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地理野外实习教材

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地理野外实习教材

【摘要】:至此,正式开始了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该网络计划每年在全球吸收20个地质公园加入,全球共吸收500个成员。截至2012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 共有90个成员,分布在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有27家。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建立从地质公园概念的产生到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建立,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

如何有效、持续地保护地质遗迹,长期以来各国地学界的同仁进行了各种思考和探索。

20世纪中叶到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地质遗迹的保护已经由各国的分散行动变为国际组织发起和推动的全球行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以下简称UNESCO)、国际地科联 (IUGS)、国际地质对比计划 (IGCP)以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IUCN)在华盛顿成立了 “全球地质及古生物遗址名录”计划,1996年更名为 “地质景点计划”,1997年再更名为 “地质公园计划”。1991年6月在法国迪尼通过的 《地球记忆权力宣言》(International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Memory of the Earth),再次强调了地球生命和环境演化遗留下的地质遗迹对全世界的重要性。199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UNESCO提出的 “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质现象的景点形成全球性网络”的计划及预算,即从各国(地区)推荐的地质遗产地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区纳入地质公园计划。1999年4月,UNESCO第156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了建立地质公园计划的决定。

《寻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帮助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国家地质公园工作指南》(以下简称 《地质公园工作指南》)中对地质公园的定义作了详细描述:“地质公园”是一个具有明确的范围界定,并具有足够大的面积以便促进地方经济文化发展 (主要是通过旅游)的区域,应当包含若干各种规模且具有国际意义的地质遗迹,或者其中包含了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或美丽的地质体的一部分,这些特征以及形成这些特征的事件和过程在区域地质历史中具有代表性。此外,非地质主题是其整体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一些具有生态、考古、历史或文化价值的遗址。地质公园的英文名称由Geological Park组合缩写而成,为Geopark。

2001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做出了 “创建独特地质特征区域或自然公园 (也称地质公园)的特别动议”,并于2002年5月颁布了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Network of National Geoparks Seeking UNESCOs'Assistance)。至此,正式开始了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2002年2月召开的UNESCO国际地质对比计划执行局年会上,UNESCO原地学部 (现为生态与地学部)提出建立地质公园网络,其目标是:①保持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②进行广泛的地球科学教育;③营造本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网络计划每年在全球吸收20个地质公园加入,全球共吸收500个成员。随即,该网络计划得到UNESCO的正式认同,其英文名称为Global Geoparks Network或Global Network of National Geo Parks,缩写为GGN。从2004年开始,该网络正式吸收了来自中国和欧洲的25个成员。截至2012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 (GGN)共有90个成员,分布在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有27家。

1.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起源

(1)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产生的必然性

1)人类保护地质遗迹的需要

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例如,英国1991年成立了自然洞穴保护协会,制定了地质遗迹登录办法。目前已登记遗产地2200处,建立了信息库,并进行分级管理。1987年,中国原地质矿产部发布了 《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规定 (试行)的通知》,把保护地质遗迹首次以部门规定的形式提了出来。一个多世纪来,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非洲和拉丁美洲的100多个国家陆续建立起国家公园,其中收录了重要而奇特的地质遗址并加以保护。

一些重要国际组织也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1989年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 (IUGS)成立地质遗产 (Geosite)工作组,开始地质遗产登录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通过了 《世界遗产公约》,并于1978年开始建立世界遗产名录,截至2008年7月,名录中包括878个名单,其中有76个主要因地质上的重要性而被收录。

世界各国或组织通过不同方式对重要的地质遗址进行保护,这对有价值的地质遗产无疑是一个福音。但从长远来看,这些措施还远不能满足保护需求。单从范围和数量来讲,这些保护措施还仅仅局限于较小的范围和局限的人群,保护工作零星而不系统。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建立地质公园的方式,把更多地质遗迹纳入确定的保护范围之内,则可以更好解决这一问题。

2)缓解保护与开发之间矛盾的需要

因旅游开发导致地质遗迹被损坏、毁灭的事件屡见不鲜。例如,截止2004年,仅公安机关在河南西峡追查没收的恐龙骨骼和恐龙蛋化石事件就达5385件。如何将地质遗迹的开发和保护很好地结合起来,已经成为地学界和社会必须面对且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于地学界而言,保护地质遗迹毋庸置疑。但是单纯从保护地质遗迹的意愿出发,这种需求只符合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一厢情愿地从自身的利益需求出发,排斥其他人群对地质遗迹的影响。相反,公众尤其是投资者和旅游业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往往会危及到珍贵的地质遗迹。导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面对自然资源时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使双方的行为难以协调。

