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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估算指标说明-快学一本通

【摘要】:《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由总说明、综合指标、分项指标、附录组成。编制投资估算时应按《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关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计算全部投资。指标中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面面积已包括硬路肩的面积,大桥面积的计算规定见分项指标说明。本指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填石路堤指标适用于购买或采集石渣填筑路堤,要求石渣最大粒径不得大于20cm,路槽底面以下80cm范围内不得大于12cm。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由总说明、综合指标、分项指标、附录组成。综合指标是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依据。分项指标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也是技术方案比较的参考。综合指标表由表名、新建工程、单位、序号、项目、计量单位、代号、省、市、指标基价构成;分项指标表由表名、工程内容、单位、项目、计量单位、代号、子目、指导基价构成。编制投资估算时应按指标的说明及附注(包括允许换算说明)正确使用指标,不要随意抽换指标内容,以免造成重算或漏算的失误。

1.总说明

对指标中缺少的项目可以编制地区补充指标。地区补充指标应按照指标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批准执行,抄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备案。

当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深度已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时,可采用指标中的分项指标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深度已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时,可采用公路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1)指标是以主要工程项目的人工、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消耗量、指标基价为表现形式的指标。主要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列工料机消耗量,按主要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指标未包括各费用的计算。编制投资估算时应按《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关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计算全部投资。

(2)指标的基价是按1996年的价格计算的,仅作为计算各项费用的基数,不能作为编制投资估算的依据。

(3)采用指标编制建设项目的工、料数量消耗计划时,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所综合的其他工程组合情况予以增列。

(4)指标的公路路基宽度是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规定的一般数值取定的(见表4-1)。如设计路基宽度与指标取定值不同时,可按有关规定对指标予以调整。

(5)指标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

4-1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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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采用的值。

2.八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一般值”为设置左侧硬路肩、内侧车道采用3.50m时的宽度。八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最小值”为不设置左侧硬路肩、内侧车道采用3.75m时的宽度。

2.综合指标应用

(1)综合指标包括的内容。综合指标包括建设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等主要工程,但不包括全长1000m以上(含1000m)特大桥工程、隧道工程、辅道工程、支线工程等主要工程。

上述主要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也不包括在综合指标内。其他工程包括:清除场地,拆除旧建筑物、构造物,绿化工程,公路交工前养护费,临时轨道铺设,便道,便桥,临时电力线路,临时电信线路,临时码头,改河土方,其他零星工程等。

(2)路线工程项目主要工程的计算。

1)路线工程项目按综合指标计算,指标单位为1km,工程量按建设项目公路千米总长度计算;如已知建设项目所含各类工程的工程量时,可与指标附录五所列工程比较,如含量有较大出入时,可按调整指标或分项指标的相应项目予以增减。指标中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面面积已包括硬路肩的面积,大桥面积的计算规定见分项指标说明。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的指标,可采用邻近省份的指标计算,或通过测算编制新的指标报交通部批准后执行。

2)路线工程项目中如有1000m以上(含1000m)特大桥工程、隧道工程或需设置的辅道工程、支线工程,则应按以下方法另行增列。

1000m以上(含1000m)特大桥工程按分项指标的大(中)桥工程有关项目计算,特大桥的调治工程(如导流坝等)按分项指标路基工程的土方及护护工程项目计算。

隧道工程按分项指标的隧道工程有关项目计算。

辅道工程、支线工程按综合指标中相应等级公路的指标计算。

3)指标中未综合城市进出口处的大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如有此工程项目,应按分项指标有关项目另行增列。

(3)独立大(中)桥工程项目主要工程的计算。桥梁工程按分项指标的大(中)桥工程项目计算;调治工程(如导流坝等)按分项指标路基工程的土方及防护工程项目计算;引道工程按综合指标中相应等级公路的项目计算。

(4)其他工程的计算。其他工程不列工料机指标,以主要工程费为基数,路线工程、隧道工程、独立大(中)桥工程和路线工程项目中的1000m以上(含1000m)特大桥工程分别按指标附录一规定的百分率计算。

(5)调整系数。综合指标仅为新建工程项目,如为改建工程使用综合指标时,可按如下调整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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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调整系数;

