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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程序简要解析

【摘要】: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一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节为“通用合同条款”,并未列出条款的具体内容,但明确规定“通用合同条款”应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参照最新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按其中的技术规范给出相应章、节、目的工程细目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③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④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⑤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⑥编制招标文件。

⑦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⑧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⑨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⑩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⑪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⑫确定中标人。

⑬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⑮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⑦项至第⑮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⑦项至第⑮项进行。

针对上述招标程序就其中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招标公告的审查

根据我国公路工程项目招标的实际,具体地讲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清楚地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工程项目和各标段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投资情况、施工工期、实施地点和实施时间等。

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④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⑤递交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起止时间。

⑥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2)招标文件的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4 号),在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规定,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另册)

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

第四卷: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要求,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合同条款及格式

公路工程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主要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等。

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一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节为“通用合同条款”,并未列出条款的具体内容,但明确规定“通用合同条款”应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 这一明确规定,不仅可以体现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严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可以节省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精力和经费,同时更有利于投标单位能更好地熟悉和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 因此,本项目的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即可。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依据,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的行业特点和实际,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公路工程专业规范性的细化和补充,使得专用合同条款更加具有针对性、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附件格式是《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一卷第四章的第三节,主要包括9 个附件,即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委任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2)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内的投资项目,是将整个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划分原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将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并计算出工程量而构成的工程细目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施需要编制,并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相衔接。

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通常是由业主提供,但也有一些国际招标工程,并没用工程量清单,仅有招标图纸,这就要求投标人按照自己的习惯列出工程细目并计算工程量,或按国际通用的工程量编制方法提交工程量清单。 我国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一般均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参照最新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按其中的技术规范给出相应章、节、目的工程细目表。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也称为清单工程量),是实际施工前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所得到的一种准确性较高的预算数量,并不是中标者在施工时应予以完成的实际的工程量。 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与设计条件不一致,而产生工程量数量变化,业主应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费用。

①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提供合同中关于工程量的足够信息,以使投标单位能有效而精确地编写标书;标有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办理中期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②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工程量清单一般包括说明、工程细目、暂估价表、计日工明细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6 个方面。

工程量清单说明: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性质、特点以及单价的构成和填写要求。

工程细目:反映了施工项目各工程细目的数量,是工程量清单的主体部分。 工程细目是招标工程中按章的顺序排列的各个项目表。 表中有子目号、子目名称、工程数量、单位、单价及合价(或金额)栏目,其格式见表3.1。 其中单价或金额栏的数字一般由承包人投标时填写,而其他部分一般由业主或者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

表3.1 工程量清单

工程细目分章排列,有利于将不同性质、不同部位、不同施工阶段或其他特性的不同的工程区别开来,同时也有利于将那些需要采用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施工阶段或成本不一样的工程区别开来。

工程细目按章、节、目的形式设置,至于具体分多少章,章中设多少节,节下设多少目,则视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分为7 章,第100 章为总则,清单格式见表3.1,第200 章为路基工程,第300 章为路面工程,第400 章为桥梁、涵洞,第5 章为隧道,第600 章为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 章为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暂估价表: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括在清单合计中,不应重复计入投标报价。

计日工明细表:是处理小型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 计日工也称散工或按日计工,在招标文件中一般列有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3 个计日工表。 计日工清单是用来处理一些临时性的或者新增加项目计价用的,清单中计日工的数量是业主虚拟的,通常称为“名义工程量”,投标者在填入计日工单价后,再乘以“名义工程量”,然后将汇总的计日工总价加入投标总报价中,以避免承包人投标时计日工的单价报得太高。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通过汇总表对各章的工程报价及计日工汇总,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暂定金额,即可得出该项目的总报价,该报价与投标书中所填写的投标总价应是一致的。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分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费用组成。

③工程量清单的格式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如本章附表1 ~5 所示。

④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原则

编制工程量清单要和技术规范保持一致性;便于计量支付;便于合同管理及处理工程变更;保持合同的公平性。

⑤编写工程量清单的注意事项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很多、很细,极易出错,给计量、合同管理带来麻烦,可能给承包人造成有的项目费用无处可摊或是有可乘之机,甚至给业主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因此,在编写时注意以下几点:

a.将开办项目作为独立的工程子目单列出来。 开办项目是工程施工开工前就要发生或一开工就要发生或大部分发生的项目,如工程保险、承包人的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等。 在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中,这些项目单独列项,放在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总则中。 如果将这些项目包括在其他项目单价中,到承包人开工时,上述各种款项将得不到及时支付,这不仅影响合同的公平性和承包人的资金周转,而且会增加招标中预付款的数量。

