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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革命老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摘要】: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注重防范体系建设,同时对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共54个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办、信访、纠风、干部作风、源头治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及廉政文化建设等项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1978年佳县纪委恢复之后,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举措,集中精力处理了“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冤假错案,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招工、招干、招生)、“三转”(农业户口转城市户口、农村青年转下乡知识青年、临时或合同工转正式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注销城镇户口11人,清退公职人员3人。开展了以打击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仅1984年查出贪污、受贿等赃款5.16万元,涉及县级领导干部16人,科级干部16人,一般党员干部18人。

党的十五大会议之后,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落实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对全县136名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作出廉政鉴定203份,并把廉政档案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依据。开展了加重农民负担、中小学乱收费、医药购销、公路“三乱”等不正之风行为的专项纠风治理,清理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项目122项,落实了农业税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取消中小学不合理收费项目5项,查处乱收费案件7件。在全县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县内37个部门的41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精简审批事项72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有29个行政机关实现了政务公开。将县纪委和部门党风政风责任进行量化分解,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提供廉政监察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六大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之后,县纪检部门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格局,加强了宣传教育力度,力争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源头。在廉洁从政的制度建设上,先后制定了《佳县小汽车管理办法》《佳县乡镇和县级部门接待管理办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联签制度》等一系列廉洁自律制度和规定,从制度上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治工作中,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对涉农项目的收费标准和农民享受的各种政策补贴实行民主参与和监督,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逐步形成了纠、评、建相互促进的行业作风新格局。在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中,积极发挥事前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重功效,2001—2005年,全县共警示训诫196人,及时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注重防范体系建设,同时对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2001—2005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乱纪案件175件、186人,给予党纪处分127人,政纪处分59人。

2008年以来,制定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为10类64项,分别由15名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工负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共54个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办、信访、纠风、干部作风、源头治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及廉政文化建设等项工作中的责任。制定了《佳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分标准及实施办法》,与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相结合,把责任制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中。

2009年,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和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全县20个乡镇、653个行政村全部建立起村民监督委员会。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了《佳县问责问廉问效暂行规定》,紧贴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作风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等方面实施“三问”、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同时,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司法、审计、民主和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的功能,全面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权力。2008—2012年,县乡纪委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677件次,立案509件,结案512件,处分378人,其中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56人。

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08年,召开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印发了《2008年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表》,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部门。对全县涉农的44个部门开展执法监察,严查涉农违纪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退耕还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处分7人,收回违纪资金4.1万元。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对各项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增强透明度。推行村两委会干部承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其履责自觉性和主动性。2010年,查处涉农案件96件,处分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