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023-08-23
安全教育与安全活动管理(PPT)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目的、种类和对象、内容和要求、培训大纲、教材、学时、形式和方法、师资、教学设备、教具、实践教学、登记、考核和教育培训档案等。
(1)意义和目的。
1)安全教育的意义。
①安全教育是掌握各种安全知识、避免职业危害的主要途径。
②安全教育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③安全教育是适应企业人员结构变化的需要。
④安全教育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⑤安全教育是发展、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的需要。
⑥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需要。
2)安全教育的目的。
①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③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教育的对象。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
5)企业其他职工。
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
7)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安全教育的种类。
1)按教育的内容分类。安全教育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这些内容是互相结合、互相穿插、各有侧重的,形成安全教育生动、触动、感动和带动的连锁效应。
2)按教育的时间分类。按教育的时间分类,可以分为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和节假日加班的安全教育等。
(4)安全教育的形式。
1)召开会议。如安全培训、安全讲座、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安全现场会、展览会、知识竞赛等。
2)报刊宣传。订阅或编制安全生产方面的书报或刊物,也可编制一些安全宣传的小册子等。
3)音像制品。如电影、电视、VCD 片、音像等。
5)图片展览。如安全专题展览、板报等。
6)悬挂标牌或标语。如悬挂安全警示标牌、标语、宣传横幅等。
7)现场观摩。如现场观摩安全操作方法、应急演练等。
安全教育的形式应当结合建筑生产的特点和员工的文化水平而定,尽可能采取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使安全教育深入每个员工的内心。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1)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
1)主要考核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考核管理机关。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3)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4)考核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
5)有效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6)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2)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和论证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等。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国内外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历程、特点和管理经验。
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制定方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基本知识、内容和方法。
6)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救援。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8)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知识和施工安全技术。
9)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能够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工作。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能够认真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是否能够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是否能够立即制止。
5)事故发生后,是否能够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及时、如实地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安全生产业绩。
3.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安全生产的意义和基础知识。
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③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④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⑤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⑥企业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应吸取的教训。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②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④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危险作业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
⑤安全防护设施的位置、性能和作用。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本班组从事作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危险作业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
②本班组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安全使用要求。
③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维护知识。
④班组的安全要求及班组安全活动等。
(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一般由企业的教育、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和负责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一般由班组长组织。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要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情况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如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必须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其中,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理论等内容;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要领,常用工具的使用,主要材料、元配件、隐患的辨识,安全装置调试,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技能。培训教学采用全省统一的大纲和教材。
2)培训机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由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布点。培训机构除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外,还应具备培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下列条件:
①与所从事培训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师资力量。
②有固定和相对集中的校舍、场地及实习操作场所。
③有与从事培训工种相适应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以及实习操作仪器、设施、设备、器材、工具等。
④有健全的教学、实习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考核、发证等程序。
1)考核申请。通常情况下,在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集中向考核机关提出考核申请。培训机构除向考核机关提交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外,还应提供申请人的个人资料。
2)考核受理。考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当场或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3)考核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考核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准予考核的,也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一般采取现场模拟操作和口试方式。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接受专门培训。
5)证书颁发。对于考核合格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资格证书,并定期公布证书核发情况。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全省统一编号。
6)证书延期复核。
①有效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②延期复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身体状况,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章情况等。
(3)证书管理。
1)证书的保管。特种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非法扣押、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2)证书的补发。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1个月内持声明作废材料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3)证书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据职权撤销资格证书:
①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②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资格证书的。
③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④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4)证书的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据职权注销资格证书:
①按规定不予延期的。
②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③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④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5)证书的吊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据职权吊销资格证书:
①持证人违章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②持证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书;造成较大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资格证书。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与研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特性和使用方法;
(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6.季节性安全教育
季节性施工主要是指夏期与冬期施工。季节性安全教育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教育。
(1)夏期施工安全教育。夏期施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用电知识。常见触电事故发生的原理,预防触电事故发生的常识,触电事故的一般解救方法等。
2)预防雷击知识。雷击发生的原因,避雷装置的避雷原理,预防雷击的常识等。
3)防坍塌安全知识。包括基坑开挖、坑壁支护、临时设施设置和使用的安全知识等。
4)预防台风、暴风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安全知识。
5)防暑降温、饮食卫生和卫生防疫等知识。
(2)冬期施工安全教育。冬期施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冻、防滑知识。如施工作业面防结冰、防滑安全作业知识等。
2)防火安全知识。施工现场常见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扑救火灾的方法等。
3)安全用电知识。冬季电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等。
4)防中毒知识。固态、液态及气态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中毒症状的识别,救护中毒人员的安全常识以及预防中毒的知识等。重点要加强预防取暖一氧化碳或煤气中毒、亚硝酸盐类混凝土添加剂误食中毒的知识。
7.节假日安全教育
节假日安全教育是节假日期间及其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安全教育。
节假日期间及前、后,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绪不稳定,思想不集中,注意力易分散,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此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施工队伍的人员组成特点,在农作物收割长假前后,也应当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的内容有以下几项: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稳定职工工作情绪;
(2)加强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
(3)班组长要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可以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
(4)对较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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