b.合理划分工程项目。 在工程细目划分时,要注意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分开。 将同一性质但不属于同一部位的工程区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区分开。 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强化工程投标中的竞争性,使投标人报价更加具体,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单价,便于降低造价。

c.工程子目的划分要大小合适,把握好度。 工程子目的划分可大可小,工程子目大,可减少计算工程量,但太大就难以发挥单价合同的优势,不便于工程变更的处理;另外,工程子目太大也会使支付周期延长,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周转,最终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例如:在桥梁工程中,如将基础回填工作的计价包含在基础挖方项目中,则承包人必须等到基础回填工作完成以后才能办理该项目的计量支付,支付周期可能要半年或更长的时间,这将直接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周转,不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 但如果将基础开挖和基础回填分成两个工程子目,则可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工程子目相对较小,虽会增加计算工程量,但对处理工程变更和合同管理是有利的。 如路基挖方中弃方运距的处理,有两种方案:一是路基挖方单价中包含全部弃方运距;二是路基挖方中包括部分弃方运距(如100 m),超过该运距的弃方运费单独计量与支付。 如果弃土区明确而且施工中不出现变更的话,上述两种方案是一样的,而且前一方案还可较少计算工程量。 但是,一旦弃土区变更或发生设计变更,弃土运距会发生变化,则前一方案的单价会变得不适应,双方需按变更工程协商确定新的单价,从而使投标合同单价失效;而采用后一种方案时,合同中的单价仍是适用的,原则上可按原单价办理结算。 对于后一方案工程量清单中可以设置挖土方[包括部分弃方运距(如100 m)]和弃方运距增减(单位:0.5 km)两个工程子目。

可见,工程细目划分不是绝对的,既要简单明了、高度概括,又不能漏掉项目和应计价的内容,要结合工程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灵活掌握。

d.工程量的计算整理要细致准确。 计算和整理工程量的依据是图纸和技术规范,它是一项严谨的技术工作,绝不是简单的罗列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量。 要认真阅读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与支付方法,仔细核查设计文件中工程量所对应的计量方法与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方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需在整理工程量时进行技术处理。 此外,在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要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否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e.计日工清单不可缺少。 计日工清单是用来处理一些附加的或小型的变更工程计价的,清单中计日工的数量完全是由业主虚拟的,用以避免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单价报的太离谱,有了计日工清单会使合同管理很方便。

f.应与技术规范一致。 工程量清单是一份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 技术规范规定了各工程细目的质量要求及计量支付办法,而工程量清单则详细说明了每一工程细目可能要发生的工程数量。

【例3.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案例

某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路面工程中,填方路堤为9.018 km,其中浅填路段为0.4 km,路面结构横断面示意图、中央分隔带、填挖方路面边部构造图、土路肩等大样图如图3.1 ~3.4所示。 该工程垫层为厚度h1 = 15 cm 的级配碎石(浅填段),底基层为厚度h2 = 18 cm 的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基层为厚度h3 = 18 cm 的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剂量4%,两层基层上撒布一层沥青封层,柔性基层为厚度h4 = 12 cm 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LSPM-30),面层分为3 层,下面层为厚度h5 = 8 cm 的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中面层为厚度h6 = 6 cm 的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AC-20),表面层为厚度h7 = 4 cm 的SMA 沥青混合料,沥青结构层之间撒布粘层,B 型填方分散排水路段为2km。 试计算该项目路面工程清单项目工程量,并列出路面工程部分清单表。

解:根据图纸和最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路面工程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计量规则计算工程数量。 路面各分项工程量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过程如表3.2 所示。 路面工程部分工程量清单表如表3.3 所示。

表3.3 路面工程工程量清单

(3)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详尽而具体地说明了承包商履行合同中应遵守的质量、安全、工艺、操作、程序等规定。 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技术等级、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等规定均是以技术规范为依据的。 技术规范是投标书编写中不可缺少的资料,是为其进行工程估价和确定报价的重要依据。 承包商中标以后,就必须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规定,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计量等,以确保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总价内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完工。 技术规范是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控制质量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

3)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目的在于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盲目投标。 资格审查实行资格预审,投标者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审查合格者才准许购买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有时也使用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进行。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在最近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招标问题的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问题。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5)开标

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采用以下条款: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开标程序

①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a.宣布开标纪律

b.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c.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d.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f.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g.开标结束。

②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③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a.宣布开标纪律;

b.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c.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d.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f.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g.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h.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i.开标结束。

④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c.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⑤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开标程序

①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a.宣布开标纪律;

b.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c.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d.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f.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g.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h.开标结束。

②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具体同前文双信封形式④条,此处略),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③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①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d.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③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④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定标

(1)确定中标人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a.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b.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c.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签订合同

①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③中标人若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④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