这种情况下,人类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秩序,缓解甚至解决面对地质遗迹时 “单纯”开发主义者与 “单纯”保护主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新秩序就是把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在满足当地民众经济利益需求的同时,又使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这就是地质公园。

(2)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建立

从地质公园概念的产生到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建立,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

1)探索与准备阶段

20世纪后期,有感于世界遗产等保护活动的成功开展,以及面对地质遗迹日益遭受破坏的严重形势,一些地质学家对如何有效、持续地保护地质遗迹展开了理论思考和探索。

1985年,中国地质学家就提出在地质意义重要和地质景观优美的地区建立地质公园的建议。1996年,欧洲地学界涌现出一股有关是否需要倡导欧洲地域之间开展合作以保护和保育地球遗产的讨论热潮。这些有关地质遗产保护的思想引起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注。1996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第30届国际地质大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原地球科学部 (现为生态与地学部)设置并组织了地质遗迹保护专题讨论。来自法国的马提尼 (Guy Martini)和希腊的尼古拉斯 (Nickolas Zouros)等一批地质学家一致认为,单凭科学界的努力而没有地方社区的积极参与是无法实现地质遗产的可持续管理的,决定在欧洲率先建立欧洲地质公园,形成地学旅游网络。1999年12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围绕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思想而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的设想。

2)组织实施阶段

经过长期的理论探索与准备,全球终于在2000年迎来地质公园的诞生。2000年6月,“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正式形成,首批主要包括法国普罗旺斯高地地质公园、德国埃菲尔山脉地质公园、西班牙马埃斯特地质公园和希腊莱斯沃斯石化森林地质公园等4个成员。几乎在同一时间,中国的地质公园计划也进入实施阶段。2000年,中国国土资源部编制了 《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指南》。2001年,中国国土资源部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和国家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并于同年建立了首批11家国家地质公园。

2004年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会议上首次将25个成员纳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其中8个来自中国,17个来自欧洲。这标志着全球性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正式建立。

2.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管理现状

(1)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管理机构

1)UNESCO下的生态与地学部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创建时的管理机构是UNESCO的地球科学部,目前为生态与地学部,设有地质公园秘书处,负责制定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网络新成员的申报与审查,对现有网络成员进行中期检查,组织地质公园相关大型会议和活动以及协调网络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重要事宜。

2)世界地质公园专家局

世界地质公园专家局是由地质公园秘书处负责组织任命的专家群体,目前包括7个成员。具体负责对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候选成员进行审查,按照 《地质公园工作指南》中的标准,投票表决某个候选成员是否被批准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正式成员。同时,在每隔4年对所有网络成员开展的中期检查中,专家局成员对每个网络成员的检查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3)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

为了指导、协调、支持和帮助各国的地质公园建设,增加各地质公园之间的联系、合作和交流,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中国国土资源部共同成立了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设立在中国北京。其主要任务是建立世界地质公园联络中心,建设管理数据库和网站,以及编发世界地质公园通讯等。

4)欧洲地质公园网络的组成机构

2004年,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订了 “UNESCO地学部与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合作协议”和 “马东尼宣言”,据此以及 《地质公园工作指南》中的明确规定,将欧洲地质公园网络的组成机构视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管理机构的一部分,即欧洲国家向世界地质公园网络递交的申请都通过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来执行。UNESCO将参与申请的每个阶段以及最终的决定。

目前,欧洲地质公园网络由两个工作机构组成,一是协调委员会 (CC),负责网络运营和管理;二是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战略问题以及高质量标准范围内的网络发展与扩大提出建议。另外还设立了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协调中心。

(2)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管理规范

1)世界地质公园工作指南

2002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 《地质公园工作指南》。该指南规定了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条件、申请步骤以及相应管理机制,例如定期汇报以及定期评估等机制。在历经数版修订后,其最新版本于2008年6月在德国举办的第二届国际地质公园大会期间进行广泛讨论后发布。

