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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国民经济全面恢复

【摘要】:从新中国建立到1956年,在短短7年内,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劳动人民从此结束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从新中国建立到1956年,在短短7年内,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从此,我国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我国劳动人民从此结束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从1950年冬到1955年底,海阳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对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的改造和建设,胜利完成恢复国民经济的艰巨任务,为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准备了条件。

对土地和农业资源的勘查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1952年9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文登专署派出勘查队来海阳县进行土地勘查。全县总土地面积2681600亩,其中:耕地面积1341800亩,占总面积的50.04%;林地面积450459亩,占16.7%;果树面积1957亩,占0.07%;桑园面积1610亩,占0.06%;柞岚面积40841亩,占1.5%;牧地面积12765亩,占0.5%;荒山面积244858亩,占9.1%;荒地面积42059亩,占1.5%;荒滩面积67950亩,占2.5%;沙荒面积40155亩,占1.4%;其他土地437146亩,占16.3%。耕地面积中:山地2163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61%;平原地95806亩,占7.1%;丘陵地1029156亩,占76.7%;洼地300亩,占0.01%,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和优势明显。

1953年秋,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初期,因对统购统销政策宣传不够,农村出现囤存惜售现象。后又强征了“过头粮”,征购粮食数量较1952年多897万斤,几近半数,造成农民口粮不足。县人民政府按上级指示,采取紧急措施,按缺粮数及时返销给农民,稳定了群众的情绪和市场价格。1954年10月16日至22日,县委召开了区委书记、区长、财粮助理员、粮库主任、联村社主任以及沿海渔业社主任会议,部署秋购工作,统购统销在县内全面展开。工作中,县委强调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评定产量、内部审议、民主评议计划征购任务,规定在360斤口粮的基础上,执行“余粮多的多购,余粮少的少购,没有余粮的不购”的政策,同时,对缺粮户进行统销。县委在领导这一工作时,既反对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作风,又反对为了避免矛盾、“大量减评”的狭隘群众观点和本位主义。全县统购粮食2977万斤,油料4146万斤;统销粮食2050万斤,花生油64.5万斤。1955年3月19日至22日,中共海阳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本月3日颁发的《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对粮食工作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政策。通过“三定”政策的贯彻落实,克服了农村干部群众“多产不能多吃”的思想和由此出现的滥杀耕牛、滥伐树木、大吃大喝,消极对待农业生产的混乱现象,对扭转农村形势起了决定作用。8月6日至9日,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进一步落实“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各区、乡结合实际情况,订出贯彻、落实“三定”政策的具体规划,统购统销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渔民在海边实施底拉网作业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大力发展互助组织 1943年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了第一个互助组——磊石区榆林涧村马光明互助组。新中国建立后,中共海阳县委和县政府在领导农村工作中,大力发展了互助组织。到1949年12月,全县有互助组8688个,29703户参加,占全县总农户的32.5%。1954年,发展到17284个,76041户参加,占总农户的77.4%。为加快发展农村互助组织,1951年11月,海阳县结束了土地改革工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划定阶级成分。至此,全县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运动中参加斗争者123974人,占总人口的26.05%,7719户雇贫农、中农等共34958人分得了胜利果实。1952年10月29日至30日,中共海阳县委召开全县互助合作、宣传员代表会议,与会代表303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连民的政治报告,听取了中国农民赴苏代表团成员梁辉的《学苏联农业生产三十年来的经验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及人民的幸福生活》报告。12月3日,中共海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举办了互助合作骨干训练班,参加学习者173人。之后,各区均进行训练互助合作骨干,先后训练8739人,其中个体农民1439人,季节性互助组员2958人,低级常年互助组员3142人,高级常年互助组员1200人。训练中,重点系统地进行了“为什么要组织起来?”“怎样组织起来?”的教育。通过这些骨干力量,向所在村、组进行宣传,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

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2年,海阳县昌水区栾家村栾喜成成立起县内第一处初级农业合作社,10户农民参加。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耕畜、大型农具入社,统一使用,由合作社付给适当报酬;按社员劳力和入社土地多少进行分配。1954年5月27日至30日,中共海阳县委召开了海阳县农业合作社代表大会,与会代表404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连民的《形势与任务》报告、县长矫宁治的《掀起合作化高潮》的讲话。6月,海阳县委设立生产合作部,推动合作化运动在全县蓬勃发展。

