钢轨等,均已按摊销费计入定额中。

7)施工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所需安拆数量和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进行计算。二清单计价计量规则

桥涵工程清单计价计量规则见表8-24。

8-24 桥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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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混凝土的钢筋,包括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附属结构、圆管涵、倒虹吸管、盖板涵、拱涵、通道的钢筋,均包含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构造物。

3.预应力钢材、斜拉索的除锈制作安装运输及锚具、锚垫板、定位筋、连接件、封锚、护套、支架、附属装置和所有预埋件,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工程项目涉及的养护、场地清理、吊装设备、拱盔、支架、工作平台、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模板的安装及拆除,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5.混凝土拌和场站、构件预制场、储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安装架设设备摊销、预应力张拉台座的设置及拆除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6.材料的计量尺寸为设计净尺寸。

7.桥梁支座,包括固定支座、圆形板式支座、球冠圆板式支座,以体积立方分米(dm3)计量,盆式支座按套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