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及统购统销商贸流通

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及统购统销商贸流通

【摘要】:农业学大寨时期,将个体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批判、革除,国有商业和供销商业实行统购统销、计划供应,保证了市场的有计划供应。国有商业是商贸流通的主力军。1953年11月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禁止粮食自由贸易,由国家按照规定价格、品种统一收购余粮,统一供应城镇居民及农村缺粮户。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由全国统一调拨,调剂余缺,保证供应。

农业学大寨时期,将个体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批判、革除,国有商业和供销商业实行统购统销、计划供应,保证了市场的有计划供应。

集市贸易方面。1970年搞“社会主义大集”,全县集贸市场统一改初一、十一、二十一为集日。1972年11月又改为初五、十五、二十五集日。“文化大革命”期间,庙会被禁绝,集市被视为“小生产自发势力泛滥的场所”,设置重重关卡予以限制,使集市贸易更加萧条。1975年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全面“打击投机倒把”,所有集市处于瘫痪与半瘫痪状态。私营商业逐步过渡为国有商业,物资实行统购统销。

作为商贸流通的主力,供销社承担着农业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及农副土产品销售的职能。县生产资料总公司在乌镇、店镇、金明寺、方塌、通镇、坑镇六个基层供销社设立分公司,专营化肥,1965年专营化肥300吨,1974年达到7430吨。20世纪60年代每年销售各种农具5000余件,70年代每年销售6000余件。1976年按人民公社的设置,相应设立了23个供销社。

生活资料供应是供销社的主要业务,供销系统按计划调拨,凭证供应,统购统销棉花、棉布。1970年后每人每年发布证18尺,出生、死亡补助也相应增加。布证也由省级印制,县级发放,省内通行。1971年,市场供求矛盾又有所加剧,缝纫机、手表、中华牙膏、白玉牙膏、洗衣粉自行车、名酒、名烟等紧俏商品都凭证供应。1976年,市场供求矛盾缓和,除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外,其余货物都敞开供应。20世纪70年代中期,糕点、手表等实行过高价供应。糕点平价为每斤3—3.5元,高价为每斤4—4.5元;上海牌男式手表平价80元,高价为100元。

国有商业是商贸流通的主力军。1970年后,大部分工业品纳入计划,按行政区划分配,停止跨省区采购。工业品的购进全部由绥德二级站分配,有时要直接到孝义提货。佳县百货公司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批零业务增加,销售额逐年增长,1969年新建营业室420平方米,仓库250平方米,经营品种达3000多种。佳县副食公司负责生猪、菜羊、鲜蛋的收购、上交和屠宰销售业务。1974年12月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开展蔬菜收购和供应业务,内设副食烟酒批发及零售门市部、蔬菜门市部、肉食门市部、屠宰加工厂、副食加工厂、国营食堂、人民旅社8个单位。1976年3月投资1.25万元购买奶牛4头,建起了奶牛厂。

生猪收购实行“生猪派养,统一收购”政策,取缔议价活动,农民养猪不得在自由市场出售,统一由基层供销社和合作食堂收购。蔬菜收购从1974年开始成立蔬菜门市部,与申家湾、吕家坪、小会坪大队签订蔬菜供销合同,在南河底建立商品菜场,旺季有15种蔬菜,淡季只有5种。

1953年11月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禁止粮食自由贸易,由国家按照规定价格、品种统一收购余粮,统一供应城镇居民及农村缺粮户。1966年,粮油收购价普提10%~15%,超购加价30%;1968年取消议购议销。1971年调整征购基数,实行“一定五年”和超产超购奖励办法,鼓励农民交售余粮。

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由全国统一调拨,调剂余缺,保证供应。县内每年所需大量小麦大米、成品食油均靠从外地调购。重灾之年,调入量更大。1965—1966年夏,县境连续15个月无雨,灾情严重,国家从黑龙江、辽宁、吉林、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甘肃、新疆、青海等10多个省区调拨粮食2317万公斤、食油8.35万公斤,支援佳县人民稳度灾荒。1972年调拨粮食2648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