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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经济学:公共产品的定义

【摘要】:所谓公共产品,指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换句话说,该集团或社会是不能将那些没有付费的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的。尽管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公共产品有不同的理解,但萨缪尔森的定义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一般是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而言的。公共产品的概念最早由兰度尔(Lindahl)于1919年提出[1],后来由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1955)进行了拓展。直至今天,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定义(孙健等2010):

(1)萨缪尔森的定义。所谓公共产品,指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或者说,“与来自纯粹的私有物品的效益不同,来自公共物品的效益牵涉到对一个人以上的不可分割的外部消费效果。相对之下,如果一种物品能否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对其他人没有产生外部效果的话,那么这种物品就是私有物品。公共物品常常要求集体行动,而私有物品则可以通过市场被有效率地提供出来。”(萨缪尔森等1992)

(2)奥尔森(Olson)的定义。他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认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Xi,…,Xn中的任何个人Xi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地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则该产品就是公共产品。换句话说,该集团或社会是不能将那些没有付费的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的。但在非公共物品那里,这种排斥是可能做到的(奥尔森1995)。

(3)布坎南(Buchanan)的定义。他在《民主财政论》一书中指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被定义为公共产品。”(布坎南1999)。按照此定义,凡是由团体提供的产品都是公共产品,有的公共产品只可以使很小的团体,如包括两个人的小团体受益,而另外一些公共产品却可以使很大的团体甚至全世界的人都受益。

尽管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公共产品有不同的理解,但萨缪尔森的定义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通常可从两大特征来界定公共产品: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nonexclusive),这与排他性(exclusive)相对;另一个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它与竞争性(rival)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