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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农村单干现象:革命老区发展成果

【摘要】:1960—1961年,佳县在宣传贯彻中央“十二条”和“六十条”以及纠正“两个平均主义”过程中,由于对党的政策理论的误解,在农村出现了一些分田“单干”倾向。单干的具体现象:一是超留自留地,扩大十边地。金明寺公社30个大队有24个出现单干倾向,其中11个大队将麦地分到户。四是不适当的划小承包单位,为单干创造条件。出现严重单干倾向的原因归结为三方面。

经济调整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而严重的经济困难也使人们寻找多种途径来渡过难关。1960—1961年,佳县在宣传贯彻中央“十二条”和“六十条”以及纠正“两个平均主义”过程中,由于对党的政策理论的误解,在农村出现了一些分田“单干”倾向。

单干的具体现象:一是超留自留地,扩大十边地。这种问题比较普遍,最严重的有4个大队,自留地面积达到总耕地的30~50%。金明寺公社王连沟生产大队,除留足每人规定的标准3分外,又按人留1亩,按劳力留5分,按吃饭全分(10分)留5分,共留地404.5亩,每户平均8.1亩,每人平均1.8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6.2%,占粮田面积的42%。兴隆寺公社崖窑湾、张家山两个大队,自留地面积达该队总耕地面积的50%。金明寺公社的米峰塌大队灶火沟生产队每劳开种十边地5亩,超过自留地的二至三倍;该公社的石家坬大队第六生产队6个男劳力从古历正月起至六月,每月集体出勤仅占应出勤的57.5%。二是划公有为私有。金明寺公社一个生产队共有18只羊,除集体保留2只种羊和1只准备上交的收购羊外,其余全部按劳分到户;另一个大队有74只羊,将26只分掉;灶火沟生产队共3户,有大家畜3头,各家分了1头。三是大面积土地划分到户。金明寺公社30个大队有24个出现单干倾向,其中11个大队将麦地分到户。西山公社、通镇公社的生产大队也存在将麦地按吃饭分、按划摊子的办法分到户。也有的公社将集体开垦的大片荒地、苜蓿地划分到户。四是不适当的划小承包单位,为单干创造条件。朱官寨公社公家坬大队,将准备7个生产队划分为21个,每队平均3户;金明寺公社棒棒山大队共有12户53口人,21个正劳力,1个半劳力,划为3个生产队。五是大包工到户。金明寺公社白家窨则大队将秋田从锄头次到三次,一次性包给劳力,这样的结果是社员没有集体观念,劳动没有纪律,做活粗糙,把精力大部分用于为个人开荒和种自留地上。六是大队给个人包投资。金明寺公社张家湾大队给每一个劳力发现金14元,买劳动工具。七是抢种集体耕地。峪口公社谭家坪大队、金明寺公社孟家山大队的部分社员存在抢种队里的水地问题。八是争地界、争水地现象也很普遍,还有的人在原属个人的土地上栽树、埋石界,准备单干。

出现严重单干倾向的原因归结为三方面。一是因近三年来在农村工作中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加之农业减产、农民口粮标准低,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对党的路线、公社化、集体化认识不足。二是对“六十条”的宣传贯彻不彻底、不全面、不准确,出现了误解。三是党内干部中存在混乱思想,对单干倾向默认、许可或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