2)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识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识是作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的一个标志。任何一个地质公园,只有在通过成功的评审并且收到世界地质公园秘书处的正式批准文件之后,才能使用该标识。

3)世界地质公园申报

《地质公园工作指南》中对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需要提交的材料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包含以下内容:申报地的特定信息;科学描述 (如国际地学意义、地质多样性、地质遗址的数量等);该地的总体信息 (如地理位置、经济状况、人口、基础设施、就业状况、自然景观、气候、生物、聚居地、人类活动、文化遗迹、考古等)。除了这些真实的地域特征描述之外,还要求详细介绍候选网络成员的管理计划和机构,以确保后期管理的质量。最后,《地质公园工作指南》明确必须在文本中阐述候选者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战略和旅游在其中的重要性。从2006年开始,所有候选者还要填写申请者自评估表,展示候选者在地质与景观、管理机构、信息与环境教育以及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等5个方面的现状及相应分值,作为评估专家考察候选者的重要依据。

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是一种自愿行为,且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地质公园工作指南》中规定申报文本中必须提供表达自身意愿的信件、权威机构签字的官方申请、候选者所在国家的UNESCO国家委员会的签署以及该国国家地质公园网络的签署等。

整个申报过程包括候选者提交申报文本、UNESCO地质公园秘书处查验文本、派遣专家实地考察、确认评审结果等若干环节。

4)世界地质公园后期管理

UNESCO每4年对每个网络成员的状态进行定期检查 (中期评估),以督促地质公园建设。内容包括审查最近4年来的工作进展以及所在地区的可持续经济活动发展等。另外,还要考虑地质公园参加网络活动 (如出席会议、参加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共同活动、自愿带头实施新的倡议等)的积极程度。中期评估有三种结果:授予绿牌、黄牌或红牌。分别代表 “通过检查”、“暂时保留成员资格”和 “从网络中除名”。

3.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进展

(1)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

截至2008年年底,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共吸纳了来自个18个国家的56个成员,分别是:爱尔兰 (1):科佩海岸;澳大利亚 (1):卜纳文卡;奥地利 (1):艾森武尔瑾;巴西 (1):阿拉里皮;德国 (6):埃菲尔山脉、特拉维塔、斯瓦卞阿尔比、布朗斯韦尔、麦克兰堡冰川地貌、贝尔吉施—奥登瓦尔德山;法国 (2):普罗旺斯高地、吕贝龙;克罗地亚 (1):帕普克;捷克 (1):波西米亚天堂;罗马尼亚 (1):哈采格恐龙;马来卿亚 (1):浮罗交怡岛;挪威 (1):赫阿;葡萄牙 (1):纳图特乔;西班牙 (4):马埃斯特、卡沃-德加塔、索夫拉韦、苏伯提卡斯;希腊 (2):莱斯沃斯石化森林、普西罗芮特;意大利 (5):马东尼、贝瓜帕尔科、撒丁岛地质与采矿、阿达梅洛布伦塔、罗卡迪切雷拉;伊朗 (1):格什姆岛;英国 (6):大理石拱形洞、北奔宁山、里维耶拉、苏格兰西北高地、威尔士大森林、苏格兰洛哈伯;中国 (20):黄山庐山、云台山、石林、张家界砂岩峰林、五大连池、丹霞山、嵩山、雁荡山、泰宁、克什克腾、兴文、王屋山—黛眉山、伏牛山、泰山、镜泊湖、房山、雷琼、龙虎山、自贡。

截至2012年10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 (GGN)共有91个成员,分布在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我国的世界地质公园为27个。

(2)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开展的重要活动

1)世界地质公园大会

为了宣传地质公园、加强相互交流,同时解决重要的地球遗产问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 (IUGS)和欧洲地质公园网络的支持下,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地质公园大会。该系列大会在2004年、2006年和2008年已分别在中国北京、英国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和德国奥斯那吕布克成功召开了3届,每届会议都围绕地质公园设定一个主题,约2000人次参加了历届会议。

世界地质公园大会不仅仅是所有参会代表相互探讨技术的重要平台,也为各级管理者共同商讨地质公园管理机制提供了机会。目前,该系列大会已经成为全球地质公园领域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学术交流盛会,是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最重要活动之一。第四届大会于2010年在马来西亚的浮罗交怡举办。

