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全面落实八项规定严惩腐败

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全面落实八项规定严惩腐败

【摘要】: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2批9起9人,通报违反群众身边的“四风”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件2批11起11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41起,处分43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批19起20人。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典型案例查处和通报曝光整处力度。通报曝光公务接待、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批13起14人。

2015年,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用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制定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和国家领导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查处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事2起,处分2人,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49件,结案48件,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2批9起9人,通报违反群众身边的“四风”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件2批11起11人。

2016年,通报批评12个单位,并给予主要责任人提醒谈话。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41起,处分43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批19起20人。对接待无公函、无清单、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等八项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全县81个开设廉政灶的乡镇和部门开展了利用内部食堂公款吃喝、转嫁费用等问题的专项检查。强化扶贫领域执纪问责,持续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镇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下发《佳县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县所有涉农部门的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整治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执行《佳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扶贫对象识别不准确、扶贫措施不到位、搞“数字脱贫”,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吃回扣,以及贪污、侵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因扶贫对象识别不准立案2起、处分3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2人;因克扣低保低保户评定不公、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立案34起,处理51人。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44起,处分59人,通报曝光2起3人。

2017年,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典型案例查处和通报曝光整处力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49起、处分49人,党内通报并公开曝光八项规定问题2批19起19人,直接公开曝光4批18起18人。查处助力精准扶贫中的腐败问题6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7人;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6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3人,通报曝光2起3人,直接公开曝光1批4起4人。

2018年,持续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镇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起,党政纪处分23人。通报曝光公务接待、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批13起14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67期,党政纪处分70人;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56起,党政纪处分158人;通报曝光4批14起15人,党内通报2批6起7人。

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等6个方面26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起26人,通报曝光3批13起14人。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119起122人。针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八个一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1名原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和1名县直部门局长因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进行问责。累计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57起,,组织处理4人,通报批评74人。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大起底,其中立案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1件1人,因工作推动不力问责党组织3件3人,并予以通报批评;立案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45起46人;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中之重,查处营商环境领域问题17起17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2起12人,通报典型问题1批2起2人;查处并通报曝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起2人;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查处党内问责问题7个,问责领导干部8人;立案查处店镇贺家沟村原村委会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首次使用留置措施;对某镇原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2013—2019年,共立案1276件,结案1299件,处理1381人,其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1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