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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

【摘要】:起重吊装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施工内容之一,操作不当会引起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所以,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懂得起重吊装的安全技术要求。2)起重机应具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3)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均应符合要求。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起重吊装(视频)

起重吊装是指在施工现场对构件进行的拼装、绑扎、吊升、就位、临时固定、校正和永久固定的施工过程。起重吊装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施工内容之一,操作不当会引起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所以,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懂得起重吊装的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方案

(1)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土法吊装,还应有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与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施工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进行编制,具有指导性,并经过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确认符合要求。

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1)起重机。

1)起重机运到现场重新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有关人员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签字手续齐全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应具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3)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起重机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应符合要求。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2)起重拔杆。

1)起重拔杆的选用应符合作业工艺要求,拔杆的规格尺寸应有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纸,其设计计算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应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2)拔杆选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3)拔杆组装后,应先进行检查和试吊,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试吊记录。

3.钢丝绳与地锚安全技术

(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要连接牢固,按顺序整齐排列,当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3圈以上。

(2)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如果超标,应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的要求报废。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

(3)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

(5)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6)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移动拔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4.索具与吊点安全技术

(1)索具。

1)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

2)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4)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吊点。

1)吊装构件或设备时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重物应垂直起吊,禁止斜吊。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关系)。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

4)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5.作业环境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1)作业环境。

1)作业道路应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 以上距离,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起重机作业现场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起重机说明书规定。当现场地面承载能力不满足规定时,可采用铺设路基箱等方式提高承载力

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的规定。

(2)作业人员。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2)作业前,应按规定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3)司机应遵照制造商说明书和安全工作制度负责起重机的安全操作。除接到停止信号外,在任何时候都只应服从指挥人员发出的可明显识别的信号。

4)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5)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

6)在起重机械工作中,如果把指挥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和载荷搬运的工作职责移交给其他有关人员,指挥人员应向司机说明情况。而且司机和被移交者应明确其应负的责任。

6.起重吊装与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1)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应捆扎牢靠,支点起吊,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应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下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6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4)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作业平台。

(5)作业平台防护栏杆不应少于两道,其高度和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攀登用爬梯的构造、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安全带应悬挂在牢固的结构或专用固定构件上,并应高挂低用。

7.构件码放与警戒监护安全技术

(1)构件码放。

1)构件码放场地应平整压实,周围必须设排水沟。构件码放荷载应在作业面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

2)构件应根据制作、吊装平面规划位置,按类型、编号、吊装顺序、方向依次配套码放,避免二次倒运。

3)构件应按设计支承位置堆放平稳,底部应设置垫木。对不规则的柱、梁、板应专门分析确定支承和加垫方法。

4)重叠码放的构件应采用垫木隔开,上、下垫木应在同一垂线上,物件码放高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柱不宜超过2层,梁不宜超过3层,大型屋面板不宜超过6层,圆孔板不宜超过8层。其他物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堆垛间应留2m 宽的通道。

5)大型物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屋架、薄腹梁等重心较高的构件,应直立放置,除设支承垫木外,应于其两侧设置支撑使其稳定,支撑不得少于2道。装配式大板应采用插放法或背靠堆放,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

(2)警戒监护。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警戒区域,划定警戒线,悬挂或张贴明显的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进行专人警戒,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