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及城乡居民生活保障

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及城乡居民生活保障

【摘要】:2008年,为了把低保对象选准选好,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县政府修订了《佳县低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范了评发程序。2002年,县政府制定了《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又制定出台了《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了14个发放点,低保金发放由14个基层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户。

1999年,全县低保工作按照低标准启动,小范围运行和由点到面、逐步扩大的原则。农村低保先选择朱官寨乡57户、57名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年支保障金6000元。2002年根据朱官赛乡的低保工作经验,又对其余19个乡镇203户、286名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年支保障金1.83万元。2005年,市民政局安排佳县农村低保资金160万元,县财政配套23万元,共落实农村低保资金183万元。按照一类每年每户300元、二类每户200元、三类每户100元的标准落实保障对象1.02万户、1.9万人,人均年发放保障金93元。

2008年,为了把低保对象选准选好,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县政府修订了《佳县低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范了评发程序。同时为了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安全运行、专款专用,修订了《佳县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县乡两级分别设立了农保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2012年,全县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6874户、35000人,年支保障金4851万元,每月人均115元。其中一类每月保障标准130元,二类每月保障标准90元,三类每月保障标准60元。

1999年,在启动农村低保工作的同时也启动了全县城市低保工作,先后对全县11个居民委员会的困难居民43户、94人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年支保障金2.94万元。2002年,县政府制定了《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2005年落实城市低保人数2195户5144人,补助最高标准为每月130元、最低标准每月20元,全年共发放低保金327.2万元。同时,又制定出台了《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了14个发放点,低保金发放由14个基层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户。2006年,按照省市关于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分类施保、渐退帮扶的要求,对城保对象进行了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退出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2012年,全县共确定城市低保对象4597户、9428人,月人均保障标准达277.3元,年支保障金3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