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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民问题及其社会正义意义研究

【摘要】:有一种意见认为,“义民一词,含有相当社会正义行为的正面意义,义民组织就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种反破坏力量”。随着讨论的深入,现在已有一些学者试图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义民问题。内地历史上一般的民变,主要是因阶级矛盾或民族矛盾引起的,这类民变中兴起的义民问题的性质,只能从分析阶级矛盾或民族矛盾的具体情形去探寻。

中国历史上当某一地区发生民变时,常会出现一种民间自行组织起来与之对抗的武装力量,其成员称为“义民”。义民在内地也曾经屡次出现,但在台湾开发史上特别突出。尤其在朱一贵之变、林爽文之变等几次重大的社会动乱过程中,都有民间力量起来对付变乱,保卫乡里,而恰恰这几次大规模的变乱事件的发动者多为福佬人,起来与之抗衡的义民多为客家人,故义民问题遂成为台湾史上特别是台湾闽、客族群关系史上的重大问题。

有一种意见认为,“义民一词,含有相当社会正义行为的正面意义,义民组织就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种反破坏力量”。“清代官方文书中所称义民,主要是指维护社会公益、急公向义的社会成员。因此,帮助政府以敉平叛乱势力者,一般就被称为义民”[71],这种意见完全站在清朝官方的立场来看待民变和义民,完全认同当时统治者对民变和义民的定义,因而引发了很多的攻讦和争论。

与上述意见尖锐对立的另一种意见是,认定朱一贵之变、林爽文之变等历史事件为“民族革命”“反清起义”“农民起义”,因而把站在民变对立面的义民看成“不义之民”。有许多台湾福佬籍的学者即持此种观点,攻击客家义民是附庸清政权的“不义之民”,是“不可信赖的,容易被政权用来作为分化控制的工具”,甚至把义民问题作为台湾客家族群的“原罪”;而有些客家籍学者受此议论影响,也把台湾客家人历史上充当义民视为“不幸历史烙印”。[72]在大陆,也有不少学者因盲目肯定朱一贵、林爽文等变乱事件的“革命”性质,而对义民持否定态度。

随着讨论的深入,现在已有一些学者试图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义民问题。例如关于义民与祖籍的关系问题,有学者指出,“义民与‘乱民’并非完全是以祖籍来划分的”。漳州人、泉州人都有充当义民的情况,因而“义民和‘乱民’的矛盾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祖籍矛盾”。[73]但总的来说,迄今为止的所有讨论,都未能充分结合台湾客家人作为一个弱势族群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存策略来认识义民问题。

我们认为,台湾的民变及义民问题与历史上内地曾经有过的民变及义民问题有共性,也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因而特性更加突出。内地历史上一般的民变,主要是因阶级矛盾或民族矛盾引起的,这类民变中兴起的义民问题的性质,只能从分析阶级矛盾或民族矛盾的具体情形去探寻。而台湾开发史中发生的民变,固然与官吏贪赃枉法、地主剥削佃农等阶级矛盾相关,又与复杂的族群矛盾相纠结,因而要确定民变中兴起的义民的性质,不仅要分析当时的阶级矛盾,还要分析当时的族群矛盾。

这里有一个基本前提须先明确,那就是客家人与福佬人的族群矛盾在朱一贵起事之前即已相当尖锐。当时闽浙总督觉罗满保给朝廷的奏疏说:

查台湾凤山县属之南路淡水,历有漳、泉、汀、潮四府之人,垦田居住。潮属之潮阳、海阳、揭阳、饶平数县与漳、泉之人语言声气相通,而潮属之镇平、平远、程乡三县则又有汀州之人自为守望,不与漳、泉之人同伙相杂。[74]

这份奏文表明,当时南淡水地区是以“语言声气”为族群分类的原则,漳、泉之人与潮属之潮阳、海阳、揭阳、饶平数县同操闽南方言的人合为一群,而潮属之镇平、平远、程乡三县与闽省之汀州人同操客话,合为一群,各自守望,不相混杂,实际上就是我们后来讲的福佬族群与客家族群分类,而不是如某些文献含混地以闽、粤省籍分类。奏文中“历有”一语,则说明福佬与客家在拓垦过程中产生矛盾、彼此畛域分明的情况已有一段历史,并非因朱一贵之变中义民帮助平乱之后才彼此“不相和协”[75]

