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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制的特点与功能

【摘要】:中央一级的学生管理行政机构主要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地方设立高校学生处等,中心城市的教委也有设立学生处的情况。在现行情况下,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省教委的高校学生处还负责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统一管理。由此可见,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是深受教育行政影响的。但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要得以体现,并不是通过体制。因此,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制具有实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目标的功能。

(一)学生事务管理机制的特点

1.教育行政导向明显

教育行政导向明显,领导和指导高校学生工作。我国高等教育行政先后经历了中央统一领导、中央与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管理、中央与地方以及中心城市办学的三级体制。中央一级的学生管理行政机构主要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地方设立高校学生处(德育工作办公室)等,中心城市的教委也有设立学生处的情况。目前来说,对本科院校学生工作发挥行政影响的主要是教育部、省或有关主管部委。高校学生司、处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指令,负责高校学籍管理行政和其他有关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行政影响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督导,组织校际交流和研讨。在现行情况下,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的高校学生处还负责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统一管理。由此可见,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是深受教育行政影响的。高校学生管理行政体制表现出强大的约束和控制力,高校学生工作接受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司、处的垂直领导和指示指导。

2.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条块结合

校内横向联合,两级运行,条块结合,形成网络。调查发现,高校普遍成立了校级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主要来自学生工作处(部)、宣传部、团委、保卫处、总务处、教务处、思想政治教研室、社科部、军体部等部门,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工作部作为其办事机构。在院(系)一级,有的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有的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副系主任)、总支秘书和团总支书记等担任。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工作上接受学生工作处(部)的指导。大多数学校目前是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学生事务管理机制的功能

1.体现管理理念的功能

学生事务管理理念是学生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价值目标。但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要得以体现,并不是通过体制。因为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仅是管理主体的设置与权限划分,是管理活动活动各种要素的静态关系,管理理念不能通过体制得以实现和体现。但学生事务管理机制是管理活动各种因素之间运行的关系和动态过程,其以一定的管理理念为指导,又以管理理念实现为目标。管理理念是通过运动的过程来体现和实现的。因此,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只有通过管理机制才能得以体现和实现。

2.实现管理目标的功能

学生事务管理是按照学校的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适合社会需要人才的工作。如果管理体制是配置管理活动各因素的话,管理机制则是各因素的相互作用和运行状态。因素的相互作用和运行才能发挥各因素的功能,最终实现管理目标。因此,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制具有实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目标的功能。

3.完善管理体制的功能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形式对内容又有反作用。学生事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关系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诚如上文所言,学生事务管理机制是内容,管理体制是形式。学生事务管理机制决定了应当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应当为管理机制服务。但是,管理体制对管理机制又有反作用,可能促进,也可能阻碍管理机制的实现。当管理体制阻碍管理机制的运行时,应当变革、完善管理体制,以适应管理机制。实践上,从既有状态来说,学生事务管理体制决定了学生事务管理机制。但从变革的角度,则需要以学生事务管理机制的定位来引导学生事务管理体制的变革。因此,学生事务管理机制可以促进管理体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