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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艺术美学方法论-艺术美学方法论

【摘要】:对艺术作品的美学研究来说,传统哲学美学过分关注美与美感判断的本质,却过分忽视艺术作品所蕴藏的审美经验事实,导致抽象思辨方法盛行,而科学的美学分析方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正是艺术美学及其分析方法的意义所在。例如,为了对某件艺术作品进行美学分析,我们的首要目标不是考虑这件作品是否符合人们自己的美感需要,而是要理解艺术作品所表达的情感与精神内涵是什么,分析这种情感与精神是否得到了准确的、有效的表现。

艺术作品的美学研究来说,传统哲学美学过分关注美与美感判断的本质,却过分忽视艺术作品所蕴藏的审美经验事实,导致抽象思辨方法盛行,而科学的美学分析方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的确,人们对艺术作品的美感判断存在广泛的个体差异,这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针对达·芬奇的《娜达与天鹅》与卢西安·弗洛伊德的《女孩与白犬》,如果要回答“哪一件看起来更美或更好”,人们可能依据不同的诠释立场与方法,得出不同的结论。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自我满足感容易左右人们对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取舍。例如,有些人会根据人们普遍喜爱的人物形象的性质做出选择,或是认为达·芬奇的作品描绘了年轻美貌的女子形象,相比而言显得更美;或是认为弗洛伊德的作品直接地、直观地显露了人物的内心世界,显得更胜一筹。也有一些人会根据人们喜爱的色彩效果做出选择,或是认为明亮的暖色调使得人物形象显得更美;或是认为冷色调的背景更能突出人物形象的视觉效果。这些意见都涉及情感判断,具有审美意味,但是,这些意见作为艺术作品的诠释方式显然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因为它们所依据的标准是人或欣赏者的自我情感价值需要的满足与否,而不是艺术作品内在情感特点的准确表达与否。

图7-1 [意]达·芬奇:《丽达与天鹅》[4]

图7-2 [英]卢西安·弗洛伊德:《女孩与白犬》[5]

不同画家可能持有不同的绘画观念与创作目标,并因此造成他们的作品在构图布局、色彩应用、人物造型、精神意蕴(情绪内涵)等方面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图像面貌。但是,图像面貌的差异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完全忽视图像的表达规律,仅仅按照人类的主观偏好或情感价值需要去发表观感、评论。

哲学或伦理学的观点也会影响人们对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理解,尤其秉承哲学美学传统观念的人,普遍根据人类的精神理想或道德信念来解释艺术作品的内在意义,进而确定哪些艺术作品更美或更好。例如,有的人认为直观显露人物内心世界的画作显得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实际,而有的人认为描绘年轻貌美女子形象的画作显得更加符合观众的审美需要。

显然,人们对艺术作品的独特观点与信念,也就是个人主观的价值取向、审美趣味,可能成为艺术作品欣赏与解释的先导,加剧美感判断的个体差异。在谈到如何阅读文学作品时,陈思和明确表达了这一见解:

读《倾城之恋》还会发现另一个有趣现象:故事写的是白流苏和范柳原两人的“倾城之恋”,作家却漏掉了一个重要场景的描写,那就是两人的第一次见面。按照张爱玲婆婆妈妈的叙事习惯,这样重要的场景(决定了两人一见钟情的开端)本来是不应该漏掉的,只能说这是作家故意为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白范两人的恋爱变得不真实。我们在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要学会寻找缝隙。文本不是笼统地讲故事,我们细读的时候要注意读出它的破绽,读出作家遗漏的或者错误的地方。我有一个信念,任何一部好的文学作品,背后一定有一个完整的世界。只有诗歌不一样,因为诗歌是抒情的。小说的背后有一个完整的故事,有一个完整的理想的模型,但是作家没有能力把这个模型全部写出来。比如说,作家写一个爱情故事,他的意识里肯定存在着一个完美的爱情故事,但他不可能把心里感受到的爱情原原本本地表现出来,写出来的只是所要表达的一部分。很多作家在写完作品以后说,我的笔无力啊,我写不出这个伟大的故事。有的作家把作品改来改去,就是因为他在创作实际中达不到他想要的那么一个完美境界。这就有一个差距,所谓的“缝隙”就暗示了这种差距的存在。“缝隙”里隐藏了大量的密码,帮助你完善这个故事。[6]

在这里,“任何一部好的文学作品,背后一定有一个完整的世界”的信念,是陈思和解读文学作品的逻辑前提与方法论原则,是他用于区分作品是否优秀或好的基本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主观的、片面的,因为我们难以确定是否所有作家或作品都在乎一个“完整的世界”背景,也不能断定是否所有优秀的作品确实都有一个“完整的世界”背景,更重要的是,我们暂时还不能确定陈思和所说的“完整的世界”与优秀作家或优秀作品所谋求的“完整的世界”(陈思和将后一个“完整的世界”替换成“完整的故事”“完整的理想的模型”)是否吻合。但是,我们也不要急于批评陈思和对文学作品的这个信念或方法是错误的,因为这体现了一种独特的审美立场与价值取向,是文学阅读与分析的一种方法,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人们对艺术作品的美感判断存在广泛的个体差异,就忽视了艺术作品所体现的审美经验事实。“审美经验事实”这个概念提醒我们,既不能过分关注隐藏在艺术作品背后的内在本质意义,如精神理想或境界,轻视艺术作品自身的感性形式特点及其意义;也不能过分关注艺术受众(欣赏者)的美感经验及其可变性,轻视艺术作品内在的审美经验及其客观确定性。这正是艺术美学及其分析方法的意义所在。

