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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研究:结构与层次

【摘要】:特别是关于客家文化的渊源,有的强调客家文化源于中原,有的认为客家文化中有很多南方民族文化因素。这些歧见,部分是因各人学养不同所致,有的却起因于各自所关注的是客家文化的不同层面。这就牵涉到客家文化的结构问题,也牵涉到重视客家文化的分层现象,从不同层面观察和认识客家文化的问题。以此而论,客家文化的整体性质也是不断进步的。思想与价值又称心态文化层,具体可再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两个子层次。

对于客家文化,学者们的视野不同,观察角度不同,认识也极为纷纭多歧。特别是关于客家文化的渊源,有的强调客家文化源于中原,有的认为客家文化中有很多南方民族文化因素。这些歧见,部分是因各人学养不同所致,有的却起因于各自所关注的是客家文化的不同层面。这就牵涉到客家文化的结构问题,也牵涉到重视客家文化的分层现象,从不同层面观察和认识客家文化的问题。[13]

关于文化的结构,有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分说,有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说,有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层次说,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分类法。本书下编将要探讨的客家生计方式、客家宗族社会、客家宗教与民间信仰、客家民间文艺、客家崇文重教风气及客家精神,分别属于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层面,换言之,本书采用的是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层次分类法。

按照通常的理解,物质文化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构成整个文化创造的基础。物质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对于环境的依存度最高,因此,就客家人的物质文化来说,世代在闽粤赣边区土生土长的土著民族的生计方式,由于最能适应环境,生命力最强。从北方迁来的汉人,在生产和生活方面也必须适应环境,因而在物质文化层面,更多地体现了南迁汉人向土著的学习和靠拢,这一层面来自古代南方各民族文化的因素最多,比较明显地体现了对古代南方各民族文化传统的承传。

制度文化主要指处理人与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相互关系的准则,并将它们规范化为社会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宗族制度等。关于人们在某一群体或某一社会组织中的权利、义务和禁忌的规定,也属于制度文化的层面。考察客家人的制度文化,不难发现,其内容因时地的差异而呈现复杂的面貌,城乡之间,开发程度高与开发程度低的地区之间,反差都是很大的。有的较多地体现了中原文化的影响,有的较好地保持着土著文化的风貌。但总的说来,客家制度文化是随着区域开发的推进而不断进步的。有人认为,在文化结构中,“理论制度层是最权威的因素,它规定着文化的整体性质”[14]。以此而论,客家文化的整体性质也是不断进步的。

风俗习惯属于人的行为文化层,这是一类以民风民俗形态出现,见之于日常起居动作之中,具有鲜明的族群和地域特色的行为模式。民风民俗的承传性很强,但也会因开发程度的提高及国家权力的介入而发生重大变化。以客家风俗文化来说,饮食、服饰之类曾长期相沿,少有变化,但礼俗方面,部分区域的部分内容却有深刻变化,在婚姻习俗和崇文重教风气的养成方面尤其突出。变化前后以及在未变和已变之间,呈现出“文”与“野”的强烈对比。

思想与价值又称心态文化层,具体可再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两个子层次。社会心理指人们日常的精神状态和思想面貌,社会意识形态则指经过系统加工的政治理论、法权观念、哲学、文学、艺术、宗教等。其中社会心理一层,最难捉摸,而客家民系的社会心理,被有些人谈得玄而又玄。其实一个族群的社会心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产生和发展变化,离不开它的生存环境,也离不开这个族群的历史进程。例如客家人的勇敢斗争精神,是他们长期与恶劣的自然环境斗争、同时又长期反抗外部族群和封建国家的压迫而形成和强化的;客家人对于中原文化的向心力,则来自宋明理学为代表的儒家文化的传播和浸淫。把问题放在特定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进程中来理解和把握,是本书谈客家精神文化的原则,也是本书处理整个客家历史与文化的原则。

以上我们按文化结构分层的理论,观照审视客家文化的物质、制度、风俗和精神各个层面,从中可以看到,客家文化无论在哪个层面,都既有中原文化的因素,又有南方各族文化的因素,不同的只是在某一层面中原文化的因素多些,而在某一层面南方各族文化的因素多些而已。我们还看到,在制度、风俗和精神文化层,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群体之间,“文”与“野”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就不同群体文化的不同面貌而言,我们又可把客家文化分成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两个部分或两个层面。作为客家人基本住地的闽粤赣边区,是华南最迟被开发的地区,也是中原王朝的国家权力最后到达的地区。该区蛮荒遐陬,天高皇帝远,所以直到较晚的历史时期(如元明两朝)还保持较强烈的蛮荒面貌,土著文化的色彩还很浓厚。即使到元明以后,一般民众还是较少接受儒家文化的教化,即使接受,也不是直接接受,而是以士绅、读书人这些精英阶层为中介间接地接受。以婚姻和家族伦理为例,客家人的大婚,常常比较严格按照“六礼”行事,但其他的招赘婚、合同婚、童养媳、等郎妹、换亲、转亲等婚姻形式,却与儒家礼教大异其趣,有明显的“蛮夷”色彩。客家妇女的贞节很出名,但在某些山区,男女各找“相好”的现象很普遍,人们习以为常,不以为怪。士绅、读书人家庭,婚丧嫁娶多用“文公家礼”;山野小民,却自行其山野之俗。凡此种种,都反映了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区别,甚至对立。用区分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眼光观察客家文化,也有利于我们分析其中的中原文化因素、土著文化因素,以及它们彼此的交流与融合。

【注释】

[1]王东语,见其在“台湾中央大学”客家学院作的系列演讲之一《导言:客家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第5页。

[2]蒋炳钊:《客家文化是畲汉两族文化互动的产物》,载蒋炳钊著《东南民族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3页。

[3]王东在“台湾中央大学”客家学院作的系列演讲之一《导言:客家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第5页。

[4]谢重光:《客家形成发展史纲·绪论》,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11、12页。

[5]谢重光:《闽台客家社会与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6]谢重光:《福建客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谢重光:《客家文化与妇女生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8]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9]张璇如:《新观点、新体系、新探索》,载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研究新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

[10]谢重光:《客家源流新探·绪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11]王东林:《民系理论的初步探索——客家学研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

[12]本书所谓华南,与20世纪国家一度设立的华南区并不对应,而是按照民族学者和人类学者的习惯,特指江西南部(赣南)、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由于客家人的基本住地在赣闽粤边山区,所以我们在华南的范畴里特别关注闽粤赣边的情况。

[13]邹春生:《文化学视野下的客家文化分层现象研究》对于客家文化的分层现象作了专门探讨。邹文载陈世松主编《“移民与客家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72~678页。

[14]庞朴:《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版,第8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