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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革命老区互助合作助推农村经济

【摘要】:194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劳动互助组织纲要》,旨在解决刚翻身的贫苦农民经济基础薄弱,缺乏耕畜、农具、籽种等生产资料,避免重新返贫,提高抵御风险能力。1957年1月以来,县委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合作化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精神,针对不少农业社初建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领导经验不足,信心不坚定,社员思想不稳定,生产计划和“三包”方案定的不当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全县所建成的农业社普遍进行了整顿。

194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劳动互助组织纲要》,旨在解决刚翻身的贫苦农民经济基础薄弱,缺乏耕畜、农具、籽种等生产资料,避免重新返贫,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此后,佳县各地普遍组织了变工队,在土地私有,其他生产资料私有的前提下,自发组成以工换工、互相帮助、取长补短的生产形式,互助时互不收取酬金,等量投工,收入归土地所有者。境内变工队因土改工作的推进而异,南部乡镇发展较早,中部乡镇随后,北部乡镇开展较迟。到1950年,全县有变工队1525个,农户4575户、1.83万人。因变工方式灵活有效,勤奋耕耘,投工较多,实现了粮食生产的稳步增收。到1952年,全县耕地面积达72.65万亩,劳力1.86万个,畜力7491个,实现粮食总产1338.56万公斤。到1953年,全县粮食总产2833万公斤,比1949年增加了113%。所有军、烈、工属(共4571户、23048人,包括荣退复员、残废等)也全部得到抚恤安置、生活照顾、生产帮扶。

1953年,加强互助合作组织的整顿巩固。有常年定型组1329个,参加户数2.18万户,参加组(社)的男劳力4507个、女劳力2214个;临时季节组有2046个,参加组(社)户数3201户,有男劳力5971个、女劳力3016个;组建农业合作社5个,参加户数42户,有男劳力37个、女劳力40个。1954年,在坚持“办好农业社,带动互助组”的原则下,办起农业社65个,入社556户;长年定型组1856个,入组6532户;临时组3032个,入组8943户;组织228户军烈属参加了合作互助组,239户工属参加了互助组,475个退转军人参加了合作组织,减轻了优抚工作问题,提高了军烈、工、退转军人的生活水平。到1956年,全县有高级、初级社898个、2.23万户,全县9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挥了劳动积极性,展示了合作化的优越性。

1957年1月以来,县委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合作化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精神,针对不少农业社初建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领导经验不足,信心不坚定,社员思想不稳定,生产计划和“三包”方案定的不当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全县所建成的农业社普遍进行了整顿。通过全民性的整风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从而使站在“十字”路口观望的农民,进一步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坚定不移地依靠了合作化。年底,全县已有高级农业社573个,占总农户的93%,其中一类社227个,二类社339个,三类社7个。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农业社合理安排生产、劳力规划利用、财务经营和行政管理规范,推行了“三包”和劳动定额管理,发挥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