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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对外开放与招商引资

【摘要】:1995年6月26日,为适应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需要,县政府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襄城县拍卖“四荒一路”林地使用权实施细则》。1999年5月7日,中共襄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扩大对外开放年”和“旅游开发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

1992年5月26日,襄城县县长办公会议组织学习平顶山市政府《关于国合商业企业全面推进“四放开”改革的通知》。随之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商业企业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进一步推动商业改革。

1993年3月26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襄城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放开粮食经营,除军供粮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外,其余粮食的购销价格和经营自1993年4月1日起全部放开。粮票不再流通,不找补差价,不回收,粮本继续保留,城镇居民粮食关系和迁移办法不变;建立县级粮食储备制度,县政府责成粮食局建立储备粮油专门管理机构;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50万元作为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企业发展基金,其中40%作为粮食企业发展基金,并实行有偿使用。粮食部门精减下来的人员要充实到基层或创办经济实体,留下来的人员要精干,工作效率要提高。

1993年7月17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作。决定:襄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在县城东北部,以紫云大道、北环路(今八七路)交叉处为轴心,东至茨沟乡的万桥、王庄村西,长190米;南至三里沟村北,长1800米;西至茨沟乡周庄、库庄乡韩爷庙,长1700米;北至库庄乡的大闫庄,茨沟乡张圪垱、马窑村南,长2500米。

1995年6月26日,为适应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需要,县政府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襄城县拍卖“四荒一路”林地使用权实施细则》。规定拍卖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地使用权年限60年至100年,一般不低于60年,乡村道路林地使用权年限为15年至30年。

1996年3月5日,中共襄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工业项目发布会,向前来襄城县观光考察的27名台商发布了110多个工业项目。发布会期间,平顶山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寿梅、市委副书记赵玉亭、副市长张大岭专程到襄城县看望台湾客人。

1998年4月20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出台《襄城县鼓励外商投资招商引资奖励规定》。土地使用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创办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其注册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上者,可以安排其亲友一至三口迁入城市规划区内,属于农业人口的转为非农业人口,均免缴城市增容费;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5年土地使用费;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按上述标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外,在建厂投产后需要扩大发展规模时,县政府根据贡献大小和实际需要免费提供土地,归投资者使用。税收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者,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引进资金和投资项目奖励:凡引进国外资金成本不高于国际金融市场筹集成本的,根据使用期长短,按引资总额1%~5%,作为引进者的奖金,对引进国内新项目成功者,按实际投资额的2%~5%作为项目引进者的奖金;对提供经济信息者,被采用后,根据效益大小,可一次性给于500元~1000元奖励,由受益单位支付。同时,对引进50万美元以上者及引荐兴办外来料加工、补偿贸易项目者都有一定的奖励规定。

1999年5月7日,中共襄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扩大对外开放年”和“旅游开发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开展两项活动的认识,以两项活动为契机,团结实干,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招商引资人”的良好氛围,依托本县旅游资源优势,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开创襄城县对外开放和旅游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2002年1月22日,中共襄城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分析襄城县11大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现状,确立今后的工作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会议指出:今后各级部门要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强力招商引资,依托高新技术的发展,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烟叶产业要从大市场的角度着力研究烟叶产业化发展;旅游产业要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大投资开发力度;畜牧产业、蔬菜产业要提高科技含量,拉长产业链条;工业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开拓市场,扩大规模,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各产业负责人一定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抓龙头,促进各产业优化升级。会议强调:要加快襄城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创新体制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更新观念,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加强优势产业建设,着力搞好服务,改善优化环境,努力把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