L——建设项目路线总长度;

L1——建设项目中新建路段的长度;

L2——建设项日中利用旧路的路段长度。

3.分项指标应用

分项指标中适用于只列有二级公路的项目、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及一般二级公路。

(1)主要工程的计算

1)路基工程。路基工程指标分路基土方、路基石方、粉煤灰及填石路堤、排水与防护、特殊路基处理五个项目。

①路基土方:指标单位为1000m3,工程量按设计断面计价方数量计算,即填方数量加挖方数量扣除利用方数量。如设计仅提供断面方数量时,平原微丘区项目断面方应乘以0.85的系数折成计价方,山岭重丘区项目断面方应乘以0.75的系数折成计价方。如断面方绝大部分是借土填方时,则不乘折减系数。指标中已综合了耕地填前压实、清除表土后压实、软土地段真土下沉及路基边缘压实加宽等所需增加的土方量和洒水用量。机械施工项目不分机械种类均适用,当平均运距超过指标规定的运距时,其超过部分可按远运指标计算。路基借土需赔偿土地费时,其费用计入“拆迁赔偿费”项目内。

②路基石方:指标单位为1000m3,工程量按开挖天然密实断面方计算。

③粉煤灰及填石路堤:指标单位为1000m3,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压实方计算。本指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填石路堤指标适用于购买或采集石渣填筑路堤,要求石渣最大粒径不得大于20cm,路槽底面以下80cm范围内不得大于12cm。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填石路堤指标适用于利用路基石方填筑路堤,其石方调运应在路基石方中计算。

④排水与防护:指标单位为100m3圬工和l公路千米。工程量:砌石圬工包括浆砌及干砌,按挡土墙、护岸墙、护坡、边沟、急流槽等砌石圬工实体数量计算;混凝土圬工按护坡、现浇混凝土挡土墙、锚定板式挡土墙等混凝土圬工实体数量计算;加筋土挡土墙按面板、基础垫板、檐板等混凝土圬工实体数量计算;其他排水防护工程按建设项目路线总长度公路千米计算。加筋土挡土墙指标中已综合了防渗层、泄水层、基底垫层、填内心以及墙角铺砌等工程。中间带排水设施、非圬工防护工程(如铺草皮护坡、铁丝笼护坡等)、边沟涵以及其他零星排水防护工程等已综合在其他排水防护工程指标中。

⑤特殊路基处理:指标单位为1km,工程量按需要处理的路基长度计算。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软土处理指标中已综合了因地基土含水量过大而进行表土换填或翻挖掺灰处理方法。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软土处理指标中未综合该方法的费用,如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仅采用换土或翻挖掺灰方法处理地基时,可采用二级公路软土处理指标计算。指标中未综合防雪设施,需要时可采用《公路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计算。指标是按一定的路基宽度编制的,如设计路基宽度与取定值不同时,可按路基宽度比例调整。

⑥路基土(石)方远运指标的计算:不足第一个指标运距单位的,均按第一个指标运距单位计算,超过第一个指标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指标单位的,均按一个指标单位计算。

2)路面工程。路面工程指标分路面垫层,稳定土基层,其他路面基层,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他路面,拦水带、沥青路面镶边及路缘石七个项目。

沥青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指标单位为100m3,工程量按路面实体计算。基层、垫层及其他路面指标单位为1000m2,工程量按面积计算。拦水带、沥青路面镶边及路缘石指标单位为1000m,工程量按需要设置的长度(指单边长度)计算。路面面层、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2cm以内,垫层及其他种类基层的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机械使用费按指标数量计算。如实际压实厚度超过上述压实厚度需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机械使用费按指标附录四的规定增列。挖路槽、填路肩已综合在有关指标项目中。

