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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分析计算与水资源评价》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摘要】:例如1980年长江流域总用水量为1353.3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为1120亿m3,占总用水量的82.7%,工业用水量为208.8亿m3,占总用水量的15.4%,城镇生活用水量为22.3亿m3,占总共水量的1.7%。与1980年相比较,长江流域总用水量增加334亿m3,即增加24.7%,其中农业用水减少181.8亿m3,即减少16.2%,工业用水增加326.6亿m3,即增加156.4%,生活用水增加191.8亿m3,即增加860%。1980年长江流域总用水量为1353.3亿m3,占水资源总量的13.5%。

流域或区域内的河道外用水和河道内用水分析,首先要开展各项已建水利工程的普查,调查的重点是蓄水工程中的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的座数,总库容、有效库容,农业有效灌溉面积、实灌面积和用水量,城镇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引水工程的处数、引水流量,提水工程,包括从河道提水和打井抽水的处数、马力、流量。关于河道内用水主要调查水力发电站的座数、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

沿江主要城镇须进行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和废污排放量调查,特别要查未经处理的废污水数量。

根据上述调查资料,进行现状的用水与供水分析统计,说明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的数量和比例。

例如1980年长江流域总用水量为1353.3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为1120亿m3,占总用水量的82.7%,工业用水量为208.8亿m3,占总用水量的15.4%,城镇生活用水量为22.3亿m3,占总共水量的1.7%。

2002年,长江流域总用水量为1687.2亿m3(另有3.9亿m3的海水利用量未计入总用水量),其中农业用水量(含林牧渔)为937.7亿m3,占总用水量的55.6%,工业用水量为535.4亿m3,占总用水量的31.7%,生活用水量为214.1亿m3,占总用水量的12.7%。

与1980年相比较,长江流域总用水量增加334亿m3,即增加24.7%,其中农业用水减少181.8亿m3,即减少16.2%,工业用水增加326.6亿m3,即增加156.4%,生活用水增加191.8亿m3,即增加860%。

1980年全流域总供水量为1353.3亿m3(不包括调出流域的100亿m3水量),其中大型水库供水64.4亿m3,占总供水量的4.8%,中型水库供水94.5亿m3,占7.0%,小型水库供水159.7亿m3,占11.8%,塘埝坝供水121.9亿m3,占9.0%,蓄水工程共计供水440.6亿m3,占总供水量的32.6%。引水工程供水396.1亿m3,占29.3%,提水工程供水299.8亿m3,占22.1%。其他工程供水149.8亿m3,占11.0%,地下水井供水67.0亿m3,占5.0%。

可见,长江流域蓄、引、提水工程的供水总量占总供水量的84%。蓄水工程中,小型水库和塘埝坝的供水量占蓄水工程供水量将近2/3(64.0%)。这说明小型蓄水工程比重相当大。其他工程包括一些自备供水水源、部分非工程供水、临时抗旱措施等。地下水开采仅占总供水量的5%。

2002年长江流域总供水量为1687.2亿m3(另有69亿m3水量调入淮河流域,未计入长江流域总供水量中),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1592.7亿m3,占总供水量的94.4%,地下水源供水量为80.7亿m3,占总供水量的4.8%,其他水源为13.8亿m3,占总供水量的0.8%。

与1980年相比较,地表水源供水量增加306.4亿m3,即增加23.8%。地下水源13.7亿m3,即增加20.4%。

各种功能的开发程度常指其现有的供水能力与其可能提供能力的比值。如供水的开发程度是指当地通过各种取水、引水措施可能提供的水量和当地天然水资源总量的比值。水力发电的开发程度是指区域内已建的各种类型水电站的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与这个区域内的可能开发的水电装机容量和可能的水电年发电量之比。

1980年长江流域总用水量为1353.3亿m3,占水资源总量的13.5%。计算水资源利用程度时,一般应以当地产水量为依据,因此,长江流域各二级分区中,太湖区已超过100%,主要是应用了部分客水。水资源利用程度为3.6%的金沙江区为最小,乌江、上干区间为5.1%~5.7%,下干区间可达33.7%,其他各区均在10%~17%。

2002年长江流域总用水量为1687.2亿m3,占水资源总量10889.0亿m3的15.5%。其中长江三角洲利用程度仍超过100%。金沙江为4.3%,仍为全流域利用程度最低的二级区。下游干流区间为42.1%,汉江为29.4%,长中干为20.1%,其他区在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