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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政策快速成功,比重已超目标水平

【摘要】: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贴,平衡了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高的劣势,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几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近13%,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初级能源使用的4.7%,这两项指标已经超过了德国制定的2010年目标水平。

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贴,平衡了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高的劣势,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几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近13%,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初级能源使用的4.7%,这两项指标已经超过了德国制定的2010年目标水平。在广泛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德国也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一)促进现有风力设备更新换代、发展海上风力园

应用第一代风力发电技术的发电设施能效较低,因此德国已将更新现有发电设备作为下一步发展风能的重点,并在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中予以体现。

德国政府相信,未来风能发展的最大潜力在于海上风能。如果能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成本,海上风力园未来30年的发电总量可达到2万~2.5万MW。为此,德国能源署开展了一项海上风力园实验项目,但目前仍处于计划和初步实施阶段。

(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除水电)起步晚、规模小、成本高,没有独立的电力传输网络,而现存的电网几乎都为大型电力集团所有,这就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以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1991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办法和足以为发电企业带来利润的收购价格。

德国计划到2020年将沼气使用占天然气使用的比重提高到6%,到2030年提高到10%。与电力相似,沼气的生产也存在并网和补贴问题。为此,德国相关部门制定了沼气优先原则,促使天然气管道运营商优先输送沼气,并参考天然气制定沼气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补贴额。

此外,德国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供暖的比例提高到14%(2006年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