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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

【摘要】: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5)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6)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视频)

1.一般安全要求

(1)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2)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做好排水,根据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3)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 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4)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 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4)脚手板下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m 用安全网封闭。

(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7)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2.搭设安全要求

(1)立杆搭设。

1)严禁将外径48mm 与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2)纵向水平杆搭设。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3)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4)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5)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7)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8)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3)横向水平杆搭设。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也不应小于180mm。

5)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6)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留脚手眼的部位。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 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 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 和转角处450mm 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 和转角处600mm 的范围内。

⑥独立或附墙砖柱。

(4)门洞搭设。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60°。

2)单排脚手架门洞外,应在平面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设置一根斜腹杆。

3)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5)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6)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一根纵向水平杆。

7)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8)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5)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3-2的规定确定。

表3-2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3)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并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

4)高度在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5)高度在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全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6)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

7)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其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8)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②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③高度在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9)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6)斜道搭设。

1)人行道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高度不大于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

②高度大于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

2)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3)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

4)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5)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6)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并按规范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7)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②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应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③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 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7)栏杆和挡脚板搭设。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8)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

3)横向扫地杆也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5)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9)连墙件搭设。

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60°。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3.拆除安全要求

(1)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

(3)拆除脚手架前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为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8)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9)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并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10)拆除的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1)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