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摘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必须建立专门的考核机构,形成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制定原则与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目标管理(PPT)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因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及时修订。

2)全面性。必须明确每个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3)可操作性。必须建立专门的考核机构,形成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负责项目管理的其他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各工种作业人员等。各职能部门包括:施工单位的生产计划、技术、安全、设备、材料供应、劳动人事、财务、教育、卫生、保卫消防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程序与内容。

3)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办法、程序与标准。

4)奖惩措施与落实。

2.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6)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4)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4)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11)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4)及时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5)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6)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学习。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6)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禁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7)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4)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

6)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7)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计划部门。生产计划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2)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

(2)技术部门。技术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制定本单位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会同劳动人事、教育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5)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教育、劳动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6)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实施处罚。

8)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负责新购进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3)监督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参与定期检查和巡查。

4)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以及淘汰、报废的管理工作。

5)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

6)参与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7)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5)材料供应部门。材料供应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施。

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6)劳动人事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工作。

3)会同教育、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7)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3)对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合理使用实施监督。

(8)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2)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3)组织培训效果考核。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9)卫生部门。卫生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有害和高温、高处条件下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制定落实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3)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伤员采取抢救、治疗措施。

(10)保卫消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消防保卫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参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会同教育、安全管理等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1)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职工在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保证体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发包。

(3)总承包单位应当和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

(5)分包单位应当执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统计上报。

5.交叉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消防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1)经营部门签订的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消防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2)计划部门在制订施工计划时,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3)工程调度部门应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单位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4)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协助领导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消防责任状,并提出奖罚意见,同时,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2)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除在签署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交叉施工(作业)各方的责任外,还应签订安全消防协议书或责任状,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同时,应建立责任区及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3)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4)工程项目或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出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5)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6)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7)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施工,其各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调度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8)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成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包、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9)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上应先安排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10)凡进总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单位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对于不按总包单位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或给予经济处罚。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并予以实施。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领导。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构。

(2)考核范围。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及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项目部。

(3)考核内容。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所采取措施和安全生产业绩等情况。

(4)考核时间。主要是考核的时间周期,考核周期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5)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可采取百分制或扣分制。实行分级考核,即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项目部和管理人员以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由施工单位考核机构进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由工程项目部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6)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7)奖惩措施。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处罚。奖罚必须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