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襄城县革命老区发展史:镇压反革命和剿匪反霸运动

襄城县革命老区发展史:镇压反革命和剿匪反霸运动

【摘要】:襄城县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通过1950年12月到1951年6月多次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抓获逮捕一大批反革命分子。经过审讯、审判,处决了恶贯满盈的反革命分子,其中包括反动特务、惯匪、匪首、恶霸地主、反攻倒算群众胜利果实者、阴谋组织暴乱者和其他伪匪人员,其他反革命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在押有待进一步审查,或交由群众管制。

襄城县人民民主政权建立之初,县境内仍有国民党匪特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反动道会门组织的活动。他们利用社会动荡之机,造谣惑众,挑拨离间,诋毁党的政策,不断扰乱社会秩序。从新中国成立到朝鲜战争爆发前后,潜伏在襄城县的国民党反动派残余分子、特务和恶霸地主及反动道会门头子蠢蠢欲动,疯狂地进行抢劫暗杀、反攻倒算等阶级报复的罪恶勾当。据全县不完全统计,有2个乡38名恶霸地主向群众进行倒算,组织罪恶残暴势力阴谋暴动9起,反革命分子的气焰十分嚣张。他们认为美国已把战火烧到了中国的大门口,复辟的时机到了,妄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因此,坚决镇压反革命,严厉制裁一切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成为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胜利成果的紧迫任务。

襄城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950年10月至1951年3月,主要是自上而下学习镇压反革命政策,统一思想,全党动员,有组织、有准备地完成第一批逮捕反革命分子的计划。第二阶段自1951年3月到5月,主要是对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人民民主代表会议和贫下中农诉苦会,深入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精神,结合第二批逮捕反革命分子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情况,进行分类审理,使镇压反革命运动向纵深阶段发展。第三阶段自1951年5月至7月,在中共襄城县委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共中央1950年10月10日发表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的相关要求,不断促进提高党员干部政策水平和思想认识,坚持既不能乱捕滥杀又要防止思想麻痹的原则,积极清理积案,对所有扣押人员进行分类审理,及早结案;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开展镇反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巩固胜利成果。

1950年10月,中共襄城县委根据中共许昌地委的工作安排首先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对全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做了充分的研究并作出具体部署。由县公安局、司法科事先做好准备,加强侦查破案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分工到各区指导工作,各区分别召开主要领导干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按照上级和县委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抓捕名单,报请县委研究批准,以区、乡干部为骨干,由区委主要领导带领,组织民兵进行统一抓捕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中共襄城县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深挖隐藏的反革命分子。对反革命分子本着实行严厉镇压与宽大处理相结合、利用专政机关侦破镇压和广大群众揭发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执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政策,集中力量打击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对罪恶不十分严重又愿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予以宽大处理。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中共襄城县委要求各级组织,严肃认真,谨慎细致,注重调查证据,不搞逼供,严格把握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又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使整个运动既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又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一些猖狂的土匪、恶霸和反革命骨干分子受到镇压,稳定了社会秩序。

但是,镇压反革命运动工作之初的“宽大无边”,致使一些首要的、十恶不赦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及时受到应有的制裁,导致一些地方发生了地主恶霸新的反攻倒算事件,并配合潜伏的敌特分子合谋进行反革命活动。

针对此种情况,1950年12月初,中共襄城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反复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总结镇压反革命前期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纠正“宽大无边”问题,严格按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重新部署全县进一步开展严厉镇压反革命运动工作后,中共襄城县委再次深入发动全县党员、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各层各界人士参加镇压反革命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全面宣传镇压反革命工作的重大意义,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讲究各个时期的斗争策略,反对草率行事,把公安、司法等专门机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结合起来。发动群众控诉、揭发反革命分子的滔天罪行。

1950年12月5日,在中共襄城县委统一部署下,全县速捕了一批恶贯满盈的反革命分子。抓捕工作结束后,中共襄城县委召开各种会议,发动群众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恶行径,激发广大群众斗争情绪。为了迅速处理、及时镇压反革命分子,将抓捕的反革命分子由公安与司法部门统筹力量进行看管和审讯。处理方法上,首先对罪恶滔天的首要分子,以群众控诉为主,结合审讯,快速而慎重地进行审判处理。通过发动群众深入揭发反革命分子的罪恶事实,召开公审大会,加大宣传力度,鼓舞了党员群众的斗志,孤立分化了敌人,沉重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使社会秩序进一步得到安定,群众拥护党的领导的热情进一步高涨,有力促进了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951年3月,中共襄城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学习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结合《条例》广泛宣传镇压反革命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学习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各项政策,总结襄城县前阶段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检查和纠正前期镇压反革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保证镇压反革命运动工作健康发展,1951年7月,县委组织部分干部参加镇压反革命学习班,历时3个月,参加人数达612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67.62%。同时,县委依据《条例》提供的法律武器和统一的量刑标准,结合《条例》的颁布,在全县城乡召开各界联席会、控诉会,使全县各界群众进一步认清反革命分子的罪行及其造成的危害,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检举揭发和协助政府追捕潜藏和在逃的反革命分子。

襄城县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通过1950年12月到1951年6月多次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抓获逮捕一大批反革命分子。经过审讯、审判,处决了恶贯满盈的反革命分子,其中包括反动特务、惯匪、匪首、恶霸地主、反攻倒算群众胜利果实者、阴谋组织暴乱者和其他伪匪人员,其他反革命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在押有待进一步审查,或交由群众管制。此后于1953年和1956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又开展了两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对捕获的反革命分子,除少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处以极刑外,多数只要投案自首、缴械投降、改恶从善,均以宽大处理。

襄城县镇压反革命工作的胜利,安定了全县社会秩序,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为土地改革复查、土地证的颁发、抗美援朝、恢复国民经济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