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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

【摘要】: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规则是为了统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而制定的,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在《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中,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专项暂定金额清单和计日工清单组成,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已标价、经算术性修正无误且施工单位已确认的最终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计价方法、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规则是为了统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而制定的,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在《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中,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

1.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以五级编码设置,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一、二、三级编码统一;第四级编码根据不同情况,对已有细目的项目可在其后增列细目,没有细目的项目可直接列细目;第五级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区分具体工程的清单项目特征而分别编码。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介绍如下。

(1)第一级表示项顺序码(一位)总则为1、路基为2、路面为3、桥梁和涵洞为4、隧道为5、安全及预埋管线为6、绿化及环境保护为7、房建工程为8。

(2)第二级表示目顺序码(两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3)第三级表示节顺序码(一位或两位)用自然数表示。

(4)四级表示细目顺序码(一位或两位)用英文字母a、b、…表示。

(5)第五级表示子细目顺序码(一位或两位)用自然数表示。

项目编码结构如图5-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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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项目编码结构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相应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所述进行补充。

项目名称不能重复,完全相同的项目,只能相加后列一项。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所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且不能有遗漏。

4.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检测、试验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6.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是对拟完成项目的主要工作的描述。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综合考虑在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