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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助力佳县革命老区发展

【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一票否决”。认真实施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组织乡镇、部门“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分别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方面进行述廉和现场质询、测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落实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积极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13年全县653个村监委会共收到群众意见建议2341条,有458条合理建议被采纳,对560件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实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接待费用明显下降。扎实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三统一”工作,2个县级医院、20个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均实现“零利润”“零差价”。全面推进便民服务制度建设,1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6个县直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大厅、20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32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出台《佳县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佳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全县90个预算单位共办理290张公务卡,公务卡制度全面推行。

2014年,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佳县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佳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全党动手正风肃纪、反对腐败的强大合力。认真实施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组织乡镇、部门“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分别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方面进行述廉和现场质询、测评。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和乡镇“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等各类重要信息。制定《佳县建设项目招标监督暂行办法》,广泛推行建设项目招标摇号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和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报》、乡村两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财乡管”以及村“两委”负责人向乡镇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县、乡、村分别建立了台账,并制定了动态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2016年,配合佳县脱贫攻坚工作,制定下发《佳县精准脱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全县党政机关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县乡两级落实主体责任,探索以“网格化”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实现纵向各级党委和横向各部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将镇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为5大类17小类,县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为5大类14小类,明确了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考核评分标准,建立责任清单、述职述廉、约谈问责的机制,实现责任明确化、具体化、精细化。2018年,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聚焦10类问题,明确39条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2019年,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因纪检工作推动不力约谈6个乡镇党委书记、纪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