由于福佬与客家平素即已分类相争,所以朱一贵之变与林爽文之变等民变事件一开始就掺杂了福佬人侵扰客家人的因素。如在朱一贵事件中,“(康熙)六十年四月二十二日,贼犯杜君英等在南路淡水槟榔林招伙竖旗抢劫新园,北渡淡水溪侵犯南路营,多系潮之三阳及漳、泉人同伙作乱。而镇平、程乡、平远三县之民,并无入伙”[76]。又据载,“杜君英纠粤众二千与冈山贼合,遂掠新园,捣陴头”[77]。这些都是朱一贵事件中福佬人侵扰客家人的明证。在林爽文事件中,一开始即有参与起事的民众“遍竖伪旗,踞新庄、摆接、八芝兰、沪尾、八里坌等处,焚害良民”[78]。事件中福佬人“焚害”包括客家人在内的“良民”的情形也是无可讳饰的。

客家族群在民变中遭到侵害,自然要起而抗争。因而台湾历次民变中,义民之起,一般都是先组织起来保卫乡里、保卫家园,进而才发展为帮助官府剿除“乱民”。如在朱一贵事件中,变民自康熙六十年(1721)四月十九日竖旗起事,五月中南路赖君奏等即“纠大庄十三、小庄六十四,并称客庄”,与闽人互斗;“六月十三日,漳、泉纠党数千,陆续分渡溶水,抵新园、小赤山、万丹、滥滥等庄,图灭客庄;王师已入安平,尚不知也。连日互斗,各有胜负”;直至十九日,客庄才“齐竖‘大清’旗”,与官军相结合,取得政治和军事上的优势,“漳、泉贼党不斗自溃”。[79]其中自五月中至六月十九日竖“大清”旗之前一个多月的“互斗”,在客家人方面来说显然是为了武装自保,六月十九日竖起“大清”旗帜,固然可以说是效顺朝廷的标志,但也未始不是在残酷族群斗争中借以压倒对方的一种策略运用,是弱势的客家人面临族群灭亡的危急关头不得已而采用的御敌图存的生存策略。

总之,在清代台湾客家史上,每当民变发生,客家人起而充当义民,第一要义是保卫家园、御敌图存,然后才谈得上效顺朝廷的问题。保卫乡里、保卫家园,本身就带有稳定社会秩序的意义,其所具有的社会正义性是毋庸置疑的。义民在与“乱民”互斗的过程中,有的未能很好地约束本族群中一些骄纵蛮横的成员,在取得优势时发生了“肆毒闽人”[80],或“依恃护符,以武断于乡曲”[81]的行为,这种义民的负面作用我们也不讳言,但比起其积极的社会意义,毕竟是第二位的,是支流,不能以此类负面作用掩盖其主流方面的社会正义性。犹如各类民变有反抗清朝腐朽统治的一面,又有侵扰别的族群、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甚至“图灭客庄”的一面,我们也不能以后者而否定其反抗腐朽封建统治的积极意义一样。

至于清朝统治者在镇压民变过程中对于义民的“褒忠”,明显带有制造和激化族群矛盾,对汉人进行分化利用的意图,其种种褒奖之词和旌赏的小恩小惠,并不能为客家义民增添任何光彩。清代台湾民变中族群互斗的血腥历史已经过去,我们现在纪念客家先民中的义民,不是要重新点燃族群仇恨,也不是要借助清朝皇上的恩宠来自我吹嘘。我们的目的,是要澄清历史的误解,看清先民在族群危难关头奋不顾身、流血牺牲、保卫家园、保卫族群的真谛,发扬光荣传统,作为客家族群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和克服“隐性族群”困境的宝贵精神财富,一往无前地争取更辉煌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