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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分析计算与水资源评价指南

【摘要】:根据上述水环境容量的解释,对环境评价标准应当包括对水质的评价标准,对因水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涝、水土流失及水致疾病的抗御能力的评价标准,以及水资源供需形势的评价标准等。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地面水域按其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共划分为5类。水土流失是使水环境恶化的重要方面。表13.35水环境容量参考标准表对于有些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的内容与水环境的关系,不好规定具体定量标准。

根据上述环境容量的解释,对环境评价标准应当包括对水质的评价标准,对因水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涝、水土流失及水致疾病的抗御能力的评价标准,以及水资源供需形势的评价标准等。

对于水质评价标准,前面已有叙述。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国家水质标准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等(见13.8.2),为开展水质评价奠定基础。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地面水域按其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共划分为5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或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水质)标准参见前面水质评价。

除水质外,其他水环境质量还包括地表水体的排、滞洪涝水的能力、水土流失情况和水的供需形势等。在这方面尚无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可参考有关工程等级规范及国内外文献考虑,并在实践中逐步确定。

地面水体(主要指河流)的允许安全泄量通常指在河道中不致发生漫溢或堤防漫顶的允许最大流量,超过这个流量就会导致洪灾发生。一般多按洪水频率分析的结果,即某河段的安全泄量是相当于发生多少年一遇的洪水,如20年一遇、50年一遇等,有的河段则按历史上某一年曾发生过的大洪水为标准,例如1954年洪水或1870年洪水等。对设有蓄滞洪区的河流,蓄滞洪区一般也按洪水标准运行,即当河道内出现接近河道安全泄量标准的洪水且继续上涨时,就启用蓄滞洪区,而畜滞洪区本身也有一个安全蓄滞洪容积问题,超过这个安全蓄滞洪容积,则蓄滞洪区也不能保证河段的安全。因此,河道安全泄洪量,可以看作是防御洪水的能力。同样,对易涝地区农田的排涝标准,也可视为该地区防御涝水的能力,超过后即有涝灾发生。

水土流失是使水环境恶化的重要方面。在水土流失地区,土地退化、土壤肥力下降、土层变薄,甚至出现石化现象,给当地人民带来恶化的生活环境和贫困。水土流失又造成河道、湖泊、水库的淤积。水土流失的程度,可以用土壤侵蚀强度来表达。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常年土壤侵蚀模数在2500t/km2以下的地区属轻度侵蚀区,2500~5000t/km2的地区属中度侵蚀区,5000~8000t/km2的地区为强侵蚀区,8000~15000t/km2的地区属极强侵蚀区,侵蚀模数大于15000t/km2的地区为剧烈侵蚀区。

联合国有些文件资料中推荐以人均占有径流量为反映当地水资源供需形势方面的指标,并推荐瑞典的弗肯马克所建议的指标,即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在10000~1670m3时,会在旱季出现水资源供需问题或出现水质问题;若人均占有资源量在1670~1000m3时,会感到用水紧张;若少于1000m3时,则会出现缺水现象。

综上所述,水环境容量标准可按水质标准、安全泄洪标准、排涝标准、土壤侵蚀标准和人均占有水量几个方面提出建议的标准,兹根据陈家琦、王浩、杨小柳的建议见表13.35。

表13.35 水环境容量参考标准表

对于有些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的内容与水环境的关系,不好规定具体定量标准。一般只能以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的等级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