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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中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摘要】:保险基金按单位和个人统筹兼顾的原则,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4%交纳,职工按本人年度工资总数的2%交纳,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支付。随着医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参保人数逐年增多,至2007年全县已有217个单位的960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8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87万元,个人账户基金302万元。

2001年,医疗保险工作首先从干部职工中开始。保险基金按单位和个人统筹兼顾的原则,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4%交纳,职工按本人年度工资总数的2%交纳,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支付。是年,全县有172个单位,4423人参加医保,收缴保险费15.3万元。随着医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参保人数逐年增多,至2007年全县已有217个单位的960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其中退休人员1300余人,在职8300多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2005年94万元增至262万元。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8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87万元,个人账户基金302万元。2006—2010年分别征缴各年度医保基金262万元、348.3万元、915万元、989万元、1663万元,为2287名干部职工报销了2005—2009年度住院所花的医药费167.9万元,为2.5万名门诊病人报销医药费1337.2万元,为19292人次患有慢性病的干部报销医疗费217万元,为69人次参保职工支出大病统筹基金54万元。至2010年,累计结余医保基金1797万元。基本形成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干部职工医疗保障问题。至2012年,全县有12001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年征缴基金898万元。

2008年,佳县开始为未从业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并对享受低保和持《残疾证》人员实行保费减免优惠政策。当年有6000余人领取了医疗卡和医保证。至2010年底,已有8500余名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共征收医保基金389万元,为803名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244万元。至2012年,城镇居民参保9508人,征收医保金4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