3)隧道工程。隧道工程指标分洞身,洞门,装饰、照明及通风三个项目。

①洞身:指标单位为100m2,工程量按隧道正洞面积计算。

②洞门:指标单位为每端,一座隧道应按两端洞门计算。

③装饰、照明及通风:指标单位为100m2,工程量按隧道正洞门面积计算。

隧道正洞面积为隧道长度与隧道宽度的乘积。隧道长度是指进出口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即两端墙墙面与路面的交线同路线中线交点间的距离。隧道宽度是指行车道加侧向宽度加人行道或检修道的宽度。本指标均指隧道洞内工程,即隧道进出口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工程,洞门墙以外的工程应按有关指标另行计算。指标均是按隧道长度1000m以内,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500m以内编制的,若工作面距洞口长度超过500m时,每增长500m(不足500m时,按500m计),人工工日及机械使用费按相应指标增加5%。指标中隧道洞身项目列出了衬砌圬工的数量,如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提出隧道衬砌圬工数量时,可按衬砌材料调整指标换算洞身指标。衬砌圬工的工程量计算规定:混凝土衬砌为喷射混凝土、现浇拱顶、边墙、仰拱混凝土衬砌圬工;石料衬砌为拱顶、边墙砌石衬砌圬工。指标中未综合隧道内消防及救援设施、消声设施等,需要时可根据《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另行计算。指标中三级公路指标同样适用于四级公路,当四级公路采用行车道宽净-3.5m时,可按三级公路指标乘以1.3的系数计算。

4)涵洞工程。涵洞工程指标单位为1道,工程量不分涵洞类型按总道数计算。

跨径小于0.5m的灌溉涵已综合在指标中,不得将这些灌溉涵的道数作为工程量参与计算。指标是按一定的路基宽度编制的,如设计路基宽度与指标取定值不同时,可按如下系数调整本指标

路基设计宽度大于取定值时

K=1+(γ-1)×n

路基设计宽度小于取定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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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指标调整系数幅度;

γ——路基宽度每增减1m调整系数(见表4-2);

n——路基宽度增减幅度(m)。

4-2 路基宽度每增减1m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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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桥梁工程。桥梁工程指标分小桥及标准跨径小于20m的中桥和标准跨径大于20m的中桥及大桥两项,标准跨径大于20m的中桥及大桥又分为一般结构桥梁(如预应力空心板、T形梁等)和技术复杂结构桥梁(如斜拉桥等)两部分。指标均包括基础、下部、上部、桥台锥坡等工程。当设置导流坝、丁坝等调治构造物时,其圬工及土方工程应分别按防护工程指标及路基土方指标另行计算。而改河土方工程的投资则已包括在“其他工程”指标中。四级公路采用行车道宽净-3.5m时,指标乘以1.3的系数。

①小桥及标准跨径小于20m的中桥:指标单位为100m2桥面,不分结构类型。工程量按各种结构桥梁的桥面面积之和计算。

②标准跨径大于20m的一般结构中桥及大桥:指标单位100m2桥面,分结构类型编列。工程量按桥面面积计算。

③技术复杂大桥

a.基础工程:指标单位为10m3实体。扩大基础工程量,按基础设计混凝土圬工实体计算。沉井基础工程量:钢筋混凝土沉井按井体、封底、封顶、填心等设计混凝土圬工实体计算;钢壳沉井按井壁、封底、封顶、填心等设计混凝土圬工实体计算。灌注桩基础工程量按设计桩径的混凝土圬工实体计算。承台及围堰工程量按承台及承台封底设计混凝土圬工实体计算。

b.下部构造:指标单位为10m3实体。工程量按墩台或索塔设计混凝土圬工实体计算。

c.上部构造:指标单位为100m2桥面。工程量按桥面面积计算。桥面面积为桥梁全长与桥面宽度的乘积。桥梁全长:有桥台的桥梁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的长度。桥面宽度为行车道加人行道或安全带或桥梁护栏的宽度并计算至外缘。指标中均已综合混凝土集中拌和、混凝土运输及拌和站安拆,混凝土构件蒸汽养生及蒸汽养生室建筑,行车道桥头搭板等项目。指标中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项目同样适用于先简支后连续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工程。指标中的沉井基础仅适用于水深在10m以内的桥梁工程,水深在10m以上时,应编制补充指标计算。

如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提出技术复杂大桥上部构造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和基础工程用的钢壳沉井或双壁钢围堰,以及上部构造、下部构造、基础等各部位用的Ⅰ、Ⅱ级钢筋的数量,使用本指标时,可按实际设计数量调整上部构造、下部构造和基础工程指标中高强钢丝(钢绞线)及Ⅰ、Ⅱ级钢筋的数量和钢壳沉井指标或承台及围堰指标中加工钢材的数量。

