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巩固人民政权,揭秘佳县反革命活动

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巩固人民政权,揭秘佳县反革命活动

【摘要】:县政府多次明令禁止,严厉取缔。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潜藏在佳县的国民党特务、土匪恶霸和反动会道门成员不甘心失败,建立秘密组织进行反革命宣传和破坏活动,妄图颠覆人民政权。共查获奸商行贿、偷漏税、私收国税案4件、金额1233.2万元。自1950年到1956年共审理占婚姻家庭案700多件,民事案件1817件的38.53%,县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依法判处了一批虐待、伤害妇女的犯罪者,判决离婚案619件,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清除反动会道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境内混元教、瑶池道、一贯道、哥老会、再礼教等反动会道门、邪教宣传迷信,骗取钱财,无恶不作。尤其是一贯道,在一度曾十分猖獗。县政府多次明令禁止,严厉取缔。同时,加强了境内国民党特务、投敌、间谍分子的清理和镇压。1950年2月份,颁发了禁毒禁烟条例,全面清查涉毒者,加强戒毒教育,禁种罂粟,对毒品灾害起到打击作用,收效明显。

镇压反革命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潜藏在佳县的国民党特务、土匪恶霸和反动会道门成员不甘心失败,建立秘密组织进行反革命宣传和破坏活动,妄图颠覆人民政权。1951年春,全国开始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共佳县县委大张旗鼓地展开了镇反宣传,取缔了“一贯道”“混元教”“瑶池道”等反动会道门组织,争取被骗入道(教)的1600多人自动退出组织,关押18人,镇压罪大恶极的道首2人,并根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的政策,将镇反运动中逮捕的40名国民党军政人员、特务,经司法机关定罪判刑,或实行劳动改造,情节特别严重的3名反革命分子予以镇压。1952年,根据省公安会议精神,佳县系革命老区,以后不再进行大张旗鼓地镇反运动。

“三反”运动 佳县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从1952年2月3日开始至3月4日结束,历时31天。其间,县委组织县、区、乡三级干部329人、教师70多人在县城开会,揭发出问题668件,揭露出17只“老虎”(贪污1000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000元以上,即定为大贪污犯,群众称其为“老虎”。故反贪污运动亦称“打虎”运动)和不少“老鼠”(贪污2万元,折合新人民币2元以上,即为贪污犯,群众称其为“老鼠”)。这次会议查获贪污分子129人(其中党员97人,团员8人),占与会人员的39%,共贪污盗窃国家财产27438万元(折合新人民币27438元);查获较大的浪费案17件、金额1600多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600多元);严重官僚主义问题4件;违法乱纪及其他一般问题63件。

新“三反”斗争。1953年10月,中共佳县县委再次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进行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先后揭露出大小问题531件(官僚主义281件,命令主义21件,违法乱纪22件,其他问题207件),有24件比较严重,分别做了处理。

“五反”运动 1952年,在“三反”运动的同时,工商界开展了“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佳县因经济落后,工商业不发达,所以运动着重抓思想政治教育、经济补税、退还赃物等问题。共查获奸商行贿、偷漏税、私收国税案4件、金额1233.2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233.2元)。

宣传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许多受封建礼教压迫的妇女起来争取平等和自主。自1950年到1956年共审理占婚姻家庭案700多件,民事案件1817件的38.53%,县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依法判处了一批虐待、伤害妇女的犯罪者,判决离婚案619件,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1953年3月,为佳县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月,广泛深入宣传新《婚姻法》,提倡婚姻自主,反对旧的买卖婚姻、包办婚姻,解除不合理婚约516对(包括童养媳),处理婚姻案件137件,自由恋爱结婚888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