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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定义、事故隐患及基本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

【摘要】:表3-1高处作业基础高度与坠落半径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简称作业高度。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安全网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准用证。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

1.高处作业的定义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或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PPT)

所谓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如从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的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的底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 为半径,划出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以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高处作业可能坠落范围用坠落半径表示,用以确定不同高度作业时,其安全平网的防护宽度。坠落半径与高处作业的基础高度相关,见表3-1。

表3-1 高处作业基础高度与坠落半径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简称作业高度。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以上4个区段。

2.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

高处作业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也容易因高处作业人员违章或失误,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安全网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准用证。

(2)上下传递物件抛掷。

(3)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4)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未每隔四层并不大于10m 张设平网。

(6)未按高挂低用要求正确系好安全带

(7)防护措施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化。

(8)在建工程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9)未设置上杆1.2m、下杆0.5~0.6m 的上下两道防护栏杆。

(10)框架结构施工作业面(点)无防护或防护不完善。

(11)阳台楼板屋面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牢固。

(12)25cm×25cm 以上洞口不按规定设置防护栏、盖板、安全网。

(13)未按规定安装防护门或护栏,安装后高度低于1.5m。

(14)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5)使用钢模板和其他板厚小于5cm 的板料作脚手板

(16)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未进行定期检查。

(17)护栏高度低于1.2m,未上下设置栏杆并没有密目网遮挡。

(18)未按规定安装高度1.8m 的防护门。

(19)恶劣天气进行高空起重吊装作业。

高处作业(视频)

3.高处作业的基本规定

为了防止高处坠落与物体打击、杜绝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对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以及属于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如下:

(1)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订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7)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8)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

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9)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防护棚的搭设;

5)安全网的设置;

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

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11)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12)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3)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