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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以及奖惩制度

【摘要】: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分门别类地逐项进行登记。4)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受检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应立即进行整改,隐患进行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检查单位针对相关复查部位确认合格后,在原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指令书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1.隐患整改与复查

(1)隐患登记。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分门别类地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目的是积累信息资料,并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以便对施工安全进行动态管理。

(2)隐患分析。将隐患信息进行分级,然后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进行动态分析,对各个项目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找出“通病”和个例,发现“顽固症”,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并分析原因,制订对策。

(3)隐患整改。

1)针对安全检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应签发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表1-2),由受检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表1-2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

2)整改时,要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以纠正。

4)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5)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制订整改计划或列入公司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

(4)复查。受检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应立即进行整改,隐患进行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5)销案。检查单位针对相关复查部位确认合格后,在原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指令书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2.奖励与处罚

(1)依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生产取得良好成绩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安全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诸多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