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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防火设计要求及建筑面积限制

【摘要】: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1.一般规定

(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PPT)

(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建筑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视频)

2.临时用房防火

(1)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置两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m;房间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m。

(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在建工程防火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2)在建工程内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搭设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风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4)外脚手架、支模架等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高层建筑

2)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

(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