6)交叉工程。交叉工程指标分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通道、人行天桥及渡槽5个项目。

①互通式立体交叉:按跨线桥、匝道、被交道分别编制。

a.跨线桥:指标单位为100m2桥面,工程量按桥面面积计算。桥面面积的计算规定同大(中)桥。指标包括基础、下部、上部、桥台锥坡等全部工程。指标适用于匝道桥。

b.匝道:指标单位为1km,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指标包括除匝道桥以外的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指标是按匝道路基宽度7m编制的,如设计匝道宽度与指标取定值不同时,可按如下系数调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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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指标调整系数;

W1——设计匝道路基宽度(m);

W0——指标取定匝道路基宽度(m)。

c.被交道:指标单位为1km,工程量按设计整修长度计算。指标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指标中路况差是指被交道路面需全部重新修建或大部分路面需补强;路况好是指被交道路面基本完好,只需进行小面积的处理。指标仅指被交道的整修工程,如被交道属改线或为规划路、等级提高(改建)等情况,应根据设计数量套用相应的分项指标计算或按照相应等级的综合指标进行估算,单列工程项目。

②分离式立体交叉:按跨线桥、被交道分别编制。

a.跨线桥:指标单位为100m2桥面,工程量按桥面面积计算。桥面面积的计算规定同大(中)桥。其中:顶进箱涵的工程量为公路路基宽度与箱涵长度的乘积。指标包括基础、下部、上部、桥台锥坡等全部工程。

b.被交道:指标单位为1km,工程量按设计整修长度计算。指标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指标仅指被交道的整修工程,如被交道属改线或为规划路、等级提高(改建)等情况,应根据设计数量套用相应的分项指标计算或按照相应等级的综合指标进行估算,单列工程项目。

③平面交叉:指标单位为1处,工程量按需要设置的交叉处数计算。指标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

④通道:指标单位为1道,分涵洞式通道和小桥式通道编列,工程量不分涵洞或小桥的结构类型按需要设置的总道数计算。指标包括通道本身、通道内路面、被交道等全部工程。指标仅适用于跨径为8m以内的通道工程,跨径超过8m的通道工程按分离式立体交叉指标计算。指标是按一定的路基宽度编制的,如设计路基宽度与指标取定值不同时,涵洞式通道可按涵洞工程的调整方法调整本指标,小桥式通道可按路基宽度比例调整本指标。

⑤人行天桥及渡槽:指标单位为1座,工程量不分结构类型按需要设置的总数量计算。指标包括基础、下部、上部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

7)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指标单位为1公路千米,工程量按建设项目路线总长度公路千米计算。

8)服务、管理设施。服务、管理设施指标单位为1公路千米,工程量按建设项目路线总长度计算。

指标中未综合通信、监控、供电、收费等设施的设备费用,仅包括设备的安装费用和土建工程的费用,设备费应按《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其他工程的计算。其他工程包括:清除场地、拆除旧建筑物、构造物,绿化工程,公路交工前养护费,临时轨道铺设,便道,便桥,临时电力线路,临时电信线路,临时码头,改河土方,其他零星工程等。

4.附录应用

(1)附录一为综合指标及分项指标其他工程指标表。其他工程不列工料机指标,以主要工程费为基数,路线工程、隧道工程、独立大(中)桥工程和路线工程项目中的1000m以上(含1000m)特大桥工程分别按指标附录一规定的百分率计算。

(2)附录二为材料预算价格的规格取定表。各种材料的预算价格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分别取用,其基价可从附录二查得。

(3)附录三为综合指标各等级公路路面的面层结构厚度、总厚度取值表。如果设计的各等级公路路面的面层结构厚度、总厚度与实际的厚度、总厚度不一致时,也可以查本附录予以增减。

(4)附录四为分项指标路面压实厚度超过规定厚度机械费加倍取值表。

(5)附录五为综合指标所含主要工程项目工程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等级公路路基土方、路基石方、排水与防护、路面、大(中)桥、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等主要工程顶目工程量可以由此表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