1955年6月6日,中共海阳县委遵照中央和省、地委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社的指示,下达了《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开始对全县农业社进行认真整顿。其时,全县有老社287处,9412户;新社1206处,22183户。约有6%的新社,因基础薄弱、领导骨干不强、社员思想不成熟等原因,而呈动摇状态。县委对全县农业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排队,采取巩固措施:(一)在县机关抽调50名干部进行培训,派驻重点区帮助工作;(二)相继召开区委书记和乡干部会议,重申办社目的、条件、方针和自愿互利政策,及上级有关整顿、巩固农业社的指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互助合作政策布告》,通过党团员、宣传员广泛向农民进行宣传;(四)整顿前,逐级设点,创立典型,取得经验,指导全面;整顿过程中,派出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经过整顿,全县有1410处新老农业社基本巩固下来,计30746户,占总农户的30%;有70处农业社,计1173户转为互助组,占原有新老社总数的6.6%。已巩固下来的1410处新老社中,有266处新社退出社员531户,转组和退社社员占原有入社总户数的5.22%。

1955年9月5日至13日,中共海阳县委召开县、区、乡、村四级干部会议,与会者1363人。县委书记矫宁治传达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及山东省委书记舒同在省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县长孙忠国作了《海阳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总结》报告。通过学习讨论,一致认为: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已经出现,农业合作社越来越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全县1248户农民创办的87处自发社个个增产的事实,提高了与会干部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认识,坚定了实行农业合作化的信心。会议根据毛主席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认真讨论制订了县、区、乡、村合作规划和扩社建社措施。会议决定,全县农业合作化的总任务为:1955年到1958年春,在现有合作社的基础上,将全县85%的农户组织到合作社中,实现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自此,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县内迅猛发展,出现了大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高潮。1955年,初级合作社发展到1416处,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30%。

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以鞠家庵村鞠荣为首组织鞠家庵、石人泊、联合、中房4个村,成立起县内第一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光明高级社。当年,鞠荣当选为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在济南珍珠泉礼堂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接见。之后,在中共海阳县委的领导下,高级社在县内迅猛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多由初级社过渡转入的。小者几十户,大者几百户,多以自然村组成;几个自然村联合组成的,称为“联村社”。高级社属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取消土地分红。耕畜大农具作价归公,土地全部归集体。产品扣除生产费用、上缴税金、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外,全部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到1956年5月,已建起农渔生产合作社570处,入社农民100210户,占总户数的97%,其中高级社481处,88982户,占农户总数的90%,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产热潮,也标志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

1956年5月20日,中共海阳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了《海阳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结合海阳具体条件,提出了本县发展农业的各项长期和分期的主要指标和措施,作为对本县各部门、各乡农业生产合作社制订具体规划的一般要求。《规划》共39条,除农业之外,对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等各行业,均提出长期和分期要求。22日,海阳县委根据山东省委“争取五年计划四年超额完成”的要求,制订、颁发了《海阳县1956年合作、生产规划(草案)》。《规划》提出:(一)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33809.4万斤,单产267.5斤,总产比1955年增加18.17%,单产提高56斤;(二)油料作物,花生总产达到10824.5万斤,单产290斤,分别比1955年增加23.9%、17.4%,大豆总产达到1818.4万斤;(三)饲养业、林蚕业、渔盐业等,均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四)开展以合作化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重点转移到农业生产和合作化方面来,各部门要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制订工作计划,搞好服务工作;(五)开展“社与社”建设社会主义增产竞赛运动;(六)其他工作,如扫盲,消灭疾病,县、区、乡道路整修,各乡电话和广播网建设等,均要围绕中心工作抓紧抓好。

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0年3月,海阳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力,首次进行全县工业普查。重点调查了全县1949年工业情况:全县有工厂1089个,其中国营工厂1家,个体手工业1088家;共有就业人员1376人,其中国营8人,个体1368人;主要产品及产量:皮革0.8万张,原盐17614吨,食用油565吨,布鞋1万双,铁制小农具6万件。全年产值309万元,其中国营3万元,集体(农业社兼营)29万元,私营134万元,个体143万元。6月,海阳县合作总社成立,1954年6月更名为海阳县供销合作社

1953年7月14日至21日,中共海阳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扩大干部会议,与会干部880人。会议传达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政策、总任务,全县干部深入学习总路线文件。会后,县委组织县、区干部深入乡、村,运用“回忆对比”的方法,向群众广泛宣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提高了大家对合作化的认识,坚定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信念