2)欧洲地质公园年会

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每年在不同的成员国召开年会。地质公园、科学家、管理人员以及地质遗迹保护、地质旅游和地方发展方面的专业人士都可以参加。欧洲地质公园年会为各网络成员搭建了一个互相了解,交换经验,介绍新活动与共同项目和确定未来地质遗迹保护、自然与文化遗迹价值提高、环境教育、地质旅游与地方发展共同战略的平台。

3)国际地质公园发展系列研讨会

国际地质公园发展系列研讨会由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学会等联合主办,旨在强调科学研究在地质公园发展中的重要性,提高地质公园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并共同探讨地质公园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对策。最初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并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在云台山和庐山成功召开了两届,每次研讨会均吸引约15个国家的200~300名代表参加。但考虑到与世界地质公园大会之间的冲突,计划从第三届改为每两年召开一次。第三届研讨会于2009年在山东泰山召开。

4)亚太地区地质公园网络大会

鉴于欧洲地质公园网络的成功经验,来自马来西亚的地质公园专家于2006年提出了构建亚太地区地质公园网络的想法,以进一步加强这一地区所有地质公园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同时在亚太地区进一步扩大地质公园的影响,吸纳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入到地质公园建设之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第一届亚太地区地质公园网络会议于2007年11月在马来西亚浮罗交怡地质公园成功召开。会议不仅邀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方面的管理者参加,还邀请亚太地区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探讨了在亚太地区建立地质公园网络的构想。第二届亚太地区地质公园网络大会于2009年在山东泰山与第三届国际地质公园发展研讨会同期召开。

5)欧洲地质公园周

“欧洲地质公园周”是所有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在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周和6月份的第一周期间同时庆祝的一个共同节日。庆祝形式包括展会、跟团旅游、户外活动、比赛、讲座和科普活动。节日庆典最初始于2004年,以后参加庆祝活动的地质公园逐年增加。该系列活动的重点包括:向公众介绍每个地质公园的自然文化特征;通过在地质公园开展的跟团旅游和科普活动提高游客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欧洲自然遗产保护与保存意识;在各自所在地区向游客介绍其他的地质公园以便游客更好地理解欧洲地球遗产的多样性与特征。

4.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与其他体系的对比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计划是由UNESCO领导的一个较为成熟的全球网络;美国的国家公园体系则是世界上建立最早、管理制度、运作机制和法律法规最完善的一个遗产保护系统。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是进入21世纪以来才开始建立和逐步完善的,在许多方面都借鉴了上述网络与体系的成功经验。

(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计划及对比分析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 《世界遗产公约》)计划于1972年11月由UNESCO通过。截至2007年年初全球共有世界遗产830处,其中文化遗产644处,自然遗产162处,自然文化双重遗产24处,有20个遗产地是以地学内容为核心内容列入名录的。

截至2012年7月1日,中国已有43处世界遗产。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7处,世界自然遗产9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文化景观3处。自然遗产地分别是九寨沟(四川阿坝,1992.12)、黄龙 (四川阿坝,1992.12)、武陵源 (湖南张家界,1992.12)三江并流 (云南迪庆、怒江丽江,2003.7)、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四川雅安、成都、甘孜、阿坝,2006.7)、中国南方喀斯特 (云南石林、贵州荔波、重庆武隆, 2007.6.27)、三清山 (江西上饶,2008.7.8)、中国丹霞 (贵州赤水、福建泰宁、湖南崀山、广东丹霞山、江西龙虎山 (含龟峰)、浙江江郎山,2010.8.2)、澄江帽天山化石地 (云南玉溪,2012.7.1);双重遗产是泰山 (泰山 (山东泰安)、岱庙 (山东泰安)、灵岩寺 (山东济南),1987.12)、黄山 (安徽黄山,1990.12)、峨眉山及乐山大佛 (四川乐山,1996.12)、武夷山 (福建南平,1999.12)。

《世界遗产公约》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条约,世界遗产地被认为是世界各地具有世界价值、独一无二、不可多得的区域和事物,各缔约国有责任确认、保护、养育这些遗产,以完美的传承给后代,并强调要严格的保护,不允许有任何的破坏,注意加强监测以及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公众的认识来达到预期的目的。

