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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经济学:准公共服务成本补偿与边际成本

【摘要】:边际成本基本保持不变的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成本补偿,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其边际成本为零;另一种是边际成本不变,恒为一个正数。在这种情况下,如免费提供此类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则会出现过度消费,引起社会福利净损失。对于交易成本较大的,因私人气象服务部门很难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由政府部门提供较为有利。而对于交易成本较低的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可由市场提供。

边际成本基本保持不变的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可能包括收费的电话自动答询、手机气象服务、收费的数字气象频道、免费的客户服务热线等,由于电信网络的特性,一旦产品生产出来后,产品的增量生产只需要网络的维护费用、信息传递费用或人工成本等,即边际成本固定不变。

边际成本基本保持不变的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成本补偿,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其边际成本为零;另一种是边际成本不变,恒为一个正数。

1.边际成本为零时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成本补偿

边际生产成本为零时的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俱乐部产品,如数字电视气象服务、商业化电视气象节目、收费的电话自动答询、手机气象服务等,在需求量没有超过其容纳量的情况下,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均为零,当需求量超过其容纳量的时候,虽然边际生产成本为零,但由于存在拥挤,也会有边际拥挤成本存在。

(1)边际生产成本为零、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时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如数字电视气象服务、商业化电视气象节目等,当产品生产出来后,再生产的成本几乎为零,且不会出现消费拥挤现象。

图3-7 边际成本为零时准公共产品的成本补偿分析

如图3-7所示,DD为需求曲线,按MR=MC原则,对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需求为Q,Q0≤Q≤Q1,QC为准公共产品的最大可容纳能力曲线。此时,Q<QC,MCC为拥挤成本曲线,且MCC=0,QY为拥挤曲线,且Q1<QY,曲线QY与DD不相交,表明这种准公共产品不拥挤。此时,边际成本线MC与横轴一致。

如私营气象服务企业提供这种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由于边际成本为零,按MC=P的价格机制进行定价,则企业提供这种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价格为零,企业的收益为零,由于存在着固定成本,经营者出现亏损。因此,私营气象服务企业只有通过收费方式来限制人们对这种准公共产品的使用。企业为使其利润最大化,按MR=MC进行生产,提供的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为Q0,价格为P0。由于收费,这种准公共产品的使用量由Q1减少至Q0(这是一种极端情况,可能使用量界于Q0与Q1之间),社会福利由SΔOBQ1减小到SΔOBAQ0,社会福利净损失为SΔAQ1Q0。为避免这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出现,这种产品可由政府(即政府气象部门)通过免费提供,用统一征税办法弥补固定成本。

(2)边际生产成本为零,但存在边际拥挤成本时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如收费的电话自动答询、手机气象服务,如果需求量太多,将会引起通讯信道堵塞,产生拥挤。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MC为零,但边际拥挤成本MCC不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如免费提供此类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则会出现过度消费,引起社会福利净损失。为避免过度消费,只有通过向消费者收费来控制消费量。由于拥挤成本是由消费者而不是由生产者来承担,因而,不应由生产者来收费,应由公共气象部门来提供这类准公共产品,且按边际拥挤成本收费。若由私人提供,则政府应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财政补贴,以弥补成本,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边际拥挤成本难于计量,以及收费的目的是限制过度消费,所以实际上收取的价格应以能保证不出现过度拥挤为准则

2.边际成本不变,且恒为一正数

这种边际成本不变的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如免费的客户服务热线等,其边际生产成本为固定的人工服务成本,近似恒为一正数。如由私营气象服务企业提供,企业作为价格制定者,为使其利益最大化,必然会采取差别定价。这里以极端的完全差别定价为例进行分析(实际上,二部差别定价、第三梯度差别定价也会产生以下情况,为简单起见,只以完全差别定价进行分析)。如图3-8所示,私营气象服务企业采取完全差别定价方式提供第一个产品时价格为P1,提供第二个产品时价格为P2,等等,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产品的价格与边际成本相等时为止。这种情况下,由于每一单位产品的价格均不同,区别定价,则生产者的剩余达到最大化而消费者的剩余为零。若为政府无偿提供,征收等量于边际成本的税收以弥补边际成本,此时,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化,无论政府征收多少税,只要是介于MC到P1之间,消费者的福利都大于由市场提供时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图3-8 边际成本不变时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成本补偿分析

当然,对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成本,选择其提供补偿的主体时,不仅要考虑这种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边际成本问题,还有一种成本也是应当考虑的,即交易成本。对于交易成本较大的,因私人气象服务部门很难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由政府部门提供较为有利。而对于交易成本较低的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可由市场提供。

无论是通过市场提供还是政府提供,一般而言,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提供机制在衡量时不是单独以哪一个因素来加以定夺,而应该权衡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对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影响大小而加以考虑。

由于气象服务产品的种类较多,这里以表3-2中的气象服务产品为例,简要地给出了一些典型气象服务产品的供给机制(表3-6)。

表3-6 不同气象服务产品的供给机制

本节仅仅列举了十余种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俱乐部产品和公共资源),根据其生产和消费的特征,从经济学的边际成本出发,分门别类地分析了其不同的特性,并详细地探讨了各类准公共气象服务产品供给的成本补偿机制,最后探讨了可能的供给方式。

如果能通过调研,得到典型气象服务产品的营销资料,可以大致计算出该产品的效率损失、成本补偿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