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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新生人民政权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探索

【摘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海阳县根据中央和上级部署,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展民主建政工作。12月7日至10日,召开了海阳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1月14日至18日,海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公检法机关的成立成为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公开的反革命武装虽然已基本消灭,但各种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并未得到彻底肃清,各种反动势力也依然存在。特别是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反动势力开始向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进行疯狂反扑。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海阳县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党政军民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彻底肃清了旧的反动势力残余,稳定了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海阳县根据中央和上级部署,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展民主建政工作。为增加代表的广泛性,1949年11月11日,海阳县委书记栾新民在县区干部和士绅名流代表联席会议上,传达了海阳县委制订的《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办法的决议(草案)》,颁发了各界人民代表选举办法。12月7日至10日,召开了海阳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会代表251人,其中工商界10人,农民118人,渔、盐民12人,妇女25人,青年15人,政界29人,烈军属19人,教育界12人,医务界4人,特邀代表7人。会议讨论通过了《海阳县政府施政工作总结与冬季任务的报告》,听取了中共海阳县委《关于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学习讨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海阳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宣告成立,我们的工作重点应及时由战争转向建设,统一思想,群力群策,恢复发展生产,为建设新中国努力工作。”

至1952年7月,海阳县已召开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要是围绕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听取各阶层代表的意见。随着经济的恢复、社会的安定和人民政权的巩固,群众组织程度和政治觉悟的提高,实行群众普选,建立真正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要求由下而上召开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4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又对基层选举工作提出要求。之后,海阳县根据中央的指示和《选举法》的规定,按文登专署的统一部署,展开人民代表普选活动。同时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全县总人口465013人,其中女性238502人。

1954年7月6日,海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历时5天。与会代表410名,其中县、区机关代表15名,农民代表373名(内有烈军属、荣复军人、转业军人58名),文教卫生代表11名,工商业代表11名。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党员占42%,团员占13%,民主人士占3.4%。会议听取审查了基层普选工作及县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中共海阳县委的工作建议,讨论了宪法草案,选出王希坚、李文、于化虎、姜寿花等4人为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审查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答复的提案218件,其中属生产建设方面的108件,文教卫生26件,财经41件,政法29件,其他14件。11月14日至18日,海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听取讨论了中共海阳县委书记矫宁治《关于政治工作的动员报告》和县长孙传胜《关于冬季工作任务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要求:大力加强总路线的宣传,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发展互助合作事业。

建立新的司法体系及加强社会群众团体建设 1950年3月,海阳县公安局成立。1951年1月,海阳县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8月,海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公检法机关的成立成为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新的司法执法体系建立后,积极展开司法改革运动,投身保卫新生政权行动、坚决镇压反革命,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封建的婚姻制度是旧中国封建桎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压迫妇女并剥夺她们婚姻自由权利,束缚人权,摧残人性,酿成无数人间悲剧。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规定了废除包办强迫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再婚,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这是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彻底否定。11月,在全县普遍开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着重宣传婚姻法的政治意义,克服和消除了婚姻法是“妇女法”“离婚法”等错误认识,促进了“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政治任务的落实。文登地委把海阳贯彻落实《婚姻法》的专题报告上报华东局,并发各县(市)委、区委,指示各县市区学习海阳县委结合中心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做法。1955年9月上旬,海阳县召开首次人民警察、治安保卫人员模范大会,与会人员206名。大会选出一级模范1名、二级模范4名、三级模范11名。1956年1月16日,中共海阳县委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的“镇反”方针》的典型发言。介绍了海阳县公、检、法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搞好“镇反”工作的做法和体会。公检法机构建立的同时,坚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迅速建立起治安保卫和民间调解组织。全县普遍在乡(镇)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担负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并把当年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乡村建立民间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推广到所有镇、区和乡村,化解群众的民间纠纷。公检法系统的建立,使社会管理走向了法治化、群众化、正规化的轨道

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各界各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新中国刚成立时,海阳境内尚无民主党派组织,工、青、妇等社团组织是当时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重要组成团体,各级党委对加强这些社会群众团体建设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9月,海阳县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孙成为首届工会主席,全县时有职工会员2192人,占职工总数的64.5%。1954年1月更名为海阳县工会联合会。1959年改称海阳县工会。1963年复称海阳县总工会。工会在组织劳动竞赛、开展技术革新和增产节约活动的同时,在开展职工教育、加强民主管理、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青年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对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一直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1949年10月16日,根据中共胶东区委的通知,海阳县撤销各救会所属的儿童团、青救会组织,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海阳县工作委员会。受县委委托在东村完小进行海阳县中国少年儿童队(1953年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试点。12月,全县223处初级小学、26处完全小学建队。1957年7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海阳县工作委员会改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海阳县委员会。组织开展青年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参加生产建设、少年先锋队等工作。把青年团建设成为有强大组织基础的、能团结广大青年群众的党的有力助手和革命后备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海阳妇女组织源起于1938年成立的海阳县妇女抗日救国会,妇女在根据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批妇女走上各级领导岗位。1950年10月,海阳县妇女联合会成立。建国初期,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开办托幼事业、竞赛评优、参加国家建设、妇女参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50年代初,妇联积极贯彻《婚姻法》,大力提倡婚姻自主,反对包办、强迫、买卖、欺骗婚姻,支持寡妇带产改嫁,帮助童养媳解除婚姻,维护了新社会道德法制