《世界遗产公约》中确定的保护原则包括 “真实性”和 “完整性”两个方面。

世界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要求对遗产地的保护必须实现 “preservation”(原封不动的保护),而不是以 “conservation”(可以利用的保护)为借口进行遗产的利用,尤其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利用,这是人类目前实现尊重自然和自然遗产的原生性的最佳方式。“真实性”要求世界遗产地的开发对自然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损害,要从生态角度严格控制服务设施,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费等刺激经济增长的项目。

世界遗产保护的 “完整性”原则主要针对的是自然遗产,包括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要求遗产地不能是单一的遗迹或遗址,可能影响核心保护区的各种关键因素也必须列入重点保护的范围。其中对于表现地球历史主要阶段的重要实证景点(主要是以地质遗迹为主),要求被描述的区域应该包括其自然环境中的全部或大多数相关要素。例如,一个火山自然遗产地,应包括完整的岩浆系列、全部或大多数种类的火山岩和有代表性的喷发物。

总之,《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地保护的要求是绝对严格的,要求必须确保保护对象的完整,任何构成物的改造或者变动必须要在改造前后做出详尽的记录,并且要求改造必须与现行的保护政策相一致,要将对遗产地自然环境的监控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与 《地质公园工作指南》中确定的保护原则有较大区别。虽然 《世界遗产公约》也强调社区参与,但是在真实性与完整性前提下的社区参与才是其最高目标。比如云南石林早在1991年11月就曾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以 “无法找到一两处没有人工破坏痕迹、保存了原始生态环境的点”为由拒绝了这一申请,但石林却成功成为世界地质公园,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两者保护开发原则的巨大不同。

(2)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及对比分析

美国第一座国家公园是创建于1872年的黄石国家公园,1916年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确立。通过将近100年的发展,如今该体系拥有34×104km2的土地和390个单位、2万名全职员工和每年近3亿人的游客,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为完善的自然和文化遗迹与遗产保护系统。

美国国家公园的核心使命是 “保护国家公园内的景观、自然与历史资源、野生生态,供民众享用,其方式方法将以妥善留存而福荫后代为宗旨”。虽然在过去的20年中,关于国家公园是应该如以前一样依靠铁丝网围栏和荷枪实弹的看守进行严格保护,还是将此形式视为文化帝国主义的又一种精英形式加以制止,在美国和全世界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但是在经历了本世纪初几年的国会、国家公园管理局、民众和社会舆论的激烈斗争之后,2006年初管理部门最终放弃了国家公园应该进一步向游客开放、削减政府投入和在公园的显要位置进行商业广告以获得更多企业赞助等设想;再次重申了资源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人事、管理与经营分离和使对捐助者表达谢意的方式保持低调和高品位的管理、经营和保护原则。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保护开发原则从管理和法律上来讲还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其管理体系与手段,从全世界范围来说都是比较完善的。该系统内的各个成员严格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管理;国家公园的规划设计由丹佛规划中心统一负责;国家公园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门票收入全部用于园区的保护和环保宣传;一旦确定为国家公园,原有居民全部迁出,国家公园的管理机构不承担发展社区经济的职能;园区内的建筑力求简朴,禁止建设索道、显眼的大门和永久性设施;在国家公园内不允许建设娱乐性的旅游项目。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这种绝对保护和最大限度排斥人类活动影响的原则,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有很大不同。因此,尽管美国的国家公园系统拥有众多以地质遗迹保护为核心的成员,而且其地质遗迹保护水平也远远高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同时不少美国地质学家也建议在国家公园中增加关于地学的科普内容和增设国家地质公园以实现地质遗迹保护,但美国仍没有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

5.世界地质公园开发保护原则在中国的应用

(1)适应性分析

无论是从管理方式和雄厚的财力支持,还是从公众的知识水平和环保意识来说,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保护原则在中国不太适应。世界遗产的严格保护原则也引起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抵触,如在三江并流申报世界遗产后,当地有官员表示 “宁愿放弃世界遗产也要上马水电”,以免阻碍当地经济发展,而众多遗产地也因为修建索道、酒店等大体量建筑影响景观而遭到UNESCO的警告。