手工业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广大农村,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大部分是由手工业生产的。但生产方式分散,行业多、规模小,生产条件落后,抵御经济风险能力很弱,发展基础不稳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公布后,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手工业的合作化主要采取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手工业生产小组,首先从供销方面把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有组织地购买原料、推销产品或接洽加工业务。这是广大手工业劳动者互助合作的初级形式。第二种是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是由若干手工业劳动者或几个手工业生产小组组织起来,统一承揽加工订货,统一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并以业务经营中的积累来购置集体所有的生产工具,进行部分的集中生产,逐渐增加社会主义因素。第三种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级形式。其中一部分社的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完全按劳分配,成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大部分社的主要生产资料尚未完全为集体所有,实行工具入股分红,统一经营,收益的一部分实行按劳分配,这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1954年以后,各级党委加大了对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加快了手工业合作社的发展。1955年2月,海阳县手工业生产联合社成立,主管工业和手工业。手工业产品主要是供应当地农业生产、渔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需要。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手工业合作化迅速推进,到1956年6月,海阳多数的手工业从业人员加入了手工业合作组织,基本实现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秋,海阳县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时,全县私营商业有1249户,从业人员1530人。年底,将商业、饮食业734人纳入各种改造形式,占总人数的49.8%。1956年1月1日,中共海阳县委制订了《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划》。《规划》根据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要求在1956年将私营商业全部纳入各种改造形式中,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商业,完成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运动中坚持宣传教育,思想发动;大会申请、大会批准;核资核产。通过合作、代销、经销等形式,不到一个月,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农村私营商业和饮食业从业人员1048人,已纳入各种合作形式者占总人数的83%,其中安排到供销社的238人,安排到合作商店的12人,代销的225人,饮食384人,合作店12人,合作小组4人。

推进农业合作化,实行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全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态,生产关系实现了历史性变革,人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全县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56年12月,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048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729万元;粮食总产量143630吨,平均亩产135.5公斤;全民职工年平均工资44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9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83万元;财政总收入249万元,支出249万元。

战胜自然灾害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举,百事待兴,但严重的自然灾害也不断发生(如水灾、虫灾、旱灾等),这对于刚刚建立的中央和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海阳县委把抗灾救灾工作与土地改革工作、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巩固财政收支平衡和物价稳定、肃清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巩固和发展党的组织等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号召全体党员和全县人民必须一致团结起来,全力做好这些工作。

1950年3月,中共海阳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生产救灾运动。运动中,贯彻“生产自救,社会互济,政府扶持”的方针,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有困难,有希望,有办法”的时局和前途教育。在党政机关,发动广大干部开展“每天节约一两粮”活动。经过半年的努力,全县人民胜利度过灾荒。

1950年7月15日,大雨经久不止,造成全县性水灾。留格庄、凤城、东村、大山所、龙山、行村等区堤坝决口,河水泛滥。全县被淹农作物2.77万亩,倒塌房屋300余间、院墙350处,淹死4人。加之1949年水、旱、风、雹、虫五灾严重,遗留困难较大,全县受灾群众达48675户,21.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8%。灾后,中共海阳县委下达“抢险防涝”紧急指示,组织机关干部赶赴灾区勘察,安定群众情绪,领导群众挖渠排水,堵坝扶苗,恢复生产。同时,贯彻中共中央华东局生产救灾指示,领导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社会互济,全县种植早熟作物4.9万亩。上级党、政、军机关拨给海阳救灾粮140.37万斤,救灾款69.62万元,贷放粮54万斤,豆饼59万斤,花生饼63.47万斤,食盐1.7万斤;县内亦自筹、发放救济粮48.85万斤,帮助农民胜利度过春荒、秋荒,恢复和发展了生产。

1954年,境内松林爆发严重的松毛虫害,全县有8.4万亩松林被松毛虫吃死,占全县松林面积的25%。1955年3月,为了消灭松毛虫,县、区、乡均成立除虫委员会。县长、区长、乡长分别担任各级除虫委员会主任,吸收有关部门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除虫大队,下设若干小队,专门从事除虫工作。县林业部门迁至松毛虫重点发生区磊石区乐畎村实地办公。全县动用喷雾器3108部,6%可湿性六六六3万斤,经过连续两年除治,基本控制了松毛虫危害。

1955年7月1日下午4时半,龙卷风大作,县内9个乡受灾,共刮坏房屋1146间。东村十字路口宽5.5米、高3米、厚0.66米的石砌照壁亦被刮倒,砸死16人,重伤5人。中共海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闻讯,立即分赴受害者家中进行慰抚,对有困难者,在社会救济款中给予赈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