对艺术作品来说,审美经验事实这个术语表达了两个基本的意义。第一,艺术作品是一个客观对象。这就需要使用科学的经验分析方法给予客观的、准确的描述,而不是任由人们随意解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第二,艺术作品是审美经验的产物。这就需要充分理解艺术作品中的审美经验事实。例如,为了对某件艺术作品进行美学分析,我们的首要目标不是考虑这件作品是否符合人们自己的美感需要,而是要理解艺术作品所表达的情感与精神内涵是什么,分析这种情感与精神是否得到了准确的、有效的表现。这才是艺术作品是否具有审美价值、是否蕴藏艺术美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们对艺术作品开展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或其他学科分析的逻辑前提。

艺术作品内在的审美经验事实,在表面上体现为艺术家的审美经验的感性体现,即由艺术家所决定、所创造的艺术形式。但在实际上,艺术作品的审美经验事实是一个构成性的客观对象,例如,某种文化经验或现象,得到艺术家的认同、体验、表达,转化成艺术作品所叙述的事件或事实。这意味着,艺术作品凝聚了文化共同体的审美经验、艺术家的审美经验、感性的艺术语言形式,如《诗经·汉广》诗云“汉有游女,不可求思”,对于其中所说的游女究竟是什么形象,有什么特殊意义,一直存在分歧,但可以肯定的是,诗中所述游女形象包含了多种经验性质,即源于世俗社会的游女形象(现实游女)、诉诸艺术表现的游女形象(意象游女)、植根于人们的观念与精神期待的游女形象(观念游女)。[7]这使得游女形象具有多元层次结构性质,而不是单一的审美形式或经验对象。这些相互关联、具有多元层次结构性质的审美经验内涵共同存在于艺术作品中,使得艺术作品的审美经验事实的呈现能够因人们的审美方式的个体差异而具有多样性、可变性。

当然,对艺术作品来说,具有多元层次结构性质的审美经验现象是否紧密关联,构成彼此协调的艺术作品、即美的艺术形式,可以通过艺术美学分析来鉴别。由于艺术作品的审美经验事实具有客观性,这使得艺术美学分析具有科学性,也保障了艺术美学的科学性。诚然,在艺术作品的欣赏与解释方面,一个大学生可能缺乏足够的艺术史与美学理论知识,他的看法会显得肤浅,而一个资深学者善于应用丰富的知识储备来解释艺术作品的性质与意义,他的见解可能显得丰富、深刻,这两者之间似乎存在显著差异。但是,从艺术美学角度看,二者存在共同的审美方法、相同的思维模式。首先,他们都是面向艺术作品的感性判断或美感判断,当然,他们的美感判断可能夹带了不同的价值取向、艺术观念,因而得到的美感体验与基本见解互不相同。其次,他们的美感判断都源于艺术作品的形式要素及其承载的审美经验事件,当然,他们关注艺术作品形式要素的具体对象与目的会存在差异,也就是说,他们抓住的审美经验事实及其特征可能存在差异。显然,艺术美学分析应该面向艺术作品的审美经验事实,而不是受制于艺术欣赏者在审美思维或美感判断上的个体差异,更不能受制于具有广泛个体差异的个人趣味或私人见解。

作为审美经验事实,艺术作品是以若干感性因素的组合来形成一个具体对象或形式,人们可以对此展开科学的艺术美学分析,并保障其他领域对艺术作品的有效应用。根据艺术作品的审美经验事实的构成内容与特点,艺术美学分析可以从如下三个环节展开。第一,语言分析,主要通过分析艺术作品的语言要素及其语义内涵,弄清作品的情绪特征、精神基调。如山水画在描绘山石时可能使用不同的皴法,如雨点皴可以表现湿润的山水环境,斧劈皴可以表现干燥的山林面貌,二者的语言形式及其意义互不相同。如果单纯分析艺术作品的语言形式因素,却没有把握其语义内涵,那就只是触及了它的感性客观现象,尚未面对审美经验事实。第二,形式分析,主要是以语言分析为基础,进一步分析艺术作品的整个语言系统即艺术形式,是否有效体现其内在情绪特征、精神基调。例如,健康、乐观的情感,如果在绘画中借助温暖、明朗的视觉语言及其形式系统来表达,就可能成为优美的表现形式;如果借助阴冷、灰暗的视觉语言及其形式系统来表达,就可能显得扭曲、讽刺,成为自我矛盾的表现形式。要注意的是,这类形式不同于客观事物的实际形貌,具有审美的、情感的形式构成特点,实为意象形式、审美形式。因此,针对艺术作品的形式分析,也可以称作意象形式分析。第三,风格分析,主要是以语言分析和形式分析为根据,通过对比其他相关作品的语言与形式特点,深入分析艺术作品所体现的形式风格,或称美学法则、形式规律。对艺术作品来说,形式法则很难通过单一作品来理解,往往需要对照同一作者的其他作品或其他作者的类似作品。也就是说,需要把艺术作品纳入艺术史视野去分析、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