中国是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发起国之一,对世界地质公园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中国各级政府的积极参与,目前中国已成为拥有这一世界品牌最多的国家。同时因为中国在世界地质公园建设过程中的成功实践,使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被称为最适合发展中国家遗产保护的一种模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地质学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更重要的是与 《世界遗产公约》计划和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相比较,这种保护模式较为宽松而且更强调开发,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但是,作为一个意在保护地质遗迹的系统,保护与可持续的利用依然是其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其他只不过是手段和方法。而要想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要求管理当局依靠行政手段 (如确立资源利用规则和方法、颁发资源利用许可证等)、法律手段(如资源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手段 (如价格、成本核算等)进行调控。

(2)我国地质公园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手段

1)行政手段

我国地质公园的建设是由政府主导,行政手段是政府和管理部门可以实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加大调查力度、合理规划、建立多核心保护体系。《世界遗产公约》、《国家公园条例》以及 《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都明确指出其所有成员都必须建立核心保护区,在该区域内保护是唯一的任务,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和人为活动的影响。在公园内划定出核心保护区、试验区、缓冲区的三级保护体系,或结合地质公园实际情况划定出生态保护区、特别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的分区方法,在实践中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地质公园保护的对象是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形式多样、规模不等,而且大部分地质公园中的重要地质遗迹点都相隔很远。因此,在园区内应加大调查力度,发掘更深层次的遗迹,根据地质遗迹的重要性进行合理的分类。在统筹规划的原则下针对重要地质遗迹建立多核心的保护体系,并在各核心保护区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在核心保护区坚决禁止任何开发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同时在重要性较低的地质遗迹点建立缓冲区,允许进行合理地旅游开发。

其二是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基础,而地质遗迹却往往独立与生态环境而存在,一些重要的岩石露头、地层剖面和化石点甚至是在破坏原始生态的基础上被发现的。但是生态环境背景在地质公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对于景观地貌型遗迹,周边生态环境是这类地质遗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环境映衬之下,景观的特色和美学价值才能体现出来。从旅游景观学的角度上,景点本身、景点周围环境和景点区域环境是构成旅游环境系统的三个重要环节。地质公园作为人们追求愉悦的场所,必须在保护核心遗迹的同时,注重对遗迹周围环境和遗迹区域环境的保护,使三者相互协调。

2)经济手段

实现地质公园保护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制定合理的收入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地质遗迹的经营与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在我国也有实践,但是由于管理方并非非营利性组织,这种营利性组织常常与经营方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这就造成分而不管的局面,使得环境保护退居旅游开发之后。同时,由于管理方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门票收入而非政府拨款,这就使得公园常常以门票这一价格杠杆提高门票价格。实际上只是提高了管理方的收入,对控制客流、保护遗迹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此,要想实现真正的保护,必须降低门票和承包商收入占管理经费的比例,并使这部分收入全部反哺于遗迹的保护,将政府财政拨款用于提高员工收入。同时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使当地居民能够真正从遗迹开发中获益,而不能富了政府和开发商却穷了当地居民,这是确保当地居民保护地质遗迹积极性的重要基础。

3)法律手段

世界地质公园保护的法律保障,全部依赖于缔约国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除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原地质矿产部颁布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外,仍无相应法规规章出台。应首先参考美国国家公园系统的法律体系,建立类似 《国家公园法案》的国家级法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地质公园的保护与开发原则,统一地质公园的评审标准,规范国家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与监测评估工作,建立有效的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并规范其职责。同时参考美国 “一区一法”的管理方式,规范各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从法律层面明确遗址产权和改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6.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建立以来的主要进展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自建立以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1)促进了地质遗迹保护

主要体现在提升公众保护地质遗迹的意识、提高了地质遗迹保护技能、加大了保护资金投入、推动了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等若干方面。

1)提升了公众对地质遗迹的保护意识

自全球开展地质公园建设以来,越来越多的普通公众与地质公园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他们能够感受到地质公园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在客观上提升了自身的保护意识。

另外,借助地质公园这个平台,一些地质公园纷纷开展各种项目,通过具体行动来强调这种保护意识的重要性。例如,欧洲地质公园网络于2006年批准通过了8个欧洲地质公园之间合作实施名为 “LEADER+项目”的资助方案。这个项目主要面向年轻的欧洲公民,号召他们保护和宣传共同拥有欧洲的地质遗迹,将其视为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点。同时,该项目明确其主要目标群是学龄儿童和在校学生,年龄段从4岁的儿童到大学生。

