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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民系与客家文化研究成果

【摘要】:至此,笔者的客家源流融合说趋于成熟,这样的观点,将作为本书论述客家源流的主导思想。关于客家来源的理论问题既明,现在可以讨论客家民系的界定了。在这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1995年我在《客家源流新探》一书中给出的客家界定:“客家”是一个文化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种族的概念。另外,从逻辑上说,首先必须明确“民系”的含义,然后才谈得上“客家民系”的界定。

学界对于客家的来源,有种种不同的理解,大体上可以分为“南迁说”“土著说”“融合说”几大流派。而在“融合说”中,相关学者的表述亦存在差异。

笔者是主张融合说的。自1995年以来,对于客家民系乃由南迁汉人百越种族及盘瓠蛮等其他南方民族相互融合而形成,笔者作了持续不懈的探讨和论述。在1995年出版的《客家源流新探》一书中,笔者首次提出“客家是一个文化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种族的概念”这一学术命题,强调在客家民系的形成过程中,起作用的不仅是南迁汉人这一因素,客家基本住地(闽粤赣边区)的自然、社会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根据这一认识,笔者依次考察了客家基本住地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并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区域开发和行政建置,分析了北方移民与当地土著的互动关系,“借以说明时、地空间因素与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移民与原住民)在构成区域历史或区域文化过程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及其作用”[1]。由于本书是阐述对闽粤赣边区土著居民及其文化参与对于构建客家民系和客家文化的重要作用,所以被学界认为是“融合说”的主要代表[2],对后来的客家研究,“具有重大的启发和参考价值”[3]

不过,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拙著《客家源流新探》仍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其一,书中所谓“土著”,仍只限于百越种族,对百越族之外的南方民族参与客家文化构建的认识不足;其二,书中偏于强调南迁汉人对土著的影响和同化,即所谓南迁汉人“以其人数的优势和经济、文化的优势,同化了当地原住居民”,对于原住居民及其文化在客家民系和客家文化中的影响,仅说是南迁汉人“吸收了原住居民文化中的有益成分”。随着研究的深入,笔者的认识有了提高,观点也有所调整。在2001年出版的《客家形成发展史纲》和2002年出版的《畲族与客家福佬关系史略》两书中,笔者就客家形成融合说做了如下三项重要修正:第一,南迁汉人不只是到达闽粤赣边区后与当地土著有融合,“在迁移过程中也与途中居民进行了交流和融合”;第二,闽粤赣边区的“当地原住居民”“应包括先期迁入其地的畲族或畲族先民”(实即指南迁的盘瓠蛮);第三,关于“客家先民”和“畲族先民”,认为“客家与畲族往往有着共同的来源”,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客家来源的南迁武陵蛮和南迁汉人“既是畲族先民,又是客家先民”[4]。及至2003年出版的拙著《闽台客家社会与文化》[5]、2005年出版的拙著《福建客家》[6]及《客家文化与妇女生活》[7]诸书,笔者彻底放弃了南迁汉人比闽粤赣边区原住民在数量上占优势,以及南迁汉人片面同化土著民的观点,强调客家来源的多元化,提出其主要来源包括南迁汉人、百越种族和南迁盘瓠蛮三大部分;强调上述三大部分的互动共生、相互同化。至此,笔者的客家源流融合说趋于成熟,这样的观点,将作为本书论述客家源流的主导思想。

关于客家来源的理论问题既明,现在可以讨论客家民系的界定了。费孝通关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8],对于理解客家的形成具有指导意义。费先生认为:“一体”指中华民族的实体,“多元”指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这是大格局。就每个民族说,也是“多元一体”的,这是小格局;就每个民族的经济文化来说,也可以说是多元一体的。因此说“多元一体格局”是有着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内涵和交叉叠合的错综复杂的网络。[9]可见,多元一体理论既适用于民族,也适用于民系,适用于客家。当然,对于民族和民系“多元一体”理论的理解,既要注重多元,也不能忽略一体。民族或民系的多种来源,就是组成民族或民系的多种元素。这些元素经过充分的交流和融合,形成一个实体,但这个实体不等于多种元素的叠加,而是在某种文化主导下形成的一种新的统一整体。所以,对于民族和民系多元一体理论的正确理解,既要注意统一整体的丰富内涵和多样形式,又要注意贯穿其间的主导思想。

在多元一体理论的视野下,我们应该如何界定“客家”呢?

