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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质公园功能区划分结果

【摘要】:1.地质遗迹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地质遗迹保护区可以划分为特级保护区 (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不得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地质公园内禁止开山、开荒等破坏地貌景观和植被的活动,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工业开发区。

依据土地使用功能的差别、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并结合旅游活动的要求,在公园或独立的园区范围内,可以划分出下列功能区:门区、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生态区、游览区 (包括地质、人文、生态、特别景观游览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

1.地质遗迹保护区

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地质遗迹保护区可以划分为特级保护区 (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特级保护区是地质公园内的核心保护区域,不允许观光游客进入,只允许经过批准的科研、管理人员进入开展保护和科研活动,园区内不得设立任何建筑设施;一级保护区可以设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但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要控制游客数量,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三级保护区属一般保护区,允许设立少量地学旅游服务设施,但必须限制与地学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各项建设与设施应与景观环境协调。

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不得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

地质公园内禁止开山、开荒等破坏地貌景观和植被的活动,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工业开发区。

2.科普教育区

公园博物馆、科普电影馆 (影视厅)、地质科普广场一般设于科普教育区。要考虑景区已有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培训基地,开辟专项科普旅游路线等。

3.游客服务区

游客服务区内可以发展与旅游产业相关的服务业,控制其他产业,不允许发展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