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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简析

【摘要】: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总承包单位负有对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各自安全管理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中标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4)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5)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对其承包业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并按规定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资料。

总承包单位负有对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各自安全管理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6)建筑施工安全方案、措施等资料应遵循“先报审、后实施”的原则,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经审查认可后方可实施。

(7)安全管理资料组卷应按资料形成的责任主体单位组卷。施工单位形成的安全管理资料,代号为LJA-C。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中标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

(9)资料排列顺序为封面、目录、内容。封面应包含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日期及编码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