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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作品分析与方法论

【摘要】:显然,将艺术作品纳入美学视野进行研究,即艺术美学分析,是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另一种是主观主义倾向,它强调艺术作品及其审美经验的主观性质,关注艺术作品的情感体验及其个体差异,却忽视艺术作品所蕴藏的审美事件及其客观性质。为了让艺术作品的美学分析落实到美学立场,解决艺术审美领域的实际需要,必须明确艺术美学分析的基本性质与任务。

如何分析和理解艺术作品的特点,评判其好坏优劣,一直是艺术研究领域的重要论题。先秦时期的孔子提出了美善合一的艺术评价标准,并强调善优先于美。南朝宋人王微提出“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1]的见解,表明绘画评价标准首先在于笔墨是否描绘天地元气、万物根本。南朝齐人谢赫总结了绘画评价的六大标准,即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六法”,认为画家们很难同时兼备“六法”特长。[2]他们的评价方法体现了不同的特点。孔子的评价方法体现了精神美优先的观点,王微的评价方法体现了自然美优先的观点,谢赫的评价方法体现了形式美优先的观点。比较而言,谢赫所论评价标准属于美学范畴,而孔子的标准属于伦理学范畴,王微的标准属于玄学或思辨哲学范畴。显然,将艺术作品纳入美学视野进行研究,即艺术美学分析,是由来已久的学术传统。

不过,传统美学尤其西方美学虽然一直重视艺术作品的研究,却形成了两种对抗艺术美的理论倾向。一种是本质主义倾向,它试图揭示隐藏在艺术作品背后的美,如庄子所论“大美不言”,柏拉图所论“理式美”,亚里士多德所论“理想美”,黑格尔所论“理念美”。本质主义美学以抽象思辨见长,关注艺术作品内在的抽象本质,却轻视艺术作品的感性形式及其审美价值。另一种是主观主义倾向,它强调艺术作品及其审美经验的主观性质,关注艺术作品的情感体验及其个体差异,却忽视艺术作品所蕴藏的审美事件及其客观性质。这两种倾向导致美学领域的艺术研究长期依附于哲学或心理学分析[3],并未落实到现实的艺术审美实践。为了让艺术作品的美学分析落实到美学立场,解决艺术审美领域的实际需要,必须明确艺术美学分析的基本性质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