2)提高了地质遗迹保护技能

作为地质遗迹保护的从业人员,更是在地质公园的发展框架内得到了一系列的技术培训。在欧洲,许多地质公园都设立了职业培训中心,一方面为失业的年轻人进行培训,满足他们新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提高了从业者的保护技能。例如,莱斯沃斯石化森林地质公园在2001年成立了职业培训中心,进行保护、挖掘和化石保存技术培训。

3)加大了保护资金投入

在资金投入方面,许多地质公园都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和潜力,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投入,使地质遗迹的保护措施得以很好落实。例如,在黄山地质公园,除了当地省、市政府专项补助外,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公园还设立了遗产保护专项基金,从2003年开始从门票中提取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工作。管委会在每年的项目建设中,都将地质遗迹保护类项目作为重点予以安排。2005—2007年,黄山地质公园用于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的直接支出合计达10400万元 (人民币)。

4)推动了科学研究的深入开展

作为 “科”字头的地质公园,科学研究是立园之本。近年来,围绕地质公园的科研需求,许多管理者积极寻求与各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的合作。这不仅为地质公园增添了更加准确的科学内涵,还充分发挥了地质公园作为科研基地的作用。例如,从2007年开始,中国云台山地质公园与中国地质科学院合作开展了 “中国云台山地貌与美国大峡谷对比研究”项目,以推动云台山地学研究及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2)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不仅是地质公园的一项重要使命,而且已经成为地质公园的一项重要成果。在欧洲,建设地质公园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考虑到旅游地太过于集中。建设地质公园确实为一些地方带来了新的经济发展机遇,而对于现有的旅游地,地质公园同样带来了经济活力。据相关资料统计,在英国的大理石拱形洞地质公园,2007年的游客数量比成为欧洲地质公园当年 (2001年)多出30%。在马来西亚浮罗交怡 (兰片威)地质公园自2007年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以来,借助积极的宣传效果及知名度的逐渐提高,当年游客接待人数比之前的2006年增加约50万人次,达到230万人次。而在中国,地质公园更是在旅游经济、就业以及当地综合旅游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极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3)促进了地学知识的普及

1)地质公园为地学知识普及提供了原地场所

每个地质公园都会在重要的地质遗迹点附近设立通俗易懂的科学解说牌,以满足游客了解地学知识的需求。现在,当游客站在真实的自然遗迹面前时,借助科学的解说系统,就能感受眼前这一切的历史变迁。

2)为开展各种科普活动提供了平台

近年来,围绕地质公园而开展的科普活动已经成为所有管理者越来越重视的工作内容,地质公园已经成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平台。

3)地质公园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

例如,中国内蒙古克什克腾地质公园仅在短短数年内就先后出版了8部科普读物和4部影像作品,另外还有大量其他形式的科普作品。地质公园在客观上促进了科普读物的发展,正在不断满足游客对科学知识增长的需求。

(4)促进了网络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强调所有网络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以此促进整个网络的共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8年,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之间或与其他公园之间签订的姊妹协议就达18份,而地质公园之间互访以及深入交流活动也非常频繁。目前,这些合作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协议展示其意向,而是非常注重于解决实际问题。例如,2005年,莱斯沃斯石化森林地质公园自然历史博物馆和法国普罗旺斯地质公园通过管理人会议和技工培训会议等方式,针对博物馆展室布置和化石模型生产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北爱尔兰大理石拱形洞地质公园则与希腊普西罗芮特地质公园就洞穴管理和科普活动进行了交流;围绕地方社区如何参与地质公园管理这个问题,奥地利艾森武尔瑾地质公园和爱尔兰科佩海岸地质公园进行了深入探讨。除此之外,各地质公园之间还联合开展了其他各种形式的活动,如在国家与地方评论上发表文章、邀请国家或国际人士参加正式的产品发行、编制海报和宣传册等宣传材料。这些联合行动通过整合文化差异、克服地理距离的限制,提高了地方合作伙伴对开展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了合作伙伴所在的区域,发展了跨国团队合作精神,发扬了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重要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