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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改革成果及老区发展历史

【摘要】:供销合作社本是农民集资、国家扶持创办的,一身二任,既承担国家发售任务,又为农民办事。到1995年底,除坑镇供销社集体经营外,其他基层供销社全部实行了带资经营,城关、峪口、大佛寺三个供销社因经营不善停业。2004年,兴隆寺供销社全部资产整体拍卖,正式工实行一次性安置,买断工龄和身份,每人领取安置费1.5万元,养老保险费从安置之日起由自己负责;临时工每人领安置费2000元,一次性清退。

供销合作社本是农民集资、国家扶持创办的,一身二任,既承担国家发售任务,又为农民办事。但从1958年起,管理体制经过多次变更,企业优势逐渐丧失,经营管理日益僵化。1978年改革开放后,受个体商业的冲击,出现连年亏损。1984年销售额1462.3万元,亏损44.4万元;1985年销售额1475.5万元,亏损1.2万元。1986年以后,各供销社在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制(简称两制)和承包经营管理等体制形式推动下,延长营业时间,送货上门,赶集赴会,摆摊设点,想方设法扩大销售量,亏损有所扭转。1986—1990年,全系统实行工业品联购分销,农副产品分购联销,1986年销售额1066万元,1987年为1941万元,1988年为1673万元,1989年为1630万元,1990年为1254万元。工业品购进直达石家庄、深圳,农畜产品销售远至河北、北京、东北、四川、新疆等地。1989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当年实现税利21.7万元,人均530.48元。但由于承包不彻底,“大锅饭”弊端没有从根本得到根除,加之1992年县联社集资新建兴达公司时平调了各基层社剩余不多的周转资金,使本已处于危机的基层供销网点难以抵挡个体商户的冲击,以致各供销社纷纷倒闭。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部分基层供销社、通镇购销站实行带资(商品按60%至80%折价)承包,正式职工每人带资5000元,合同工带资2000元。到1995年底,除坑镇供销社集体经营外,其他基层供销社全部实行了带资经营,城关、峪口、大佛寺三个供销社因经营不善停业。1997年,供销系统离休人员工资转由县财政支付,退休和在职人员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2004年,兴隆寺供销社全部资产整体拍卖,正式工实行一次性安置,买断工龄和身份,每人领取安置费1.5万元,养老保险费从安置之日起由自己负责;临时工每人领安置费2000元,一次性清退。其他供销社也全部实行拍卖、租赁等经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