在这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1995年我在《客家源流新探》一书中给出的客家界定:

“客家”是一个文化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种族的概念。因为种族的因素——即自北方南移的大量汉人固然是形成客家的一个因素,但单有南移的汉人还不能形成“客家”,还有待这批南移汉人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迁入某一特定地区,以其人数的优势和经济、文化的优势,同化了当地原住居民,又吸收了原住居民固有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迥异于当地原住居民的旧文化,也不完全雷同于外来汉民原有文化的新型文化,那么这种新型文化的载体——一个新的民系,即客家民系才得以诞生。[10]

这一表述的指导思想是民族、民系和客家都是文化概念,在此前提下参照定义民族的要素来界定客家。其优点是旗帜鲜明地否定了以种族界定客家的旧说,明确地以文化来界定客家,并且涉及了客家民系形成的时间(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地域(某一特定地区),还强调了客家民系形成中移民(南迁汉人)与土著(原住居民)两种主要成分,指出客家民系是这两种成分互相融合、两种文化互相涵化才形成的。在本书有关章节的论述中,我还把客家民系形成的时间、地域及“文化”的要素具体化:时间是唐宋时开始酝酿,到南宋时正式形成民系;地域是赣闽粤交界的山区;所谓文化,主要是指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社会心理素质,共同的方言

但如前所述,这一界定对于土著的多样性认识不足,并且在阐述南迁汉人与土著关系时提出南迁汉人有“人数的优势”,并过分强调南迁汉人对土著的同化,都是缺乏根据的、不客观的。另外,从逻辑上说,首先必须明确“民系”的含义,然后才谈得上“客家民系”的界定。笔者的上述界定,对此有所忽略。再则,汉族在南方的各个民系,都是在中原王朝向南方拓展的大背景下次第形成的,都是中原王朝经略南方的产物。各个民系的形成都与北方汉人南迁相关,但具体与哪一次移民相关,则各有各的具体情形。换言之,就南迁汉人这一来源来说,各个民系的直接源头各不相同。笔者1995年的界定,对此也有所忽略,同时也未反映客家民系初步形成之后发展壮大的情况。因而,现在有必要重新为客家民系给出一个更科学的界定。

先谈“民系”的定义。王东林认为,民系不同于民族,不能夸大民系之间的差异,不能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生拉硬套民系的界定,因而他为民系给出了如下的定义:“民系是民族的区域性分支,是民族内部在民族共性覆盖下的,具有相对差异的方言以及生产、生活习俗的人类群团。”[11]笔者认为,王东林的民系理论是比较科学的,可以把它作为界定客家民系的参照。

至于与客家民系相关的南迁汉人的直接源头,在拙著《客家源流新探》中,笔者已充分论证,晋永嘉之乱造成的那一波移民,实在与客家民系的形成没有直接的关系,与客家源流真正相关的主要是唐宋时期的南迁汉人,其迁出地以江淮为核心区域。而客家民系在南宋初步形成后,历经了元明两朝的发展,至明末清初才奠定今日的分布格局。这些,都应在客家界定中有所反映。

根据这样的认识,对于客家民系的定义,似可作如下表述:

客家是汉族在南方的一个民系,它是在汉族对于华南地区[12]的经略基本完成,越海系、湘赣系、福佬人和广府人诸民系业已形成的情况下,继续向闽粤赣交界山区经略的结果。约略从唐代中叶安史之乱始,以江淮汉人为主体的北方汉人源源南迁,在华南诸省平原和沿海地区都被开发殆尽的情况下,大批南迁的汉人涌入闽粤赣交界区域的山区和丘陵地带,与闽粤赣交界区域的百越种族及盘瓠蛮等业已生活在这一区域的南方民族,经过长期的互动和融合,至南宋时彼此在文化上互相涵化,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迥异于当地原住居民的旧文化,也不完全雷同于外来汉民原有文化的新型文化,这种新型文化就是客家文化,其载体就是客家民系。客家民系是一个文化的概念,而不是种族的概念。使客家人与其他民系或其他族群相区别的完全是文化的因素,而非种族的因素。参与融合的南迁汉人、百越种族和盘瓠蛮等南方民族都是客家先民,他们原有的文化都是铸造客家新文化的重要构件。客家民系在南宋初步形成以后,元明两代又有重大发展,约略至明末清初,其分布格局才基本稳定下来,其独特方言、独特风俗、独特社会心理及族群性格才充分发展成熟。

当然,在上述界定中接触到的一些问题,如盘瓠蛮参与客家民系的融合和构建,客家民系在南宋初步形成,在元明两代又有重大发展,约略至明末清初才基本上稳定等,都是笔者个人的研究心得。这些心得根据何在,有待在本书各章节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