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朝鲜战争爆发后,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一批反革命分子一时气焰嚣张,大肆散布谣言,进行种种破坏和捣乱活动,甚至袭击政府机关,残害干部和群众。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作出决定,从1950年10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社会秩序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定,有力地支持、配合了抗美援朝战争和各项改革建设工作。1951年11月1日,中共海阳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政治运动。镇压对象为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分子。运动中,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广造了革命声势和舆论。至1954年,共逮捕反革命分子419名。1955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精神,在全县开展第二次“镇反”运动。镇压对象又增加了反动地主、反动富农、有破坏活动的刑满释放分子和6种刑事犯罪(杀人、放火、投毒、盗窃、强奸、抢劫)分子。至12月,收到检举反革命分子的材料2000余份。经公安机关侦察,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321名。经法院审判,判刑305名,缓刑3名,保外就医2名,外转1名,释放8名,管制2名。1956年7月起,广泛开展了对反革命分子的政治教育,指出只有向人民政府坦白自首,彻底交代罪行,才能得到人民的谅解和政府的宽大处理。至12月,向公安机关坦白自首、交代罪行的犯罪分子279名,其中反革命分子71名,刑事犯罪分子38名,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170名。历时五年,“镇反”运动胜利结束。

1951年10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制订的《管制反革命分子试行办法》,开始对占全县总人口0.4%的特务、间谍、恶霸、土匪、反动道首及内战时期的国民党党团骨干,予以管制。12月,发动群众,对占全县总人口0.34%的特务、恶霸、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等,进行监督改造。1956年,又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对占全县总人口1.28%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老实守法、表现较好的,吸收到社、队为社员;表现一般的,作为候补社员;坚持反动立场的,交由群众监督劳动,予以改造。1956年,将4202名反革命和地、富分子接收为农业社的社员,246名为候补社员。对群众不同意转为社员者,继续由农业社监督改造。

取缔反动道会门 海阳县内从清宣统二年(1910年)始,先后出现普济佛教东会、圣贤道、金丹道、新民会等会道组织,会众道徒1万余人,分布于全县200余个村庄。抗战期间,他们以迷信活动为掩护,极力搜刮民财,资助日伪,杀害革命干部,破坏抗战,以至煽动道众暴乱。1942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时期,县公安局曾大张旗鼓地宣传、揭露会道门的反动本质,敦促其首领向抗日民主政府登记悔过,教育会众道徒及早退出组织。但只有少数人悔过自新,其组织依然存在。1949年7月起,县公安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取缔反动会道门布告,对全县反动会道门组织进行坚决取缔。1951年5月1日拂晓,全县组织1500名民兵,将98名道首全部捕获归案,有140余人到公安机关登记,具结悔过;9180余名会众道徒,公开声明退出会道组织;没收各种佛品217件,土制武器76件,银元295元,铜币225.5吊。1952年7月,又对圣贤道、金丹道的18名道首和218名道徒进行了清理。6月1日开始,中共海阳县委宣传部组织举办了反动会道门罪恶事实巡回展出,先后展览15次,有10万余人参观。

捉获台湾国民党登陆特务 1956年5月10日,留格庄区小滩村妇女辛清云、董家庄村少女董仁芬、邵家村少女张佩花等,在董家庄东草岛嘴发现可疑分子,即时向当地驻军报告。海阳驻军和公安机关及时捉获美国中央情报局驻日本东京间谍组织从韩国派遣的登陆特务李天庆、袁阿木、吴伯均(重伤致死)3人,并缴获无声手枪、特工照相机、通讯器材、毒药、金条、金戒指、人民币等特工器材及活动经费若干。6月6日,海阳驻军和公安机关又将潜入董家庄附近海面、企图接运这批特务的小船俘获,船上的特务跳海溺毙1名,被击毙1名,捕获1名,并缴获手枪、测向器及情报笔记等。20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嘉奖令,对辛清云、董仁芬、张佩花等进行通令嘉奖,并发奖金1000元予以鼓励;号召全省人民以辛清云等为榜样,经常保持革命警惕性,保卫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