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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方法论:汉江游女形象的审美想象与艺术建构

【摘要】:汉有游女,不可求思。但这并没有影响后人对游女形象及其生活情形的审美想象与艺术建构,而且这种审美想象和艺术建构的热情似乎有增无减。其实,这里所说的“游女其人”,主要针对“审美文化”范畴中的游女人物形象,并非针对古代汉江流域现实生活中的游女人物形象。作为审美文化现象的汉江游女,其人其事在历史上主要体现为现实性、意象性、观念性这三种形象,并留存在三种不同性质的文化领域,保持着三种不同的文化性格。

诗经·周南·汉广》诗云:

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汉有游女,不可求思。”如此简洁的两句诗文,实在是很难传递出古代汉江流域有关游女面貌与生活情形的更多信息。但这并没有影响后人对游女形象及其生活情形的审美想象与艺术建构,而且这种审美想象和艺术建构的热情似乎有增无减。

既然表明历史上的汉江游女主要置身于审美想象与艺术建构中,这里又何以堂而皇之地要谈论“游女其人”呢?其实,这里所说的“游女其人”,主要针对“审美文化”范畴中的游女人物形象,并非针对古代汉江流域现实生活中的游女人物形象。诚然,审美文化现象也属于社会历史现象,但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主要源出于人类的情感与精神创造,不能简单地等同为人类的物质创造。[1]换句话说,这里是从“情感事件”“精神事件”角度谈论汉江游女,而不是从“经验事件”“社会史实”角度谈论汉江游女。在思考和处理人类自身的历史发展时,有必要分清经验事件与情感事件、经验对象与情感对象,不然,我们所面对的历史就可能显得混乱不堪。

作为审美文化现象的汉江游女,其人其事在历史上主要体现为现实性、意象性、观念性这三种形象,并留存在三种不同性质的文化领域,保持着三种不同的文化性格。